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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小课堂上课啦!商标保护有哪些策略?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25-03-14 19:52

正文

企业要提高商标意识,清晰地认识到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商标确定以后要及时申请注册。一般情况下,商标不注册就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甚至可能会丧失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会,流失已经开拓的商品销售市场。等到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后再进行商标注册,则该商标可能已被他人抢注。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与普通商标不同,联合商标其实是几件互相近似商标的组合,在这些商标中有一件商标是主商标或称为正商标,而其他则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主商标不被变相抄袭使用,其使用扩大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有利于防止他人的商标与自己商标的近似而在市场上被消费者误认。

防御性商标,是指商标权利人在原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外,跨行业申请注册若干相同商标。即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同一件商标,将其已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商品或服务类别,其中最先注册使用的是主商标,其余的为防御性商标。注册防御性商标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阻止他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抢注。

在我国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下,防御性注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防御性注册必须限定在必要、正当的限度内,不然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因此,实践中如果企业大量注册防御性商标可能会受到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制。另外,以防御性注册为名的大量注册行为会浪费行政资源,产生负面效应。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商标权利人合规使用商标,保存好商标使用的证据,并且要防范被“撤三”。实践中,不少企业使用商标的行为并不规范,超出核定使用范围使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等现象较为常见。这些不规范的使用行为存在较大风险,商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告知委托人规范使用商标。

商标使用人在合规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应当注重保存商标使用的证据,因为商标的使用证据不仅在商标知名度的判定、商标显著性的判断中至关重要,而且在各种商标案件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商标使用的证据指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一段时间内商标使用人在商品或服务上合规使用商标的各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出货单、发票、宣传推广材料、产品外包装、参加展会的材料、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证明材料等。这些材料商标代理机构并不能随意接触,而是依赖商标权利人的自行收集。所以,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商标权利人收集证据时的注意事项:第一,注重保存证明材料的原件,原始证据往往对商标的保护更有利;第二,要注重构建证明材料的“三性”,许可使用合同、出货单等要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合法性与真实性,销售合同、款项收据等要附上准确的商标信息以证明其关联性;第三,要注重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单一的买卖合同等并不能完整地证明商品实际的售出,需要将出货单、物流单据、签收单据等一并保存,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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