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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强中国海洋权益的法治保障”研讨会在渝召开

国际商法  · 公众号  ·  · 2024-11-1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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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全国海事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强中国海洋权益的法治保障”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来自全国11家海事法院、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的14位发言人分别做了主题发言。
大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孙光,以《强化海事司法担当全力护航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题,提出了关于审判质效、诉讼服务、成立自贸区海事法庭、维护国家海洋安全等方面的10点举措。发言尾声,为了加强对大连海事法院同西南政法大学的协同交流,孙院长对合作目标、理念和机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指出双方应当构建全周期合作模式,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法院发现问题、西政提供思路,双方合作研究,从而实现合作共赢。
天津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福新,就《渤海海洋环境保护的海事司法实践》进行发言,对为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海事司法保障进行了论述:一是立足海事审判职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二是要服务开放大局,做好涉外海事审判工作;三是要加强理论研究,推动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最后,石院长对双方的未来协作进行了展望,提出希望能够借助西南政法大学雄厚的师资和法学研究力量,帮助提升天津海事法院的法官的理论水平,同时也邀请西政的专家领导莅临天津海事法院调研指导。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殷骏,以《航贸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之完善》为题,分别从背景、面临问题、完善建议作出了发言。殷院长介绍了航贸区块链的发展历程,并总结出了区块链技术应用尚且存在的问题:包括航运联盟链的公开性不足、在法律上面临挑战、所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金融手段存在局限、公平性引发担忧。为此,殷院长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核心代码开源与用户参与、进行案例模拟与官方认证、政府牵头统一航贸领域的操作规则、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对接并设置监管机构、提供高度定制化功能及可灵活调整的模板。
青岛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锦标,以《锐意进取 奋楫笃行 写好海洋强国时代答卷》为题,特别强调海事司法必须凸显全球眼光,不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涉外案件中,通过优化涉外法律服务、加强涉外司法协作,从而打造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并应当始终秉持海洋意识,坚决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和企业的海外利益,与此同时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后吴院长指出,为了优化海事审判工作,应当建立人才合作共育机制,培养懂外语、懂国际贸易和航运规则、懂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三懂”涉外法治人才。
上海海事法院审监庭(研究室、审管办、执行裁判庭)副庭长李海跃,作了《把握海事法律实践性特征 顺应航运新质生产力发展》主题发言。他指出,航运是国际贸易最重要的承载体,却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面临多、新且重大挑战。海商法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实践性亦是海商法的重要内核。司法者在理解、运用、阐释海商事法律的过程中,需要重点从着眼发展大局、坚持面向国际、尊重意思自治、支持创新发展四方面把握实践性。实践性是海商法的重要属性,需要理论化、体系化研究整合。司法机关处理新情况和新问题时,在理论深度、实践广度上都有很大局限性,因此需要专家、智库支持。也期望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同西南政法大学一起合作,为海洋强国战略实施作出更大贡献。
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就《以涉外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探索和展望》进行发言,指出在加强涉外海事审判工作的实践探索中要着力提升海事审判公信力,并以创新促改革、以协同止纷争,在不断完善涉外海事审判机制的同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培育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对于目前涉外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审判效能、前沿问题、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等挑战,花院长则从战略、资源、交流、人才等方面以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构建涉外法律服务高地、打造高端涉外法治智库平台、培养专业化涉外海事审判队伍作为回应。
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侯振坤,以《依江向海 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题,首先介绍了武汉海事法院自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状况,紧接着提出了在实践过程中武汉海事法院所遭遇的难题与处境,包括法律适用冲突、海船和内河船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和刑事审判权缺位问题。侯专委最后基于此对武汉海事法院的未来工作进行了展望,下一步,武汉海事法院将继续树立内陆“新沿海”意识,学习各兄弟法院先进的审判理念,发挥自身优势,以派出法庭为依托,同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建立更加完善的司法协同机制,为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至此,研讨会第一阶段的嘉宾发言结束,王玫黎教授再次对诸位发言人表示感谢,并对发言作出总结,指出各位专家都是从本单位出发,讲述了各单位近期的发展状况,以及关注的海事海商热点问题。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建设海洋强国的过程需要学界和实务界携手,共同打造良好的法律研究环境,共创中国海洋权益的法治保障。
经历了短暂的休息后,在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周江的主持下,研讨会第二阶段也顺利开展。
宁波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兴明,就《司法助推现代航运治理体系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进行发言,开篇提出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大变局下,航运业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为了积极助推现代航运治理体系建设、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宁波海事法院在多个方面实施了实践举措,包括支持航运交易市场规范发展、促进航运金融保险健康发展、推动海事法律服务提质增效,以及保障海洋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等。同时,杨院长也作出了未来展望,表明法院将会全力守护航运交易安全、保障航运金融保险健康发展、推动提升海事法律服务能力、保障海洋人才队伍安心创业,以期通过海事司法助推现代航运业治理体系的完善发展。
厦门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红岩,以《打造“1+5”司法品牌矩阵 绘就高质量发展蓝色篇章》为题,主要介绍了厦门海事法院“1+5”的司法品牌矩阵,即以“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为核心,驱动5个审执特色品牌同频发力,绘就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的高质量发展蓝色篇章。并对厦门海事法院在海事审判工作中的六个坚持进行阐释:第一,坚持精耕细作,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入手,不断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第二,坚持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对台区位天然优势,创建涉台海事审判特色品牌;第三,坚持胸怀天下,打造涉外海事审判“五个一工程”;第四,坚持绿色发展,以“海洋生态司法样本”守护人海和谐;第五,坚持人民至上,在全国海事法院中首创“1+7+N”海上“枫桥经验”工作机制;第六,坚持爱拼敢赢,创新实施“123+N”海事执行工作新模式,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以《联合国贸法会最新进展及中国贡献》为题进行发言。作为联合国贸法会第六工作组中国代表团成员,朱院长指出当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六工作组正在拟订一项关于可转让货物单证的新文书。新文书旨在创建一种称为“可转让货物单证”的新型单证,此种单证可以在多式联运或各非海运单式货物运输中发挥类似于海运提单的功能。随后,朱院长介绍了贸法会第六工作组的最新进展。目前谈判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形成新文书草案、创设“可转让货物单证”新概念、巧妙设计“双轨制”、全面界定“物权化单证”的法定条件、创设具有特定物权功能的“货物担保证券”。朱院长表示,这将是最有创意的一部国际公约,其中的奇思妙想来自当代中欧班列的商业实践。由百年商业习惯形成的海运提单功能将被移植到铁路、公路、空运乃至多式联运,中国史诗般的商业实践正引领极富创造性的国际立法。
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倪学伟,就《海上新广东建设:广州海事法院保障海洋权益的司法举措》进行发言,首先回顾了广州海事法院自建院以来所取得的系列成就。紧接着,倪主任讲述了广州海事法院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我国海洋权益、提供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所作出的各方面努力:包括维护国家司法主权、推动国际海事司法规则变革、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司法保障、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等。最后,倪主任描述了未来发展战略,广州海事法院将前瞻研判新兴产业,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积极推进海事审判能力现代化,以高质量海事审判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海事司法服务保障。
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海波,以《以优质海事司法服务护航海洋强国建设行稳致远》为题,分别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述。首先是着力打造涉外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在海事审判中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并加强涉外审判人才培养;其次,以高标准高起点促进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北海海事法院不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服务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项目,打造“五位一体”调解平台,善意文明执行帮助企业脱困重生;最后是筑牢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北海海事法院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与此同时,还与海口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共同维护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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