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需求,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9月18日开始,试行外借图书的“
预约催还
”规则。
该规则的涵义是:
在当前借书期限的基础上,延长借期,但一旦该书有其他读者预约,系统将相应地调整该书的还书时间,要求持书的读者“提前归还”(即“催还”),并优先借给预约申请人。
一、试行读者对象:
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聘用教师、博士后、研究生、本科生、交流生、预科生和海外普通进修生。
二、试行馆藏地:
总馆基本书库、基本书库-新书区、总馆外文书库、信息工程分馆(曾厝垵)、翔安分馆和翔安分馆-外文书区
;其他馆藏地如嘉庚馆藏(漳州校区)、法学分馆、经济与管理分馆、保存本库等暂不实行此规则。
三、“预约催还”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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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借图书无人预约时,借期60天,可续借2次(在有效借期内办理续借),每次30天,即
最长可借阅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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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借图书一旦有人预约时,系统会启动催还规则,向借阅者以邮件方式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发出“召回图书通知”:
如果借出时间未满15天,请在借出之日起算的22天内还回;如果借出时间已超过15天,读者须于图书馆发出通知之日起,7天内将图书还回图书馆。若
在规定期限内未还回图书,将被视为违约并冻结借阅权限
,图书还回后须按规定交纳超期滞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