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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丨燕永成:《试论王明清的补史成就》

史学史研究编辑部  · 公众号  ·  · 2024-05-24 12:21

正文

王明清像


中国古代史学

试论王明清的补史成就


燕永成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09年第3期】


摘   要: 南宋王明清主要采用续补前人笔记纪事、存录基本史料文献,以及揭示两宋之交人物事件等方式,以补足两宋之交的史事。由于他存录的史料文献来源明确,涉及史事丰富,故对宋元时期一些重要官、私史著的编修产生了很大影响。


关键词: 王明清;补史;修史影响


南宋王明清以博闻洽识著称于世,其传世之作《挥麈录》及《玉照新志》因内含丰富的当代文献史料而备受时人及后人重视。虽则有关王明清及其以上两本著述的研究成果已有一些,但在笔者再度校勘整理王明清传世著述的过程中,仍感觉有必要从王明清以上两本著述的记事特色及其成因、王明清补史地位及其影响方面,对他在补史方面的学术成就做一系统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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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清(1127—?),字仲言,汝阴(今安徽阜阳)人。自幼继承家学,酷爱文史。孝宗即位之初,以父荫入仕。乾道间奉祠山阴。淳熙十二年(1185)主管台州崇道观。光宗绍熙三年(1192),任宁国军节度判官。五年通判泰州。其卒年不详。他的著述计有:《挥麈录》20卷、《玉照新志》5卷(一作6卷)、《宋朝宰辅拜罢录》4卷、《投辖录》1卷、《摭清杂说》1卷以及《清林诗话》等。其中在以详记史事为主的《挥麈录》及《玉照新志》中,他不仅能够继承北宋传统笔记的编修体例及其记事特色,而且还能凭借博闻强识的自身优势,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采取存录基本文献史料、注重汇聚当时诸多人物及事件的记事方法,主要用来补足处在南北宋之交时的史料史实不足。其具体表现为:

首先,王明清善于继承传统笔记体例,续补前人之作,这在《挥麈前录》以及《后录》中体现得最为突出。其间,王明清续补北宋宋敏求的《春明退朝录》记事条目最多。如《挥麈前录》卷二记“本朝宰相年少无逾范觉民张魏公”和卷三记“许文武官立家庙”事,以及《后录》卷三记“熙宁以来宰相封国公”、卷五所记“论熙宁以来谥法”和卷七所记“本朝先正御书碑额与御书阁名”等。其中对于“论熙宁以来谥法”,清人钱大昕在《挥麈后录跋》中指出:“宋时后妃、诸王、文武臣僚得谥者,熙宁以前载于宋次道《春明退朝录》,庆元以前载于王明清《挥麈后录》”。当然他认为二书仍有遗漏,从而合两家所记并增补之。此外,王明清还于《挥麈前录》卷一续补了董令升的《诞圣录》,以及于《后录》卷一考补了宋庠的《尊号录》。在续补继承宋敏求等前人做法的同时,王明清还善于依例归纳本朝典故,如《挥麈前录》卷一“本朝列圣潜藩升府”,卷二“国朝侍从以上自有寄禄官”和“本朝官制分左 右字沿革”,以及《后录》卷一“宰相枢密分合因革”等等,均为后人了解宋朝有关典故提供了方便。


《挥麈录》宋刊本书影


其次,注重存录当代基本文献史料。其间,存录颇为完整的早期独有史料是《挥麈录》及《玉照新志》的显著特色。史事类如《挥麈前录》卷二王铚的《历代陵名》;《后录》卷一曾布的《奏事录》,卷五《蜀孟昶上周世宗书》,卷九王廷秀的《阅世录》和“高宗六龙幸海”事,以及卷十钱穆《收复平江记》;《三录》卷三的“曾空青辩谤录”、张黜的《建炎荆州遗事》和“王权和州之战”事;《余话》卷一“叶梦得奏对圣语”和“富文忠上章自劾”;《余话》卷二的《李泰发谢表》和《王俊首岳侯状》;《玉照新志》卷一存录的安尧臣《谏取燕云疏》、《熙丰日历》(残帙)和《范阳家志》所记卢多逊事,卷三胡舜申的《乙巳泗洲录》和《己酉避乱录》,卷四所记“洪刍等狱案”以及方允迪所作的祝贺靖康金骑初退“第二表”和“第三表”,卷五存录的姚平仲劫寨破敌“露布”和其父王铚撰写的《建炎己酉备敌策》。

