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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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策不断出台,市场秩序得到整顿:
今年PPP整体基调以规范为主,规范政策不断出台,从前期的50号文、87号文到92号文及192号文,政策规
范不断加强,规范对象由业主政府(P)到社会资本(P),覆盖面不断完善,对于PPP的发展意在规范,绝非“打压”。
🔹 奠定PPP发展基调,依然支持,但要调结构、防风险。
此次政策的发布更加奠定了基调,对于PPP的发展,政策依然是鼓励和支持的,市场无需过度担心未来发展,也不必过度悲观解读此前政策。此次政策鼓励民企参与PPP项目,我们认为有几方面考虑:
1)投资不失速,
央企PPP业务受限,民企需要弥补缺口;
2)调结构,
此前央企国企PPP业务占比70%以上,民企占比30%以下,需要使结构更加均衡;
3)防风险,
PPP项目过度集中在央企国企,爆发风险较大。
🔹 全方位支持民企发展PPP业务。
文件从多方面入手,全方位支持民企参与发展PPP业务。
宏观层面,
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开通“绿色通道”,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
业务层面,前端,积极向民企推介优质PPP项目,
文件指出“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的PPP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定期进行梳理,规范有序开展推介工作,适时选择回报机制明确、运营收益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PPP项目,向民营企业推介”,可见支持力度之大;
中端,给予项目推进支持,加大民间资本PPP项目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政府投资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PPP项目,鼓励各级政府出资的PPP基金投资民间资本PPP项目。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此外,提高咨询机构的PPP业务能力,为民间资本PPP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后端,保障民企合法权益,
“在与民营企业充分协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客观合理、全面详尽地订立PPP项目合同。明确各方责权利和争议解决方式,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机制,科学设定运营服务绩效标准,有效设置排他性条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PPP项目合同既要规范民营企业投资行为,确保项目持续稳定运行,也要保证当政府方不依法履约时,民营企业可以及时获得合理补偿乃至合法退出”。
🔹 规范性和运营性依然注重:
推介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类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运营经验丰富、商业运作水平高、创新创造能力强的民营企业。文件中要求依法签订规范PPP项目合同,禁止政府和投资人签订承诺回购投资本金、承诺最低收益等条款,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 规范文件及鼓励民企发展PPP业务政策出台,将有利于龙头企业及民企PPP业务的发展,我们重点推荐两个领域:
1)园林民企
,园林上市公司以民企为主,PPP项目多,订单占比大,业绩弹性大;
2)设计企业
,PPP项目对于全生命周期更加看重,前端的勘察、咨询、设计阶段重视程度提升。个股方面,推荐
铁汉生态、岭南园林、文科园林、棕榈股份、苏交科、中设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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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不及预期;投资不及预期;回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