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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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欧委会索取中国电动汽车及电池企业信息远超反补贴调查所需

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  · 公众号  ·  · 2024-06-21 16:27

正文


导读

我国对司法和执法领域的数据出境具有特殊的管制要求。 《数据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于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调取我国境内存储的数据的请求,中国主管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处理。 未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前述数据。 该条款亦被称为中国的阻断条款。

对于违法该条款的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个人-50万以下; 企业-500万以下)、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后果。

欧盟委员会作为外国执法机构,其因反补贴调查而要求调取中国企业信息已落入《数据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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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记者唐诗凝、谢希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20日表示,欧委会在对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中,要求中国企业详细提供电池成分和配方、电动汽车生产成本等大量信息,欧方搜集信息的种类、范围、数量前所未有,远超反补贴调查所需。

在当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何亚东说,据企业反映,欧委会索取中国电动汽车及电池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划、技术工艺、产品配方等方面的大量信息,比如要求中国企业详细提供电池成分和配方,还要求企业提供电动汽车生产成本、所有电动汽车零部件和原材料逐笔采购信息、销售渠道和定价方式、在欧客户信息、供应链布局信息等。

“欧委会在调查过程中多次称不合作就将面临不利裁决结果,强制要求企业提供上述信息。”何亚东说,在中国企业尽最大可能配合调查、提供信息后,欧委会仍无端指责中国企业未充分合作,对企业裁决惩罚性高额税率。中国企业对此非常震惊和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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