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总局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评审办法》(简称《办法》)、《2017年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展播安排》(简称《安排》)进行公开。
《通知》显示,活动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及社会各界征集时长分别为15秒、30秒、45秒、1分钟的优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本次征集活动评审分为作品评审和优秀组织机构、优秀展播机构评审两个部分。分为初选、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进入复赛的作品将在合作网站上进行展播,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此次投票活动,征集全国公众投票,最终根据作品得票数及初选得分情况确定进入决赛名次100名,其中50部电视类作品和50部广播类作品。最终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分,并结合初选、复赛成绩确定各奖项。优秀组织机构将根据作品征集组织和优秀作品情况,由组委会综合进行评定。
➤➤项目设置:
1、广播类优秀作品:一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5000元;二类作品3个,扶持资金3000元;三类作品5个,扶持资金1000元;优秀作品9个,扶持资金500元(含税)。
2、电视类优秀作品:一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20000元;二类作品3个,扶持资金10000元;三类作品5个,扶持资金5000元;优秀作品9个,扶持资金1000元(含税)。
3、动漫类优秀作品:一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20000元;二类作品3个,扶持资金10000元;三类作品5个,扶持资金5000元;优秀作品9个,扶持资金1000元(含税)。
4、优秀活动组织单位:一类1个;二类2个;三类3个。
5、优秀展播机构:一类1个,扶持资金50000元;二类1个,扶持资金30000元;三类1个,扶持资金20000元(含税)。
活动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通过电视类公益广告和广播类公益广告两种形式,重点突出向“十九大”献礼、“撸起袖子加油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效、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税收诚信体系建设6个方面内容。
➤➤活动时间:
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时间: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8月31日。
税收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时间: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
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时间: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
《安排》显示,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可从总局“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中下载播出。获奖优秀作品将由主办方组织在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网络以及高铁、航空、地铁等平台集中进行展播。同时,鼓励各级播出机构自制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并播出。取得税务部门资金补贴的播出机构,每周播出税收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3次,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1次。
各级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播出情况,按照“多播出,多补助”的原则,与播出机构合作开展展播活动过程中,可自愿商定合理的补贴金额。
➤➤电视类播出机构参考资金补贴标准:
省级电视台每年每台3万元,地市级电视台每年每台2万元,县级电视台每年每台1万元;
➤➤广播类播出机构参考资金补贴标准为:
省级电台每年每台1万元、地市级电台每年每台0.8万元、县级电台每年每台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