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审议了国务院3个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
2023年中央决算报告
和
审计工作报告
,审查批准了2023年中央决算,要持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效能,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的报告,要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扫码下载三个报告)
2023年以来,财政部结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和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建议,把加强财政管理监督、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促进积极财政政策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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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配合,形成推动化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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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的原则,指导督促各地立足自身努力,加大工作力度,统筹调度各类资金资产资源,抓实抓细具体化债方案和政策举措,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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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政策支持,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空间内,安排一定规模再融资政府债券,支持地方特别是高风险地区缓释到期债务集中偿还压力,降低利息支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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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公开一批问责典型案例,坚决防止化债不实或新增隐性债务。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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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用足用好各类政策资源,确保债务高风险省份和市县既真正压降债务、又能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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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坚决遏制违规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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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着力构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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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加快压降平台数量和隐性债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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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深化国债市场建设,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更好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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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相关工作。
地方债务管理不够严格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各地区全面摸查截至2023年3月底政府债务底数,认真制定化债举措并积极有序推进落实,取得阶段性进展。
审计19省市
发现,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仍有2方面隐患:
一是违规举借债务尚未全面停止。
24个地区所属国企通过在金融资产交易所违规发行融资产品、集资借款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融资,至2023年底余额373.42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到期债务、发放人员工资等,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12.58亿元。
二是拖欠账款有所新增。
10省市56个地区在按要求建立拖欠台账锁定存量后,2023年3月以来又新增拖欠76.31亿元,其中5个地区在无预算安排、未落实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安排车站等项目建设,新增拖欠69.5亿元。此外,还有7省30个地区通过直接销账、将无分歧欠款改为有分歧欠款等方式,虚报2023年完成存量清偿53.28亿元。
专项债项目安排不科学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283个未完成可研报告审批或不符合资本金比例要求的项目纳入准备项目清单,财政部将522个缺乏要素保障甚至已停工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截至2023年底,其中522个项目279.24亿元债券募集资金当年即闲置或被挪用。
审计建议
持续加力化解重大经济风险,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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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大风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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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债务风险,要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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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领域风险,要健全地方主要领导负责的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机制,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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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合法稳健经营,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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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风险,要督促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机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典型问题提级追责、穿透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