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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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4月18日上午,石家庄市召开主城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对我市主城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听证。
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听证会的居民用水基础价格调整听证方案有两个,分别是:
2017-2019年每年等额上调0.48元/立方米。
2017年价格为2.98元/立方米、
2018年价格为3.46元/立方米、
2019年价格为3.94元/立方米。
2017-2019年每年递增上调。2017-2019年分别上调0.48元/立方米、0.57元/立方米、0.69元/立方米。
2017年价格为2.98元/立方米、
2018年价格为3.55元/立方米、
2019年价格为4.24元/立方米。
方案还明确提出了特殊群体生活用水价格优惠政策:
对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户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分别凭《石家庄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石家庄市特困职工优待证》,实行价格优惠政策。2017-2019年各年度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来自社会各界的25名听证会参加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大家围绕听证方案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其中19位代表表示赞同方案一,6名代表表示赞同方案二。对此,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在认真研究听证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对调价方案以外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汇总后,转达有关部门研究。
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将在按法定程序研究报批后,公示执行。
石家庄市主城区目前的供水销售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行用水三类价格。其中,居民用水价格为2.5元/立方米(含增值税及附加,不含随水量征收的其他费、税),2015年6月1日起实行了阶梯水价。
石家庄市区居民用基础水价,对市内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和高新区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已实现抄表到户的,按三级划分。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在120立方米(含)以内,到户综合水价为现行价格3.63元不变;第二阶梯120至180立方米(含),到户综合水价为4.88元;第三阶梯180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价格为8.63元。
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基础水价每立方米优惠0.5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部分,价格不再优惠。
此次调整主城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政策精神,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在我市水生态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同时,直接疏解南水北调江水入水厂源水价格高、配套承接外调水基础投资大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