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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动态 l 李剑鸣:世界历史分期中的“早期现代”理念

历史园地  · 公众号  · 历史  · 2024-11-12 00:0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世界历史分期中的“早期现代”理念,其最初是一个专用于欧洲历史研究的分期概念,旨在突破传统历史分期中“中世纪/现代”截然两分的局限。美国史学界不仅在此术语的形成和传播中发挥了主要作用,还致力于将其“地方化”和“全球化”,以便描述非欧洲地区和国家历史中的相应阶段或构建“早期现代世界”。然而,“早期现代”涉及“现代性”和“现代化”理论,导致学理和意识形态分歧,其“合法性”和适用性长期存在争议。中国史学界对此理念的理解、翻译和运用情况复杂,需进一步探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早期现代理念的起源与演变

最初是欧洲史学中用于突破“中世纪/现代”两分法的分期概念,后在美国史学界得到推广并尝试“地方化”和“全球化”。

关键观点2: 早期现代理念的争议

涉及“现代性”和“现代化”理论,导致学理和意识形态分歧,其适用性长期存在争议。

关键观点3: 中国史学界对早期现代理念的态度

中国史学界对“早期现代”的理解、翻译和运用情况复杂,需进一步探讨其在中国历史分期中的适用性。

关键观点4: 早期现代理念的应用前景

尽管存在争议,但“早期现代”理念在全球史和世界史编纂中仍有一定价值,尤其在连接“古代”和“现代”之间提供了一个中间时段的概念。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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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分期中的“早期现代”理念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暨全球史研究院 李剑鸣




摘要:“早期现代”最初是一个专用于欧洲历史研究的分期概念,旨在突破传统历史分期中“中世纪/现代”截然两分的局限。美国史学界不仅在这个术语的形成和传播中发挥了主要作用,而且还致力于把它加以“地方化”和“全球化”,以便能用来描述广大“非欧洲”地区和国家历史中相对应的阶段,或有助于建构一个“早期现代世界”。然则“早期现代”牵涉到“现代性”和“现代化”理论,难免引出学理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因而其“合法性”和适用性长期存在争议。中国史学界关于“早期现代”理念的理解、翻译和运用,也有相当复杂的情况,一些相关的问题还需做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历史分期;早期现代;现代性;欧洲(西方)中心论




在欧美学者撰写的世界史读物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早期现代”(early modern)的提法。国内从事欧洲史研究的学者,特别是英国史研究者,对这个术语早有留意,也做过一些讨论,大致把它看成欧洲史家创造的一个用于欧洲历史的分期概念。


德国学者奥斯特哈默对此却有不同的意见。他在煌煌巨著《世界的演变:19世纪》中谈到,“早期现代”这个术语在欧洲广受质疑的同时,却在非欧洲的学者中间颇受欢迎,原因是他们有意以欧洲式的语言来表述自己国家的历史,以期使之能在更大的范围赢得理解。


就我目前所读到的材料而言,这两种看法似乎都有商榷的余地。尽管“早期现代”这个术语最初确实专用于欧洲史研究,但在其产生和传播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却并不是欧洲史家,而是美国学者。随后,极力推广这个术语的应用范围的人,也大多出自美国史学界,其中有一些是在美国工作的非欧美裔学者。


在不断传播和运用的过程中,这个术语的含义和用法也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并招致各式各样的质疑和批评。至于这个术语在欧美以外各国史学中的运用情况,自不可一概而论;仅从中国史家对这个术语的理解和运用来看,其复杂的程度就超出了通常的想象。


“早期现代”理念的形成及最初含义


论及“早期现代”这个概念的缘起,首先牵涉到欧洲史学中长期通行的经典分期模式。当今为人所熟知的“古代”、“中世纪”、“现代”三分法,大致成形于从文艺复兴到启蒙时代这一阶段,并在欧洲史学专业化的过程中得以定型,随后扩散到欧洲以外其他地区的历史书写系统。然则历史分期并非史家的专属,欧美诸多涉及历时性研究的学科,大都采纳了“古代”、“中世纪”和“现代”的三分模式。


就历史意识的一般情况而言,“古代”相对固化,而“中世纪”和“现代”的区分及界线并不稳定。尽管如此,1500年作为区分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年份,依然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可。可是,始于1500年的“现代”,却是一个没有下限、不断向前延展的时间过程;随着其长度的不断延伸,初始阶段与当前时期的差别也就越来越显著。


