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的败诉判决是国内版权保护的一个关键案例,但它的启示意义可谓聊胜于无。有圈内人认为判败诉是一个意外,是郭请的律师不给力。
“我在华艺到现在打过五次著作权的案子,没有一次败的,我明明知道是剽窃的都打胜了。知识产权的官司特别是侵权的,很难打赢,你告剽窃,除非他直接抄你的,你根本就没有办法。”
这是谁说的呢?是时任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黎波在接受《Vista看天下》杂志采访时说的。长江文艺出版社最早介入了与郭敬明的合作。黎波帮助处理了《最小说》初创时期关于郭抄袭的负面信息:“因为媒体关系好,我们把这种事都压下来。”
《Vista看天下》的报道称,长江文艺出版社此后也大力支持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登上中国作家富豪榜,让他上《纽约时报》。“现在是个商业时代,跟计划经济时代很多标准不一样,反正你就搭这个车走,让大家不断感觉这是一个很成功的作家。逐渐他又是一个成功的经营者。”黎波说,“这都是新形势下的不断包装。”
如今,分IP大饼的作者多了起来,但大佬们的IP运作方式却和原来没有太大区别,在IP开发过程中“没必要”确保IP版权无争议——或者正好相反,甚至要故意购买有争议的作品。
跟购买干净的作品相比,购买抄袭的作品付出的费用一样高,甚至更高。但争议会在不需要花钱运作的情况下成为热词,增加改编作品和发行方的曝光率,等于为改编做了免费宣传。《锦绣未央》从2013年开始就被指抄袭,却依旧可以结集出版,2015年又开拍电视剧等等。
一旦IP买到手,保护其不被贬值则是大佬们必然的选择。它们处于文字转变成财富的关键环节上,如果原作者也有改编作品的打算,他不得不仔细思考利害,要么幸运地找到针锋相对,愿意当靠山的另一个巨头,要么被迫和资方达成某种和解。
为了进一步炒热话题,网剧、电影出品方会花重金请当红演员主演,为评论场带来一大波因明星出演而进入的粉丝,添加了更多的混乱。改编粉丝搬出“致敬不算抄袭”,“你抓不到证据”,“抄的比你好你就别BB”等理由回敬,主演粉丝则维护自己偶像选角色的正当性,觉得我家小哥哥小姐姐选的剧本一定不会错。
这种情形之下,《锦绣未央》的起诉者花了两年多时间准备证据,打算趁关注度最高,影响力最大时对其起诉的行为,却被改编粉丝讥讽为“蹭热点”,叫旁观者哭笑不得。
少数想要在抄袭IP火爆后还想继续死磕的原作者,无疑会因此从金钱和声誉上陷入“双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