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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城这2个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来了~

美好滁州  · 公众号  · 安徽  · 2017-06-18 15:29

正文

滁州市2017年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琅琊区扬子街道、南谯区大王街道集体农用地19.8548公顷(其中耕地16.3596公顷),建设用地1.5294公顷,无未利用地,合计21.3842公顷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城市建设。

 


一、   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 征收土地总费用为1473.7493万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南谯区农用地14960元/亩、建设用地7480元/亩。土地补偿总费用462.7016 万元;

2、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南谯区农用地28050元/亩、建设用地14025元/亩。安置补助总费用867.5655 万元;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按(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总计29.7822 万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113.7000  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分局。

 

(二)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162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二、补偿安置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村组及农户持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本、文件(土地承包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或社区)办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养老保障安置登记。结果张贴于被征地所在村组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凡未如期办理登记的集体或个人,一律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分局和开发区管委会调查、清点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分局提出。  

 

四、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统一划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自开始现场清点调查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种植物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补偿。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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