于是,欧美学界开始有人有意无意地对它进行新的分割,“早期现代”的概念也就应运而生,成为一个指称“现代”初始阶段的术语。在历法时间上,这个时期一般相当于15—18世纪。


具体来说,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英语世界(尤其是美国)的语言学、文学、法学、经济学、音乐史、政治学、哲学和社会学等学科,陆续有人使用“早期现代”(early modern times)这一历史时间概念,以指称“中世纪”之后、“现代”之前的几个世纪,或用以修饰这个时期的种种事物或现象。


一时间,诸如“早期现代旅行者”(the early modern travellers,原文如此)、“早期现代作家”(early modern writers)、“早期现代世界”(the early modern world)、“中世纪和早期现代法律”(the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law)等提法,可见于许多刊物的文章中。


而且,“早期现代”常与“中世纪”(medieval 或 the Middle Ages)、“晚期中世纪”(the later medieval)等连用,或两者并置,称“中世纪和早期现代”(the middle and early modern ages)。在这类说法中,已约略显露历史分期的用意。不过,从其上下文来看,这时的“早期现代”还更多地用作修饰性的时间概念,尚不具备严格的历史分期的意义。


较早把“早期现代”作为较严格的历史分期概念来使用,是美国的英语语言文学研究者所做出的尝试。


1884年,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英语文学教授詹姆斯·加尼特在一篇书评中提到,学术界关于英语的历史分期过于复杂和混乱,有“古英语”(Old English or Anglo-Saxon,1100年以前)、“古英语转型”(Old English Transition)、“早期中古英语”(Early Middle English)、“晚期中古英语”(Late Middle English)、“中古英语转型”(Middle English Transition)、“早期现代英语”(Early Modern English)、“中期现代英语”(Middle Modern English)和“当代英语”(Current English)等一连串的说法。他认为需要加以简化,主张划分为“古英语”(迄于1150年)、“中古英语”(迄于1400年)和“现代英语”(始于1400年)三个阶段,且每个阶段可再分为“早期”和“晚期”,而“转型”则可省去。


1890年,他再次表达了同样的分期意见,更明确地把英语的演化阶段简化为“古英语”(Old English,截止于1150年)、“中古英语”(Middle English,截止于1400年)和“现代英语”(Modern English,1400年以后),而1400—1600年的英语可称作“早期现代英语”(Early Modern English),1600年以后的英语则叫做“晚期现代英语”(Late Modern English)。


此后,“早期现代”逐渐成为英语语言文学研究界通行的概念,并有不少相关的讨论。后来这一用法还辐射到其他语言及文学的研究中,比如,西班牙文学研究界也有相当于“早期现代”的说法,在西班牙文为“de la primera modernidad”。


另一个热衷于把“早期现代”作用历史分期概念使用的学术群体,出自美国的“文艺复兴”研究界。


在欧洲的学术格局中,“文艺复兴”研究长期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但是,当研究中心转移到美国以后,“文艺复兴”却意外地进入了学术的中心地带。同时,这个领域的学者也不甘于让自己的研究主题继续留在“中世纪”,而力图使之迈入“现代”的门槛。


可是,一种主要见于14—15世纪的历史现象,倘若径直贴上“现代”的标签,也不免显得怪异;于是,“文艺复兴”的研究者便把它描述为一个介于“中世纪”和“现代”之间的过程,也就是“早期现代”的开端。


后来,他们又发现,如果一直把“文艺复兴”与意大利捆绑在一起,可能削弱它作为“早期现代”开端的合法性,因为“早期现代”的涵盖面逐渐逸出欧洲,进而扩大到全球,而“文艺复兴”若仍然仅只是限于欧洲的事情,就无法在更大范围的历史经验中取得通约性。因之有学者提出了“全球文艺复兴”的理念,试图与“早期现代”的“全球化”保持相同的步调。


此外,还有一些美国学者组成“早期现代文化研究小组”,极意容纳关于欧洲和北美以外地区的研究,努力消除“文艺复兴”研究的“欧洲中心论”色彩。


进入21世纪,这批学术同人还创办了一份刊物,名为《早期现代文化研究杂志》(Journal for Early Modern Cultural Studies)。据说在这种新的学术风气中,那些依然抱定“文艺复兴”不撒手的学者,便难免“保守”之讥;而使用“早期现代”的人,则显得“更加进步”。


不过,在美国学术界,“文艺复兴”和“早期现代”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比如,在2001年美国文艺复兴研究会的芝加哥年会上,有一个小组讨论会的主题便是“文艺复兴对早期现代”(Renaissance vs. Early Modern)。