其中对于王廷秀的《阅世录》,王明清指出:“其中一条载明受之变甚备,盖其所目击。是时宰辅如朱、吕、二张俱有记录,矜夸复辟之功,悉皆不同,有如聚讼,不若颖彦之明白无偏。”李心传在编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时,对《阅世录》多有参据。又对于详细叙述岳飞被诬案件的《王俊首岳侯状》,王明清不仅尊奉“虽甚为鄙俚之言,然不可更一字”,而且他还指出:“次岁,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岳侯之坐死,乃以尝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以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师者凡十三次,以为抗拒诏命,初不究‘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之义。又云:‘岳云与张宪书,通谋为乱。’所供虽尝移缄,既不曾达,继复焚如,亦不知其词云何,且与元首状了无干涉。锻炼虽极,而不得实情,的见诬罔,孰所为据,而遽皆处极典,览之拂膺!傥非后来诏书湔洗追褒,则没地衔冤于无穷。”对于王明清所录此状,岳飞之后岳珂在《鄂国金佗粹编》卷24《吁天辨诬卷之四·张宪辨》的“臣珂辨曰”中指出:“王明清之所录亦既明矣,……夫先臣之事,著于人心,信于天下,书于国史,传于野录,皎然甚明,而臣区区之四辨,又详明而深究,固不待多言矣。通书之迹,不惟荒谬不根,托于已焚之无考,而不足以欺天下后世。”李心传不仅在《要录》卷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岳飞赐死于大理寺”注文中引录了《王俊首岳侯状》全文,而且在《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以下简称《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中指山:“岳武穆飞之死,王仲言《挥麈录》载王俊告变状甚详。……余尝得当时行遣《省札》,考其狱词所坐,皆一时煅炼文致之词,然犹不过如此,则飞之冤可见矣。”他如“洪刍等狱案”,王明清自言“得之陆务观,云亦是省部散失史册所遗者。”由此可见,王明清旨在存录极为珍贵的文献史料,以助时人及后人参据运用。

诗赋颂记类如《挥麈后录》卷一“神宗诏史院赐燕史官唱和诗”,卷二所存《御制艮岳记》,李质和曹组的《艮岳赋》和《艮岳百咏诗》;《余话》卷一“佑陵与蔡元长赓歌”,蔡京的《太清楼特燕记》、《保和殿曲燕记》和《延福宫曲燕记》,以及卷二王仲信的《慈宁殿赋》;《玉照新志》卷二李长民的《广汴都赋》和“世失其传”的曾布《水调歌头》等。其中对于“佑陵与蔡元长赓歌”,蔡京之孙蔡微言:“当其父祖富贵鼎盛时,悉贮于隆儒亨会阁。此百分之一二焉。国祸家艰之后,散落人间,不知其几也。”可见早在南宋时,有关蔡京的文献史料就已散佚严重。相应的,后人要在史料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明晰蔡京及其所处的徽宗时代,王明清所存录的以上珍贵资料,其参考利用价值自不待言。

为其他史著提供重要史源则是《挥麈录》的重要特色。如《挥麈后录》卷九存录的《赵立传》,系王明清之父王铚奉宋高宗之命所撰。该《传》上奏朝廷后,当时旨在褒扬忠义的高宗观览后,“嘉叹久之。”该《传》此后被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卷142建炎四年九月甲子《中兴姓氏忠义传·赵立》、李幼武的《宋名臣言行录别集》上卷13《赵立》以及《宋史》卷448《赵立传》等多家所承袭。又如《余话》卷一所存《枢廷备检》,完全被陈傅良的《历代兵制》卷八所录取。

