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聿云暮,一元复始。2024悄然而走,回望甲辰,一路风景,帧格动人。这一年,路虽难,意不挫。
值此新旧交替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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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经济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劳动关系领域也相应出现了较以往明显不同的现象,例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高位运行且继续增长,推动裁审衔接、诉调对接更为紧密;因部分外资的撤离、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以及部分行业下行等因素影响,劳动关系群体性调整加剧,裁员及集体性降薪的现象增多;劳动用工政策动态调整更加频繁,为“稳就业、保民生”提供更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劳动用工的合规管理意识进一步增强,合规体系日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管理逐步规范。总的来说,2024年劳动关系领域变化明显,为应对及处理这些变化,我国在立法、政策等层面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这一年里值得关注的劳动用工领域的立法及政策主要有:
2024年2月,人社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平台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台企业制定或修订平台劳动规则要遵循合法规范、公平公正等原则,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畅通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通道等。由此可见,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用工管理规则日趋完善,平台企业应当在制度制定、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完善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用工管理。
2024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作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配套法规,将现行有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则进行了梳理归纳,并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了衔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规则,包括处分单位、处分种类、适用情形、处分程序、酌定情节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项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强关联,在履职过程中,若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将导致处分。由此可见,国家对建设廉洁从业、忠诚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的决心。为执行该《条例》,国有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的员工劳动合同、奖惩制度与《条例》规定的衔接;在不违反《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条例中的原则性规定,避免在执行条例时陷入僵局或引发争议。例如,明确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劳务纠纷的具体情形,明确调查停职期间的薪酬待遇发放标准等。
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该《意见》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以不发生规模性群体失业为底线,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等。由此可见,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国家一方面将对企业出台相关鼓励措施,另一方面将加强对劳动者就业权保障的监管以及对企业侵犯就业权行为的惩处。据此,企业对于解除群体性劳动合同的决策应当谨慎;在国家有关提高初次分配比重的可操作性具体措施出台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薪酬制度,明确各项工资收入的发放条件、时间、程序、计薪标准等,确保现有薪酬标准的落实。
202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同时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明确逐步推迟职工的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职工也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为避免因退休事宜引发争议,企业应当建立临近原法定退休年龄的预警机制,明确向员工征询提前退休意愿以及员工主动告知意愿的内部流程;制定有关“延迟退休”的制度,明确适用人员范围、条件、协议内容、审批流程、延迟时间等的确定规则。
202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即自2024年12月5日起,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购买个人养老金理财或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收益以及领取均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增加了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除原有的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外,增加了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三种情形。由此可见,国家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在设定员工福利时,可以考虑建立个人养老金计划,帮助增加员工的养老金积累,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202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加快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对于吸纳上述人员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和税收优惠。同时,该《通知》要求“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据此,一方面,企业可以探索大龄人员的灵活用工模式,开发适合岗位,以响应上述政策号召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另一方面,企业就上述人员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谨慎,做好事先风险评估。
2024年,劳动法的立法与政策调整方向主要集中在扩大就业、减少失业、提高报酬、保障民生、深化国企改革等方面。2025年,在现有经济环境下,上述调整方向预计将延续和加强。同时,为配合上述调整,执法和司法机关也会有相应的作为,不排除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对实践热点争议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和指引,也不排除司法机关将根据上述立法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动态调整裁判尺度。
段海燕 律师
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段海燕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及相关实务研究已20多年,对于中国劳动法立法、执法、司法均有全面、深刻的理解,能够正确把握立法精神及宗旨,准确评估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仲裁/诉讼策略。特别是在近几年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段律师在中国企业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及合规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段律师在2015年至2024年连续被Chambers评为劳动法领域“推荐律师”;在2024年被The Legal 500评为年度劳动法律师(Labour and Employment: PRC Firms Lawyer of the Year);在2016年至2024年连续被The Legal 500评为劳动法领域“领先律师”,被asialaw评为劳动法领域“卓越律师”;被Benchmark Litigation评为2022年至2024年度“争议解决之星”、2022年度“亚太百强诉讼女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