美国史学界广泛使用“早期现代”这一术语,在时间上似乎落后于前面提到的几个学科。一般认为,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林恩·桑代克(Lynn Thorndike)1926年出版的《文明简史》(A Short History of Civilization),最早用“早期现代”来替代“文艺复兴”,这标志着“早期现代”在美国史学界的问世。其实则不然。


美国史家提到“早期现代”一词的时间,至少不会晚于1893年。这一年,在美国早期史大家赫伯特·奥斯古德的一篇文章中就出现了“中世纪和早期现代社会的历史”(the history of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society)这样的说法。他把“早期现代”用作某种社会特性的时间限定,已带有明显的历史分期的意味。而且,从其语气来推断,这种提法在当时的美国史学界似乎已是约定俗成的事。


1908年,《美国历史评论》有一篇书评也采用了“中世纪和早期现代”(the Middle Ages and early modern times)的提法。到了1925年,在《美国历史杂志》的前身《密西西比河流域历史评论》上,有文章把“中世纪”(the Middle Age)、“早期现代”(early modern)、“现代”(modern)三者并置。可见,此时“早期现代”已明确地成为一个介于“中世纪”和“现代”之间的历史阶段。


自此而后,“早期现代”作为一个正式的历史分期概念,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美国史家的笔下。比如,美国历史协会1941年的年会有一个主题,就是“早期现代欧洲”。1970年,康奈尔大学教授小尤金·赖斯(Eugene F. Rice,Jr.)编写的教科书《早期现代欧洲的奠基(1460—1559)》(Foundations of Early Modern Europe,1460—1559)问世。


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那些在美国大学从事15—18世纪欧洲历史教学和研究的人,开始赋予自己一个身份标签,即“早期现代研究者”(early modernist)。


而且,“早期现代”还被看成一种富于学术活力的新理念,颇受一些研究者的青睐。一个有趣的例子是,20世纪90年代前期,在美国18世纪研究会的年会上,有一群学者自立门户,声称其研究领域为“早期现代”;他们自承其用意在于打破越来越封闭的历史分期,力图在题材和方法上寻求新的可能性。


英国史学界自然不甘落后,对“早期现代”的兴趣也趋于增强。


1913年,《英国历史评论》刊登一篇札记,其中可见“晚期中世纪和早期现代”(late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times)这类字眼。1957年,牛津大学出版社推出第一本英国史家撰写的“早期现代”历史读物,即乔治·克拉克(G. N. Clark)的《早期现代欧洲(约1450—约1720)》(Early Modern Europe from about 1450 to about 1720)。到1970年,“剑桥早期现代历史研究丛书”(Cambridge Studies in Early Modern History)开始出版。这表明,“早期现代”在英国也已成为一个公认的历史分期。


此后,相关论著不断增加,基思·托马斯(Keith Thomas)、彼得·伯克(Peter Burke)等一批英国史学名家,也不时把“早期现代”一词放在自己文章和著作的标题中。


在美国和英国以外,“早期现代”的使用情况因国家而有不同。德国(西德)也有一些学者谈到过“早期现代”的概念。


1957年,西德哲学家威廉·卡姆拉(Wilhelm Kamlah)讨论“早期现代”(Frühneuzeit),把它界定为一个既不同于中世纪也不同于现代的转型阶段。1990年,德国学者约翰内斯·布克哈特(Johannes Burkhardt)沿着同样的思路,进一步把“早期现代”界定为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转型时期。


然则法国、意大利等欧陆国家的史学界,通常不把“早期现代”纳入历史分期之中。对这些国家的史家而言,“中世纪”之后便是“现代”,“现代”之后则有“当代”;而且,“现代”通常指从中世纪结束到法国革命这一时段,大致相当于英语世界的“早期现代”,而“当代”则以法国革命或“双元革命”(法国革命和工业革命)为起点。


例如,布罗代尔的《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一书所涉及的时段,正是英美学界的“早期现代”,但他没有采用这样的提法。另外,对于君主制稳定且长期延续的国家的历史,欧陆史家有时也采用王朝分期法,甚或以国王在位时期为分期准则。


“早期现代”理念的出现,反映了历史时间意识的发展和成熟,尤其是体现了对历史运动的连续与变化的“辩证式”理解。美英两国史家在欧洲的“中世纪”和“现代”之间中插入“早期现代”,不仅意在把“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从“中世纪”“解救”出来,把它们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开端”的标志,而且更有志于打破传统分期中“中世纪/现代”截然两分的理念,凸显历史的连续性和复杂性,并为长期遭到贬抑的“中世纪”恢复名誉。


