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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新】邵晶鑫、邹玲玲 :储能指导意见出台,明确十年发展目标-《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政策点评-20171011

中泰证券研究所  · 公众号  · 证券  · 2017-10-12 08:00

正文

事件: 近日,由发改委、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储能指导性意见出台,明确储能发展十年目标。 储能发展面临的两个重要问题:1)储能的经济性;2)储能的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补偿)机制。目前我国储能技术已经具备产业推广基础,但经济性不足。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未来10年储能分为二个阶段发展:第一阶段(“十三五”期间)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十四五”期间)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的作用将全面展现。

储能政策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作用。 这次指导意见提出了储能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改革助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政策倾向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灵活性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但在储能发展初期,仍然需要政策和资金支持加速发展。政府会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对于储能具体补贴,指导意见并未明确提出。但提出鼓励各省级政府根据已出台相关政策对储能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和开展示范工作;并且对符合条件的储能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重视从储能应用场景开展项目示范,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指导意见从研发和应用,明确提出了五项重点示范任务: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从技术和材料上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并且提出:1)试验示范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2)对于100MW级全钒液流电池、高性能铅炭电容电池储能系统等已具备一定经济性,实施应用推广。4个应用示范任务: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用能智能化水平的应用示范;推进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示范。

明确提出保障方案,细则还待落实: 指导意见从多方面提出保障方案(详见正文),各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政策,给予资金支持,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储能要实现盈利,有待于补偿机制的建立。指导意见提出了要研究推动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获得合理补偿的政策,建立储能服务补偿机制、储能容量电费机制等。

总的来说, 储能要逐步实现商用化,需要结合应用场景,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包括金融创新等手段降低储能发展的准入门槛和风险,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盈利,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储能快速发展。

储能指导意见明确了储能的十年发展方向,期待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重点推荐: 南都电源 (已打造电池回收产业链,铅炭储能“投资+运营”模式已商用化)、 阳光电源 (储能逆变器、高压大型储能系统、光伏+储能解决方案)、 科陆电子 (火电储能调频AGC项目投运成功)。

风险提示: 储能政策不及预期、储能技术发展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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