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西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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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西藏检察  · 公众号  ·  · 2025-02-06 10:30

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20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克勤


1月20日上午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西藏检察实践。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历次全会、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认真贯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新成效。全年办理各类法律监督案件13788件,同比下降6.26%,较2020年增长32.6%,“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达到61.1∶13.8∶11.7∶13.4,其中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总量较2020年增长197.7%,依职权主动办案6394件,较2020年增长230%,履职质效全面提升。


一、为大局服务,依法履职助推“四个创建”


始终牢记“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自觉在把握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四个创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位政治任务,警钟长鸣、警惕常在,始终保持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犯罪,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贡献检察力量。对各类刑事犯罪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批准逮捕1245人,同比上升11.86%;起诉3313人,同比上升16.5%。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3880人、适用率93%。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十类案件”82件198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依法惩治有效遏制醉驾案件高发态势。江某罗布曾因醉驾被判处刑罚,2024年再次醉驾,乃东区院建议从严惩处不适用缓刑得到法院支持,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三年提升行动,以诉源治理促推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93件,采纳286件,采纳率97.6%。坚持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西藏检察新媒体推送法治信息6万余条,发布典型案例60个,讲好西藏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大力推广“带案下基层”、以案释法,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57场次、法治宣传2700余场次,受众达150余万人次。日喀则市院和吉林检察机关在央视、微博、快手等平台联合开展共护非遗之美微直播,阅读量超1000万次。


着力服务保障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贯彻落实“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聚焦“九大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以高质效司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1件137人。办理涉企刑事案件122件191人、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6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起诉相关犯罪10件23人。自治区检察院、山南市院督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监管获最高检肯定。昌都市院、山南市院开展治理“空壳公司”专项活动,推动清理注销114家。深入开展“乐游西藏”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29件。自治区检察院组织317、318国道沿线检察机关督促主管部门集中整治国道沿线垃圾2500余吨,助力打造进藏最美景观大道。波密县院办理督促整治牦牛肉干食品安全案、昌都市院办理“类乌齐牦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案,获最高检肯定。


推动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深入贯彻《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持续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深化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警长”机制,凝聚生态保护法治合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区高法院、生态环境厅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32件7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5.7万元。联合区公安厅、水利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关停砂场50处,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公益诉讼保护,调查立案500件,发出检察建议191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15处、垃圾占地213.8亩。与区林草局等9家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湿地保护。昌都市院依法办理辖区内县级政府怠于履行污水直排管理职责案,督促立项建设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嘉黎县院督促整治麦地卡湿地生态环境,收到良好效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阿里检察分院办理杀害雪豹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决赔偿生态环境损失50万元。波密县院督促规范放生活动保护本土鱼类,在帕隆藏布增殖放流鱼苗45万尾。拉萨市院办理3起非法捕捞纳木错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巴宜区院、墨脱县院、加查县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消除辖区印加孔雀草、意大利蜂等外来物种生态安全隐患。


着力服务固边兴边富民。“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主动跟进,服务保障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依法办理涉边涉外案件,护航国防建设、促进边境治理。办理涉边犯罪案件39件,涉外因素案件80件。自治区检察院与普兰、吉隆县院对尼泊尔边民无证经营餐馆问题与区市场监管局、当地政府磋商加强监管。加强边境检察服务,在395个边境村设立12309检察服务点,累计向边境群众开展普法宣传50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300余件次。深化落实涉军案件协同办理机制,联合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拉萨军事检察院持续开展“强边护边司法保障”活动,依法办理涉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公益诉讼案件61件。萨迦县院依法为现役军人追回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金13万元。昌都检察机关督促建成怒江大桥遗址纪念馆,被评为西藏第一批革命文物点。


二、为人民司法,以司法公正守护民生福祉


始终牢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将法理情统一于“三个效果”,以司法公正守护民生福祉,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高质效监督办案做实检察为民。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深化“断卡”行动,起诉217件360人,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依法保护民生民利,办理民生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30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3件。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与区总工会建立协作机制,协同落实“一函两书”制度,建立完善社区支持起诉岗。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65件,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回薪资2400余万元。比如县院积极履职为李某某等40名农民工追回欠薪335万元。


依法化解群众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619件次。各级院领导、检察官下访接访359次,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既解“法结”、也化“心结”。以听证促公信,“线上+线下”融合开展案件听证,办理当事人具有争议的案件672件。办好12309民族团结进步“央宗热线”,搭建“信访网电”一体化服务平台,通过“三方通话”化解信访案件131件。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3件230人,发放救助金519万元。巴青县院办理的田某某司法救助一案,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17万元,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13人,同比上升25.5%。益某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法院量刑失当,三级检察院接力抗诉依法纠正。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严格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释放“严”的信号。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77人,同比上升22.2%。深化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开展社会调查298件次、心理疏导173次,制发督促监护令22份,封存犯罪记录95人。联合政法、教育等部门积极推动建设西藏首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专门学校。一体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3件。对旅馆、网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督促整治50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中小学建成12309电话亭296个,发现并办理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案件19件。向66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6.2万元。28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开展法治教育842场次,受教育师生达94.9万人次。