换言之,在“中世纪”和“现代”之间插入一个承前启后的过渡阶段,表明欧洲并非从“文艺复兴”一步跳进“启蒙”时代,“现代”欧洲乃是始于“晚期中世纪和早期现代”的一系列连续“渐变”的结果,因之“中世纪”并非一无是处的“黑暗”时代,而对“现代”的孕育具有积极的作用。


据美英史家看来,“早期现代”的总体特征在于,它既不同于“中世纪”,也不完全属于“现代”,而是一个过渡和转型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欧洲逐渐走出“黑死病时代”之后多种危机的阴影,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出现了新的变动;这些包裹在连续性之中的“渐变”不断累积,最终造成了一个“为当今人们所熟悉的时代”。


换言之,“早期现代”作为一个“转型时期”,呈现出朝着某种特定目标持续前行的趋向;虽然中世纪“生活方式的结构”依然存在,而与“现代”的距离也在越来越缩短。在这一既有连续性又有变化的过程中,“旧与新不能截然两分”,而是两者相互渗透,使“早期现代”兼具“中世纪”和“现代”的特征。一言以蔽之,“早期现代”是一个走向“现代”而未进入“现代”的时期。


不过,也有学者提出,这样看待“早期现代”的性质,似乎是一种“目的论的眼光”。他们反对用“前现代”或“前工业化”这样的词汇来描述“早期现代”的特征,而强调这个阶段的自主性,称之为一个有着自身特点及“合法性”的时期。

当具体界定“早期现代”的整体性和融贯性时,不同的史家各有侧重,其说不一。较常见的做法是,把各自所认定的特定时段的主要趋势或过程,装填到“早期现代”的模具之中,用以铸就这个历史时期的特点。


相较于不同社会和文化的历史纪年,“早期现代”是一个较具弹性且相对便利的时间框架,因而关于其起讫年代的说法,就不免五花八门,并各有其理据。一般来说,用于欧洲历史的年代断限有1400—1600年、1450—1789年、1450—1800年、1500—1700年、1500—1800年和1600—1815年等多种,而以1500—1800年较为常见。在英国史研究中,“早期现代”则大致相当于都铎和斯图亚特时期。


在涉及欧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时,年代标记更是各各不同。比如,按照某些学者的说法,欧亚大陆的“早期现代”是一个更长的时段,其起点为1300年左右蒙古帝国的解体,其终结则是1800年前后东西方“大分流”的发端。


德国学者科泽勒克(Reinhart Koselleck)曾在不经意间创造了一个“鞍形期”(德文Sattelzeit,英文saddle-period)的概念,其大意是,德意志历史上曾有过一个转型阶段,许多重要概念的含义在这个时期发生变化,成为今人无需转译即可理解的状态,因而这也是一个走向“现代”的过程,不妨把它想象成一个马鞍形,具体时间则为1770—1830年。


未料“鞍形期”这个说法不胫而走,广受欢迎。一些学者把它拿来使用,并加以重新界定,泛指任意两个历史时期之间的转折性连接阶段;这一阶段既与前一个时期有相似性和连续性,又指向并最终连接下一个迥然不同的时期,因而是一个断裂和连续并存的阶段,可根据其主导特征而将它归入此前或此后的时期。在这种意义上,“早期现代”似乎相当于一个大“鞍形期”,构成“中世纪”和“现代”之间过渡与转折的阶段。


当然,在研究“中世纪”的学者那里,“早期现代”与“中世纪”之间的连续性更受关注;对“现代”历史的研究者来说,“早期现代”更多地带有“转型和新起点”的意义。也就是说,在前一批学者眼里,“早期现代”可以归入“中世纪”;而对后一批学者而言,则须把“早期现代”划到“现代”。


“早期现代”的“地方化”和“全球化”


如前文所述,“早期现代”的理念主要源于美国学术界,原本用于描述欧洲历史和文化的一个阶段。可是,大力将这个理念引入“非欧洲”历史研究中的学者,却并不是“非欧洲”的学者,而同样是欧美史家,尤其是美国学者。他们长期孜孜不倦地将它推广到欧洲之外的广大地区,把它作为中国、印度、土耳其、俄国、日本乃至整个世界历史分期的一个术语。


