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题图来源:Amazingloong / CC BY-SA
民国以前的技艺传授(远谈不上传承),统归的说法是徒弟制,不叫师徒制。
建国以后的梨园改革,第一批问题摆在台面上的,便是
徒弟制和养子养女制
。
五、旧戏班社中的某些不合理制度,如旧徒弟制、养女制、「经励科」制度等,严重地侵害人权与艺人福利,应有步骤地加以改革,这种改革必须主要依靠艺人群众的自觉自愿。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1951 年 5 月 5 日)
到了晚清民国年间,随着词语渐渐发展,这词儿才算切到了技艺传授上。
或者干脆点说,下九流里需要学技艺和领路人的,都是徒弟制。
曲艺梨园行的学徒,并不比工匠和买卖人的学徒更高贵或者更耐琢磨,都是四个字——「口传心授」(实际上,应该叫「口传身授」)。
至于常有人套用的对曲艺学艺难度褒奖的名言,也大抵不过是当年所有行当都有的问题。
晚清民国年间,徒弟制的标准,因行当、年代、师父个人喜好,不一而足,通常分三个部分:
当然,曲艺行业的学徒和手工艺行业、商业的学徒有一些典型区别。
二、无法像手工艺行业或商业一样生产过程与学习过程完全融合。
有的把跟师和学艺放一块儿,边跟师边学艺,跟师就是给师父当使唤人,学艺则是跟着师父入门打基本功。
有交学费、挑费、脚费的,把跟师这步省了,等于花钱给师父买个使唤人。
但是这种徒弟家里不缺钱的,出师也晚,跟师很多时候伺候使唤,也都能在行里行外多见人多学习,算半个体己人。
光交钱上门学艺的,师父则通常本着多收留几年学费的意思,出徒也晚。想出师,就更晚得没边了。
所以常所谓的「徒弟徒弟、三年奴隶」,指的是跟师的徒弟。和学艺不学艺,关系不必然。
便是开篇中已提到的社班七科中的「经励科」,便是这么个请人、联系场地、负责打点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活计。
……这行人之由来,则有两种,一是戏界人不能演戏,而长于交际者;二是管地面衙门中差役人等与戏班相熟者,这种人尤为合适,因他与衙门中人都是同事或相熟,偶尔出了事故,因面子的关系,不易受枷受责,日期一久,也就变成专门行业了。以上乃前清之情形,民国后,关于此时之手续更为麻烦,所以此行仍有大用,又特创一名曰经励科。
「经励科」的名字直到民国初年才开始叫,字面上的意思说法不一。
而「经励科」中的「励」字有一说法系「经理科」的别字
。
至于为什么叫「科」,是因为梨园行里分工的「七行七科」。
「七行」是指老生行、小生行、旦行、净行、丑行、流行和武行。
「七科」是音乐科(乐队)、剧装科(俗称管箱的,又叫箱佰儿)、妆科、容帽科(专指大衣箱、二衣箱和旗箱以外管盔头箱的「箱信儿」)、剧通科(检场)、交通科(走箱、催戏、跑道的伙计)和经励科。
这行人俗称名头儿,有两种工作,一是跟随好脚(即角儿),凡该脚对外之交涉,如搭班、堂会、出外演戏等等,条件索价种种手续,都归他代为办理,免得该脚当面不得说话,这与平常之经纪人性质相似,此为私人的头。
「经励科」的日常工作是邀戏班、约演员、定戏码、排名次、分账、开份儿、查堂、排纠纷。
俗称「管事」或「头儿」。但与文武总管之类的管理人员不同,平时演出不负任何实际责任,只在幕后操纵人事,大都是后台班主、老板的亲信,在组织人事上具有比较大的权力。
晚清时期,四喜班有六大管事——熊连喜、高德禄、冯金寿、龚翠兰、范福太、汪大声;民国初年,旧戏班有六大管事——李寿山、吴巧福(名旦吴彩霞之父)、王长林、周二庚、张梅五(名旦张彩林之父)、陈鸿椿,他们干的活儿就是后来「经励科」干的工作,只是当时还没有「经励科」这个名称,戏班后台的人都叫他们「头儿」。
这些「头儿」早都是从「箱信儿」和「场面」里选拔的,后来才逐渐形成了专门的行业。
所以,传统学徒制,并不耽误经纪人制度的存在和发展。
因为那会儿的行业壁垒森严,简单说就是传统的封建行帮形式严苛。而曲艺梨园行业,受工业化冲击最小,手工技艺行业,受工业化冲击最大。
同时,由于手工艺学徒的年纪较之曲艺杂技的学徒年纪也大得多,因此养子养女制、三年跟师三年学徒三年出师的徒弟制这些陋习,在曲艺行业愈演愈烈。
行会制度逐渐完善之后,收徒弟就不再是师傅个人的私事,因为培养学徒不光是为本行业培养继承人,同样也是培养竞争者。
如果某位师傅招收学徒过多,可能会使市场供大于求,会影响其他人营生,为学徒满师后从事本行业的人数也应该保持在一个平衡的状态。师父过多会造成恶性竞争和失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