三、为法治担当,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将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各环节监督。与公安、安全、海关、边检部门建立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推进工作开展。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43件、撤案89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26件,采纳609件,采纳率达95.6%,追捕、追诉27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4件,法院审结采纳9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书面纠正37件,采纳37件。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法律监督,通过巡回检察纠正112件,制发检察建议25份;审查“减假暂”案件859件,提出监督意见230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对2018年以来刑事生效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开展专项监督,监督执结548件2976万余元。


狠抓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全年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903件。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出抗诉6件、再审检察建议26件,法院采纳26件。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首例“自驾游”车辆租赁民事纠纷案提出抗诉,区高法院依法改判。加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0件,法院采纳100件,采纳率100%。日喀则检察机关针对部分法院审判程序、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综合开展监督,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6件,法院采纳84件,采纳率97.7%。城关区院监督法院及时更新执结案件“失信黑名单”,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利。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办理相关案件19件。米林市院对30起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案开展类案监督,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深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助力推进法治西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年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08件,同比上升58.4%。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4件,提出检察建议17件,采纳率100%;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含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8件,提出检察建议26件,采纳率92.9%。把握检察权边界,尊重行政权运行规律,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70件,提出检察建议266件,采纳率95%。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对决定不起诉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526人,已作出行政处罚455人,避免“不刑不罚”,确保“罚当其错”。依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办理相关案件6件。八宿县院“联合调解+司法确认”化解行政争议,帮助4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38万余元。


全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深入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51件,提出检察建议714件。在加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办案的基础上,依法加强新增法定领域办案。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办理相关案件42件。拉萨检察机关开展“八廓古城文物保护”专项活动,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乃东区院对西藏第一个农村基层党支部(克松村)旧址受损问题立案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修缮保护。措勤县院督促行政机关加强自治区重点文物拉荣木波琼日山岩画保护。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公益保护,办理相关案件83件。自治区检察院监督区发改委、应急厅、卫健委等部门依法履职,规范机场、寺庙、学校等公共场所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急救药品配备和监管。深化国土国财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办理相关案件88件。拉萨检察机关督促主管部门收缴耕地占用税2417万元、违规领取的养老金153万余元。山南市院督促收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275万元、企业欠缴税款47万元。昌都市院累计督促收缴违规领取的养老金650余万元。


规范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和检察侦查工作。加强监检办案衔接,增强依法反腐合力,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96件,起诉93件98人。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并上缴国库634.9万余元。阿里检察分院审查起诉的杨某明徇私枉法、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林芝市院依法办理的监管民警帅某等6人故意伤害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规范加强检察侦查工作,调整设立市分院检察侦查机构,深化落实侦查一体化机制。全年立案侦查5人,与监委“双立案”1人。对办案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30件。


四、为事业尽责,扎实推进西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科学方法论,固底板、补短板、锻长板,不断夯实西藏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层基础。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要求,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原检察铁军。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狠抓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新征程西藏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党委、最高检工作要求,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各级院领导带头办案4185件,检察长主持听证433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126次。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区党委实施细则,向区党委、区党委政法委和最高检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73件次。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对下级院的领导和监督,开展政治督察“回头看”、纪律作风督查和内部审计。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检察人员2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408件。开展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清退涉案款项338万元。


狠抓综合素能和履职能力建设,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选优配强各级院领导班子,在各级党委大力支持下,调整充实三级院领导班子55人,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配备率从56%提高到92%。加大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5名,230名80后年轻干部纳入后备干部库,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700人次。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职权清单、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范加强调查核实工作。狠抓基础业务三年提升行动,制定25条检察业务管理举措,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跟踪评查案件2148件,开展流程监控418件,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强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开展“西藏检察·雪莲花开”党建品牌选树,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5名同志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表彰。日喀则市院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获得最高检肯定。


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不断打牢西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狠抓基层院建设,向基层院遴选充实检察官54名,员额比例达到41.3%;新任、转任检察官助理110名,比例提升至22.2%。组织开展第三轮“一站式”帮带,解决办案不规范问题600余个,指导发现线索553条。开展基层院“一院一品”特色品牌建设。亚东县院“四守四心”党建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特色品牌。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完成全区政法大数据跨部门办案平台检察端二期升级改造,运行办理案件7024件。强化法律监督数字赋能,市县两级院自建和引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50个,实现推广应用全覆盖,发现并查办案件696件。拉萨市院“直诉下行”模型在最高检管理平台上架推广。深化检察援助,协调99名业务骨干进藏支援,选派37名干警赴对口单位挂职锻炼。签订新一轮对口支援协议22份,全年争取援助资金1844万元用于改善基层院装备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行政检察工作,采取有力举措落实审议意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听证1287人次,视察指导检察工作615人次。与区高法院、公安厅建立交流会商机制,加强配合制约。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883条,让人民群众评判案件、感受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关键在于自治区党委、最高检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我谨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区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还需强化检察举措、增强工作实效;二是检察队伍素能还需加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还面临诸多问题,夯实基础、加强管理、强化保障还需持续努力。我们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各方支持下,努力解难题、开新局。


2025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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