1997年,一批美国学者创办《早期现代历史杂志》(Journal of Early Modern History);2010年,该刊成为明尼苏达大学早期现代历史研究中心的所刊。据称,这个刊物的宗旨在于推动“全球早期现代”的研究,尤其鼓励跨国史、比较史和非欧洲历史的探讨。该刊曾开设专栏,从全球视野考察“早期现代性”,意在打破“以欧洲为中心的中世纪/早期现代的分隔”。


另有一些相关的刊物,比如16世纪学会(The Sixteenth Century society)的会刊《16世纪杂志:早期现代研究杂志》(The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The Journal of Early Modern Studies),女性研究学者创办的《早期现代妇女跨学科研究杂志》(Early Modern Women:An Interdisciplinary Journal),也经常刊登涉及众多非欧洲地区和国家的论文。


最近20余年,在英语国家的史学界,标题中含有“早期现代”一词的地区史、国别史和专题史论著,可谓不胜枚举。设在伦敦和纽约的拉特利奇出版社(Routledge),近年一直在推出“拉特利奇早期现代历史研究丛书”(Routledge Research in Early Modern History),已出各书所涵盖的地域,自然不限于欧洲。


任何一种历史分期,总是有特定的时空条件的限定;一种历史分期适应的地域越广,其学术效用就越大,同时其时间断限也越难以把握。要把“早期现代”的概念用于欧洲以外的广大世界,就不得不面对千差万别的人类经验;而如何从中提取具有较大覆盖面的历史通约性,无疑是一个至难处理而又无从回避的问题。


因之无足为怪,早就有学者对“早期现代”理念的合法性和适用性发出疑问,称它在时空两个维度都难以捉摸。他们提出,“早期现代”即便对于欧洲历史也不见得能够成立,遑论把它运用于更为广大的世界;所谓“早期现代世界”更近于无稽之谈,因为这个时期的世界根本无从谈及“现代”,也不存在某种以“早期”形态呈现的“现代性”。总之,“早期现代”的概念实在是“建立在一系列的错误之上”,对于世界历史完全没有适用性。


还有学者谈到,“早期现代”的概念人为地割裂时间和历史,否定“中世纪”遗产的意义,也切断了“中世纪”与“现代”的联系;如果采用“后中世纪”(post-medieval)而不是“早期现代”的说法,反而有助于消解“中世纪/现代”的二元对立。


更有学者调侃道,1400—1800年这个时期与其说是“早期现代”,不如说是“晚期传统时代”(late traditional);而且,“现代”也没有什么优于或凌驾于“传统”之上的地方,反过来,“晚期传统”或许还可以为解决今天的困境提供“意想不到的帮助”。


从这些质疑的声音中隐约可以听出,“早期现代”在世界历史分期中是否具有合法性和适用性,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看待“现代性”。


在英语世界,只要提起“现代”,就会联想到“现代性”,而“早期现代”也就直接关联到“早期现代性”(early modernity)。而且凑巧的是,当“早期现代”之说在美国学术界趋于流行之际,正值带有冷战背景的“现代化”理论形成之时;于是,“早期现代”也就不可避免地同经过“现代化”理论改造的“现代性”粘连在一起。


无论是“现代化”,还是“现代性”,首先都是“西方”经验的产物,并且包含“西方”引领或君临世界的旨趣,因之在当前的社会政治和学术语境中,只要触及这两个概念,“欧洲(西方)中心论”的幽灵就会自动游荡起来。


美国“现代化”理论的建构者多为当时学界巨擘,诸如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塔尔科特·帕森斯 (Talcott Parsons)、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Gabriel Almond)、白鲁恂(Lucian Pye)和沃尔特·罗斯托(Walt Whitman Rostow)等,均厥功甚伟。据他们为新兴国家所描画的发展蓝图,未来世界将呈现与当时的苏联迥然不同的景象;由城市化、工业化、世俗化、民主化、昌明的教育、发达的媒体等要素所构成的“现代性”,将作为一个整体呈现在生活于这个世界的人们的感受中。


尽管这种“现代性”最初被作为历史的实际来表述,但它更多地表达了一种对合理社会和美好生活的愿景,被视为理性、进步和发展的归属;而那些与此对立或不合的社会特征,则被视作“前现代”的残余。而且,这种“现代性”往往被看成一个整体,20世纪后期以来欧美学界所津津乐道的“非西方”的“现代”要素,诸如发达的商业,社会救济措施的产生,稳定的大型国家的形成,以及“现代”工业和运输业的兴起,都不能单独作为真正的“现代性”的体现。


