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刚上班的时候,国内可以运行II类盲降的机场没有几个,掰着指头一只手就能数过来,而能遇上这几个机场低能见,并且启动II类盲降的时候更是少之又少。
所以那时候我对II类运行的认识基本上就只停留在了它的运行标准上。但不凑巧的是,就算是这一个简单的运行标准,在当时的规章表述上也有争议,决断高DH倒没什么问题,问题出在了跑道视程RVR的标准上,有的规定是350米,有的规定是300米,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
按理说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去查公司的运行规范,按照那个上面的标准运行。但我现在实在想不起那时候运行规范上写的标准是多少了,根据我对自己的了解,应该当时压根就没看过那部分内容。
现在想想,刚工作那几年,我真是靠着无知和懵懂摆平了不少烦恼。
大概到了13、14年的时候,有一段时间国内民航被各地的低能见天气集中血虐了一回,加上当时国内航班量已经增长到了一定规模,所以那段时间的航班正常性和执行率惨不忍睹,并且也间接加剧了旅客和机场航司之间的矛盾,局方、机场、航司三方对此焦头烂额。
也是从那个时候起,民航局开始着手提升国内民航在低能见天气下的运行能力,一方面要求加快千万人次以上机场的II、III类运行设备建设;另一方面对航空公司机组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时还下了个规定,从国内十大机场飞往首都机场的航班机组必须具备II类资质。
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国内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机场具备了II类运行能力,尤其是那些低能见天气常发的机场。
再加上这几年HUD技术在国内民航的普遍应用,可以说,目前国内民航在低能见条件下的运行能力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但是,在实际运行能力提升的同时,文章开头所说的规章标准混乱的问题就逐渐突显出来了。
要搁在以前,由于II类运行的机会少, 遇到的情况也相对单一,尽管有些规章内容存在歧义,但由于知识点偏冷门,所以对实际运行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
但这几年情况不一样了,就国内来说,II类运行已经比较常见了,再加上基于HUD的特殊II类,实际运行情况多种多样,已经出现过不少现有规章无法合理解释的情况。
例如之前在乌鲁木齐就出现过机场天气条件不够II、III类运行标准,反而满足I类运行标准的情况。
也正是因为II类运行中的问题逐渐突显,局方这两年重新修订了不少规章,把之前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者有争议的内容进行了纠正和说明。
今天我们就围绕II类运行中几个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的问题,来简单聊一聊II类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