《三朝北盟会编》书影


此外,王明清的《挥麈录》及《玉照新志》与其他史著纪事虽时有详略异同,但它们之间可相互参照。此如《挥麈前录》卷四存录有“王延德西使高昌”事。对于此事,王明清在谈及为何要存录它时指出:“此虽载于国史,而世莫熟知。”应该说,今《宋史》卷490《高昌传》所记此事,亦同样来源于宋代国史。不过,现今同源的两者纪事,在一些词句方面却存在差异,这就需我们对其相互参照,并加以辨析。又如《挥麈后录》卷一所存曾布等“议复瑶华本末”的《奏对录》,同样见于《曾公遗录》卷九。虽则《曾公遗录》为最原始史料,但今存系出自明代《永乐大典》残卷,其间纪事出现词句脱略谬误在所难免,故王明清所存《奏对录》,仍可与其参照利用。再如《挥麈后录》卷四所记靖康中黄时偶、徐揆和段光远三人《上虏酋书》,则分别见于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卷78靖康二年二月乙丑,同书卷76靖康二年正月丁未,以及同书卷75靖康二年正月丙午;又“金人立张邦昌诏与其谢牍”,则见于《三朝北盟会编》卷84靖康二年三月丁酉和卷85同年同月壬寅等。《三录》卷一所存的李正民《乘桴记》,则见于《三朝北盟会编》卷134建炎三年十一月乙巳朔《己酉航海记》;《三录》卷二所记“秦桧之陈议状”,初状见于《三朝北盟会编》卷80靖康二年二月癸酉等,第二状见于同书卷79靖康二年二月己巳,但此书作“(孙)傅等”言而非“桧”言。《玉照新志》卷四所记宋齐愈狱事,则见于《三朝北盟会编》卷80靖康二年二月癸酉以及卷111建炎元年七月癸卯等。按徐梦莘与王明清恰好生活于同一时期,二人均有志于搜集存录两宋之交的史料文献。其中徐梦莘在《三朝北盟会编》中指明运用私家著述达80余种,并且他在该书《自序》中表明了自己存录运用史料文献的原则,即:“其辞则因元本之旧,其事则集诸家之说。不敢私为去去,不敢妄立褒贬,参考折中,其实自见。”而干明清同样如此。此如其中对于他所得的李正民《乘桴记》等,因尤袤曾向他谈及:“建炎己酉之冬,高宗东狩四明,登舶涉睑,至次年庚戌三月,回次越州,数月之间,翠华驻幸之所,排日不可稽考,奈何?”千明清回答说:“自昔以来,人臣各有《日录》,以书是日君臣奏对之语。当时吕元直为左仆射,[范]觉民为参知政事,张全真为签书枢密院,皆从上浮于海。早晚密卫于舟中者,枢密都承旨辛道宗兄弟也。逐人必有家乘存焉。”后明清访得“己酉年李方叔正民代言词掖,从行航海,所纪颇备。明清所缉《后录》,取王颖彦、钱穆记录,其间于此亦有相犯者,姑悉存之。”不过,据现存有限资料,我们未发现徐、王二人有交往的相关记载。对于他们各自存录的相应文献史料,我们更有必要相互参照利用。


《玉照新志》书影


最后,北宋末年国破家亡的重大社会变故,以及南宋初期偏安小朝廷重建与稳固时的曲折艰辛,不仅时时牵连着当时的国家与民族命运,而且与当时社会每个个人及其家族的命运息息相关。其间尤其对于蔡京、秦桧等关系时局变化的重要人物而言,他们在朝时的言行举止,往往对国家甚至民族以及官宦阶层中一些人物的命运,均会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对此,王明清依据自身在家族亲友方面以及仕宦时所具有的有利条件,对其做了极为详尽的存录记述。