由此可见,使得“早期现代”作为一个历史分期概念能够成立的“基因”性要素,不仅是从欧美经验提炼出来的“现代性”,而且还有对“现代化”所能带来的全球同质性(convergence,意即“合流”)的信念。在这种“合流”论者看来,所有经历现代化的国家必然告别各自的传统,在社会结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和生活方式各个方面,都接近或融入欧美模式,由此形成的是一个具有同质性的世界。


美国社会学家希尔斯在1959年曾说:“‘现代’意味着不必追随西方而成为西方。它是在某种意义上摆脱了其地理起源和所在地的西方模式。”换言之,“现代化”的世界乃是西方模式的“普世化”,而同质性的全球就是一个西方化了的世界。


在“现代性”与“现代化”理论结合之后,美国被界定为“现代性”的最新样板,于是“欧洲中心论”也就变成了“欧美(西方)中心论”。引人注目的是,当时美国的学术精英毫不避讳“欧美(西方)中心论”,美国政治学家鲁珀特·埃莫森(Rupert Emerson)的话,便可作为例证:“对于亚洲和非洲国家的统治精英来说,……更须注重按照西方模式来界定的现代化。”


可是,自冷战后期以来,这种“现代化”理论在世界各地都遭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批判,它所带有的“中心论”和“优越论”倾向尤其招人厌弃。在欧美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学者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既然对“现代性”的界定主要是基于“西方”的经验,而“早期现代”的理念又源自欧洲的历史,若把它用于“非西方”世界,就必然会与“欧洲(西方)中心论”迎头相撞,其中所包含的道德和价值意涵难免不断膨胀,以致最终撑破这个概念的合法性外衣。


一般来说,“非西方”的学者对“欧洲(西方)中心论”更为敏感,只要正面涉及欧洲或“西方”的历史作用,就总是难以绕过“欧洲(西方)中心论”。


例如,有一位拉美学者为摆脱“欧洲中心论”,主张把“现代性”的起点定在1492年,而不是“文艺复兴”或“宗教改革”,因为这个年代所标示的“地理大发现”,凸显了美洲的历史角色。可是,他却忽略了问题的另一面,即1492年的重要性以及此后美洲历史中的“现代性”,主要是由欧洲人及其移民后裔所塑造出来的。在这里,“欧洲(西方)中心论”的魅影又悄然飘了回来。


其实,美国学者对原版的“欧洲中心论”也颇为反感。在美国的“大西洋史”框架中,通常以“革命时代”的结束作为大西洋世界的历史终点;而在有的学者看来,这无异于把欧洲帝国的兴衰作为大西洋史的起讫,显然是强化了“欧洲中心论”的取向。


可见,如果要在欧洲以外地区和国家的历史研究中引入“早期现代”的理念,同时又不招致“欧洲(西方)中心论”的嫌疑,就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下功夫。


其一,淡化“早期现代”与“现代性”的关联,而仅仅把它当作一个中性的历史时间概念或时间修饰语,如“早期现代资本主义”(early modern capitalism)云云。在近期欧美的学术出版物中,涉及中国、印度、奥斯曼帝国、日本和(被“发现”以前的)美洲的历史时,所用的“早期现代”一词,有时也带有这种“中性”的意味。


其二,有意识地把“早期现代”作为抵制“现代性”宏大叙事的手段,即不再将“现代性”视作“西方”经验的提炼,以此打破“西方”对它的独占,进而依据具体地区和国家的历史特征,重新界定“早期现代”的内涵。这样就有助于破除“欧洲(西方)中心论”,显示“史学世界主义”(historical cosmopolitanism)的眼光和胸怀。


相对而言,按照后一种路径来处理“早期现代”的学者,不仅人数居多,而且影响也更大。


这些学者所采取的头一种手法,就是把“早期现代”加以“地方化”,以适应广大“非西方”地区和国家历史分期的需要。在欧美关于“现代性”的理论中,有一脉基于各各不同的社会和人群的经验来界定“现代性”,称“现代性”有不同的形态,且无高下优劣之分,由此提炼出“多元现代性”(multiple modernities)的概念。从这种观念出发,在16—18世纪的全球,并非只有欧洲产生了“早期现代性”,而且欧洲版的“早期现代性”也并不比其他版本的“早期现代性”更为标准,更为优越。


