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岭北山人
9月29日,湖北省医保局发布消息,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执行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安徽发光集采和肾功心肌酶集采10月31日开始执行。
在其他省份执行的文件中,明确中选产品的执行时间及挂网、三方协议签订的时间要求。但通过湖北省医保局的两份文件,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非中选产品,多次提出。
文件要求,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内的产品按其中选价格在湖北省药
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区挂网。医
疗机构按其中选价格在省采购平台采购,不得再次议价。
对于非中先产品的定义:
安徽发光集采:
本次带量采购产品范围内但在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企业未申报和已申报但未中选)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
;
江西肾功集采
: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范围内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
相同、功能相近(企业未申报、已申报但未中选及
流标
)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
也就是说,发光和生化产品未参与企业的产品,或者未中选的产品,以及生化流标的产品,均属于未中选产品。而符合这个条件的,除了以上情况外,最大的影响就是
集采信息采集时还没有拿到注册证的产品
。
而对于非中选产品挂网的要求,描述一致:
按其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
以不高于设定的价格高线和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限价两者的低价
,在省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区挂网。
安徽发光集采产品设定的限价如下: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
安徽发光集采项目的挂网价格高限,是最高中选价格的2倍;
江西肾功集采项目的挂网价格高限,是最高中选价格的1.67倍。
对于医保支付:
采购周期内,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
医保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非中选产品,以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
通知要求,在2024年10月15日前,督促相关
企业在省采购平台完成本次集采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相关信息的增补工作。
文件还特别要求,
对非中选产品使用量异常增加的,医疗机构应作出情况说明。
也就是说,
即使是未中选产品或流标产品,也可在湖北平台进行挂网,医疗机构也可以进行采购
,只是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不同。
通过查询发现,湖北在药品集采中,也用过类似的规则,按当时的集采产品,医保支付比例在挂网价的基础上,从2%-100%不等。暂时没有查询到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的相关文件。
无独有偶,对于集采非中选产品的采购和医保支付,广西省在肾功和发光集采执行文件中,也做出明确要求:
非中选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
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含2倍)以内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销售价格高于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以同类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在两年内渐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至不超过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但广西对于非中选产品的挂网和采购要求,没有进一步明确。
长期以来,对于集采流标产品和注册证增补的产品,一直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湖北的此项操作,对于集采未中选的产品,或者由于注册证晚拿而导致没有参与集采的企业来讲,也不失为一次机会。
截至目前,湖北医保局未对此次挂网情况进行说明,也暂时未在平台开放增补挂网模块。
后续情况,我们持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