在揭示本朝重要人物的仕宦生涯方面,如王安石、蔡确、曾布、蔡京、高俅和童贯等重要人物在北宋后期政局演变中作用非凡,对于他们的生平事迹及其所做所为,因受党争、时局转变等因素影响,致使后人多难以详明,而王明清在其著述中对此却多有揭示。如《挥麈后录》卷六“时君卿称王荆公于上前”条记载:“治平中,有时君卿者,……以善笔札,去为 颍邸书史 。裕陵以其有士风,每与之言。时王荆公贤誉翕然,君卿数称道于上前,宸心繇是注意。践祚之后,骤加信任。”由此条纪事可知,王安石受知于神宗,与时君卿的赞举有关。又如《三录》卷一“吴处厚与蔡持正不和”条,则不仅详细叙述了吴、蔡二人交恶本末,并且王明清在事末指出:“先子久居安陆,皆亲见之。又伯父太中公与持正有连,闻处厚事之详。世谓处厚首兴告讦之风,为搢绅复雠祸首,几数十年。”对于与干明清家有亲缘关系的曾布,仅《挥麈录》中就涉及十余条。如《后录》卷一记徽宗初政,曾布直谏“禁中放纸鸢落人间”事,王明清指出:虽“上深惮服”,“然失眷始于此。”此当得其实。又《后录》卷六不仅记述有“曾氏一门六人同牓及第”事,而且还详细揭示了曾布为相始末。再是在《余话》卷二“蔡元度燕曾文肃”条中,王明清指山:“曾文肃初与蔡元长兄弟皆临川王氏之亲党,后来位势既隆,遂为仇敌。崇宁初,文肃为元长攘其相位。”同样,王明清在《后录》卷七“蔡元度与门下士观画壁”条中指出:“蔡元度为枢密,与其兄内相搏,力祈解政。”以上纪事较真实地反映了当时曾布与蔡京以及蔡卞与蔡京兄弟的权力之争。他如《后录》卷七“高俅本东坡小史”条揭示了高氏得宠之源,卷八“贾明仲治童贯第得谢踰数万缗”条说明童贯造宅豪华,以及《余话》卷二“张如莹与聂贲远、王将明同官”条揭示了聂昌与王黼之争,“王履道咏梁师成赐第”条反映了王安中缘于梁师成举荐得幸,“蔡元长建第钱塘”条则揭示出蔡京之后皆不贫,等等,这些均使我们对北宋后期政坛重要人物的作为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同样,秦桧在南宋高宗时期权势显赫,对其执政时所作所为予以深刻揭露,王明清应属较早者之一。如王明清在《挥麈余话》卷二“吴开、莫俦窜逐”纪事条中,揭示出秦桧因吴开而被进用。在《玉照新志》卷四,他不仅指明秦桧实为金之奸细,而且对其为政功过做了概括评述。与此同时,对于秦桧执政时专权擅政、排除异己的行为,王明清也进行了深入揭露。如在《挥麈后录》卷十一“秦师垣谓魏道弼莫胡思乱量”纪事条后,王明清评论说:“世言秦有度量,恐未必然也。”又如《三录》卷三“李泰发寓书秦相”条,他详细记述了秦桧再次根勘李光狱事。在《余话》卷二“宗室入蜀白赵德夫始”纪事中,则记述了秦桧如何打击曾由他荐举的郑刚中之事。再是在《玉照新志》卷四中,他还记述了汪藻做小阕得罪秦桧而被贬事。当然,对于南宋初期除秦桧之外的其他重要人物及其活动,王明清亦有所揭示。如《玉照新志》卷二揭示了汤思退如何沾恩事。《挥麈三录》卷二“赵叔近守秀州”条记述了王渊得周娼赐韩世忠等事。《玉照新志》卷三胡舜中《己酉避乱录》末记有韩世忠“携杭妓吕小小以归”事,以及同书卷四记李纲“私意害人”事,等等。

除以上重在揭示本朝重要人物及其行为之外,由于王明清在南宋时处于相对较低的社会地位,这就决定了他能接触到更多一般官宦阶层的仕宦生活。因此,他同样极为关注一般官宦阶层的社会生活命运,并且为我们提供了当时一些一般官宦生活的难得史料。如《挥麈后录》卷七“石豫言邹志完再窜及降复元祐人”条,王明清指明石豫因“交通阍寺”得进,对其上书言邹浩、元祐孟后降复以及立元祐党籍碑事,“当时士大夫莫不愤其奸凶。”在同卷“钱昂轻童贯”条,他指出钱氏虽“治郡有声,以材能称于崇、观间”。但因得罪童贯,“其后贯大用事,卒致迁责。”在《三录》卷一“刘希范责邹志完书”条中,王明清记述邹浩因元符抗疏屡遭打击之后,“噤不出一语”,当时太学生刘希范“以书责之”,邹浩“繇是复进谠论”。他如《余话》卷一“沈睿达书裙带词”条,他则披露了沈辽因书裙带词被神宗贬斥不用事。《余话》卷二“廉宣仲再居霄川”条,则揭示了廉布因是张邦昌之婿,缘此“坐嫺党摈不用”。在《玉照新志》卷二中,王明清记述了宣和名娼秦妙观与秦桧党陆升之晚年均困顿凄惨的境遇,卷三则揭示了李邴缘王黼进入翰苑事,卷四记述了天台风流名士左誉在靖康之难前后的不同人生历程。凡此等等,他为我们提供的是该时期一般官宦人生命运的不同变化场境。

总之,以上情况表明,王明清旨在尽力搜求存录当代基本文献,详明本朝人物事件的基本状况。他在《挥麈后录》末表明:所记“无一事一字无所从来”。又在《三录》末指出:“凡所闻见,若来历尚晦,本末未详,姑且置之,以待乞灵于博洽之君子,然后敢书”。那么以上这些基本文献史料主要来源于何处呢?我们在此可从他注明的史料来源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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