在这些学者看来,“早期现代性”的内涵并非只有以往所认定的一种形态,也不一定形成于从文艺复兴到启蒙时代这一时期,其内涵也不是只有个人主义、理性主义和世俗主义的胜利,以及世界的祛魅。恰恰相反,“早期现代”不同的社会各有其“现代性”,而且它们并非源自欧洲的“现代性”,不是它向世界各地传播的产物,也不是它在传播中发生变异的结果,而是形成于各个社会自身的历史与文化之中。这样一来,“非西方”的“早期现代性”不仅具有独立性,而且在“早期现代世界”的形成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非西方”的历史自主性也由此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举例来说,美国艺术与科学院主办的《代达罗斯》上登过一篇文章,讨论1400—1750年南亚历史的研究。传统观点认为,南亚的现代性是随殖民化才开始出现的,而这位作者指出,应当把长期被夺走的“公认模糊不清的‘早期现代性’”还给16—17世纪的南亚各个社会,因为“历史地看,现代性乃是全球的和同时发生的(conjunctural)现象,而不是像病毒一样从一个地方传播到另一个地方”。


《18世纪研究》2010年春季号也办过一个专栏,其主题是“中国与全球现代性的缔造”,其中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把早期现代性中国化”。毫无疑问,在多样化的“早期现代性”理念的引导下,“非西方”地区和国家的历史获得了新的意义,它们在现代世界形成中的作用也得到了更多的承认。不过,用这种方式处理“早期现代性”,很可能会把它打造成一个徒有其名的观念空壳,其作用不过是盛载某种麻痹历史意识的文化虚荣心。


与此同时,另有一些学者尝试对“早期现代”进行“全球化”,也就是从全球史的角度重新定义“早期现代”,进而建构一个“早期现代世界”。其代表人物可以举出两位,一位是美国杜克大学的南亚史学者约翰·理查兹,另一位是美国夏威夷大学已故的世界史教授杰里·本特利。


理查兹为了把“早期现代”推广到全球,阐述了一套力求自圆其说的思想逻辑。他认为,作为历史分期概念的“早期现代”,并非注定带有欧洲中心论的性质,因为它所标示的不过是人类在自我组织、相互交往以及与自然世界的关系等方面的“急剧而大规模的变化”,这类变化并不仅仅发生在欧洲,同样也可见于欧洲以外的广大世界。


具体来说,在1500—1800年,全球出现过6种“大规模的进程”,即“多条全球海上通道的开辟”“真正的世界经济的兴起”“大型而稳定国家的成长”“世界人口的增长”“土地利用的强化”以及“新技术的传播”。在16—18世纪的南亚,这类变化也以特定的面目出现,或者说南亚也处于类似的进程之中。因此,这个时期的南亚乃是“早期现代世界”的一部分,而不能像以往那样,把它称作“莫卧儿时期的印度”“中世纪晚期的印度”或“前殖民地时代晚期的印度”,更不能目为“停滞的印度”。唯其如此,方能更好地把印度融入世界历史。


理查兹这一论说的要旨,在于切断“早期现代”与经典“现代性”的联系,重新界定其内涵和特点,进而使之与欧洲脱钩;由此搭建而成的“早期现代”框架,自然就可以填入任何地区和任何国家的历史经验。


本特利则在汲取和发展理查兹论点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微有不同的全球“早期现代”的构想。作为全球史的主要倡导者和实践者,本特利自然不难意识到,要把“早期现代”的概念引入全球史,进而构想一个“早期现代世界”,就不得不面对“现代性”和“欧洲(西方)中心论”这两个难题。他就此采取了两方面的策略。


其一,反常道而行之,宣称“早期现代世界”并不是“早期现代欧洲”放大或扩张的结果,相反,只有先把前者描述清楚,才能理解后者,因为“一个更大的早期现代世界的观念,构成一个融贯的早期现代欧洲观念的先决条件”。


其二,关注联系和互动,强调“早期现代世界”并不是依据静态的特征来界定的,而是各种“能动的历史过程”在综合作用中逐渐塑造出来的。在1500—1800年间,这些“历史过程”促进和加速了跨文化的互动和交流,而这些互动和交流影响到全球各地人们的“生活和组织其社会的方式”,也即涵盖广泛的人类共同经历。不过,这些互动过程并未造就一个同质的“早期现代世界”,而是在不同的地方留下了不同的烙印。


具体来说,在1500年以后的三个世纪里,有“三大全球性进程”驱动“早期现代世界”的发展,即海上交通路网的形成(使世界各海岸地带得以连通),全球生物物种的交流(对自然环境和人类人口都产生巨大的影响),以及早期资本主义全球经济的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促成了生产、分配、消费和社会组织的新模式)。而且,这三大进程交叉重叠,相互加强,由此引出七个“大规模的发展”,即“人口起伏、大规模移民、对自然环境的强化利用、技术传播、中央化国家政权的巩固、帝国主义扩张和全球文化交流”。


这些后果在不同的地区以不同的方式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它们交织在一起,不仅作用于单个的国家,而且塑造整个世界的面貌,“早期现代世界”由此诞生,并不断发生变化。在这里,本特利并不特别在乎“早期现代性”的含义,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件“混杂的事情”。


显然,和理查兹一样,本特利刻意在“早期现代”与“现代性”及欧洲之间挖出一条鸿沟,用来隔断“欧洲(西方)中心论”的困扰。而且,他借以界定“早期现代世界”特性的三大历史运动和七种次级趋势,理查兹的文章均已论及。


不过,本特利不仅采用了不完全一样的表述方式,而且在方法论和“概念化”方面显得更为周密,尤其是借“跨文化互动与交流”的概念来统驭“早期现代世界”的主要变化。较之片面强调“非西方”在“早期现代”的历史地位,本特利的思路具有更加敏锐的历史想象力。不过,在他所构想的这个“早期现代世界”之中,依然可以嗅到些许的“欧洲(西方)中心论”气息,因为他所提到的那些历史进程和趋势,要么由欧洲所启动,要么为欧洲所主导。


这似乎表明,任何要把“早期现代”加以“地方化”或“全球化”的努力,都注定难以跳出某种“观念迷阵”。


一方面,尽管欧洲并非总是世界历史的中心,但它在17—19世纪确实取得了对全球的控制和支配地位,并把自己的印记留在了世界大部分地区;另一方面,“西方”版本的“现代性”无论作为一种历史的提炼,还是作为一种理想的蓝图,都具有某种社会规划和文化定向的功能,因而“现代化”成为许多地区和国家孜孜以求的事业。


历史研究的意义不仅在于揭示和理解过去,而且在于为当前和未来的生活定向,如果因为厌恶“欧洲(西方)中心论”,就彻底否认“现代性”拥有某些基本的共通含义,进而逾越史实和史家伦理的制约而贬抑“西方”,拔高“非西方”的世界历史地位,这样就能更好地理解全球过往的经历吗?就能更好地帮助当今各国人民理解当前的现实、界定未来的目标吗?另外,如果希望借助“早期现代”的“地方化”或“全球化”,以对“非西方”地区和国家进行某种“学术补偿”,或对以往囿于“中心论”的“西方”史学加以“矫枉过正”的改造,难道就能写出一部更加公允的世界史吗?这些问题似乎都值得三思。


“早期现代”在国内历史分期中的适用性


身处“非西方”世界的中国史家,对“早期现代”一词并不陌生,但是关于它在中国史学话语中的适用性,他们不是未予特别关注,就是持相当慎重的态度。如果要讨论这个术语能否纳入中国的历史分期体系,还需要首先就一些相关的问题略做梳理。这是因为,同许多来自域外的词汇一样,中文的“早期现代”不仅涉及翻译的分歧,而且牵扯到理论、价值和文化立场等方面的纠葛。


头一件令人头疼的事,便是“early modern”的理解和译法。目前这个术语有多种译法,常见的有“早期现代”、“早期近代”、“近代早期”和“现代早期”等。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和翻译其中的“modern”一词。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至为烦难,长期没有定论,而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不会出现唯一公认的译法。


从“modern”在欧洲产生和流传的历史脉络来看,这个词原本就带有浓厚的历史和价值方面的意涵。在13、14世纪,这个词最先出现于意大利和西班牙,到1600年前后传入欧洲其他语言,逐渐具有“近期的”、“当前的”、“变化了的”、“新异的”、“时髦的”等含义,其意蕴不仅注重当前,而且指向未来。因此,“‘modern’所表达的是人类对变化的认知,尤其标志着一种区分现在与过去的意识”。


及至16—17世纪,欧洲史家开始采用三段式历史分期,在“古代”和“中间时代”(medium aevum)之后,便是他们自己所生活的时代,故名之曰“新”(novum)。到了18世纪末,这个“新”的时代就变成了“modern”(拉丁文作modernus)。


对于“modern”的这些含义,最早接触这个词的日本人无疑是知晓的;他们在19世纪80年代末以汉字新创“现代”一词,用来对译“modern”。20世纪初年,“现代”的译法传入中国,20年代以后渐趋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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