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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理,你的广告位准备好了吗?

互联网er的早读课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6-09-03 08:53

正文

数十万互联网从业者的共同关注!


作者: 青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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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9 月 1 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广告是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在一些知名互联网企业中,广告收入是占了不小比例的,但一直以来,互联网广告都缺乏有效的监管,新《广告法》在针对互联网广告时也力不从心。此外,《办法》中还规定了互联网广告需要显著标明「广告」二字,这恐怕是对于广大用户来讲最明显的改变了,那么细数下来,《办法》究竟会对我们带来多大的影响呢?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被视为广告


自今年年初的「魏则西事件」后,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体系饱受争议,《办法》也将其纳入了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范围之中。虽然「魏则西事件」给百度带来了不小的名誉上的损失,但百度其实在竞价排名上依然「不太老实」,它实际上是有两种「商业推广」的展现方式,一种是稍微明显一些的,推广条目有底色,「商业推广」文字的位置在右上方;但还有一种不太明显的,是在推广条目的下面写了「商业推广」的字样,对互联网不太熟悉的人们很容易就会把它忽略掉。


尽管百度为自己竞价排名的条目写了「商业推广」,但「推广」一词的含义与「广告」还是有差别的,根据《办法》中的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恐怕 9 月 1 日之后,百度还是会把「商业推广」四个字换成「广告」的。


社交平台信息流推广被视为广告


微信朋友圈推广、QQ 空间推广、微博推广,都属于常见的信息流广告,这一类广告是社交平台将广告直接插入到用户的信息流中去。微信朋友圈推广条目右上角之前是有「推广」二字,随着《办法》施行临近,现在也已经将「推广」换成了「广告」,QQ 空间推广也是如此。而微博推广,依然显示的是「推荐」。



电子邮件营销(EDM)被视为广告


《办法》将电子邮件广告也纳入了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范围,QQ 邮箱中有一个专门的「广告邮件」分类,国内很多广告邮件也都在标题中注明了「AD」,不过之后,这个「AD」还是要换成「广告」更为妥当了。


商品竞价推荐被视为广告


当我们在京东搜索一件商品时,右侧会针对搜索的商品列出一些「推荐商品」,淘宝也是一样,会在右侧和下方列次「掌柜热卖」。淘宝虽然为「掌柜热卖」这个栏目加上了「广告」标识,但是这个「广告」二字,不仔细看还真的不容易看到呢。



弹出广告需「一键关闭」


很多网站都会选择在页面的右下角弹出广告,其中有一种就模仿了 QQ 消息弹窗,但可恶的是,即使点击这个广告弹窗上的关闭按钮,却依然相当于点击了广告。《办法》也对这种情况进行了限制:「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广告内容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


要说互联网广告中最 low 的广告是哪种,恐怕只有网页游戏的广告了。例如「我在 XXX 里等着你」、「点击就送 屠龙宝刀」、「一刀升到 999 级」,恐怕皆有「欺骗」的嫌疑。前些时间小米的「比一元硬币还要薄」恐怕也是如此吧。


邮件服务商在邮件正文内插入广告


之前国内数一数二的一家邮件服务商,会在用户发出邮件的正文最后插入一段广告,有时会使邮件触发一些广告屏蔽的机制,导致用户发出的正常邮件被识别为了广告邮件,深受很多用户的诟病。为此,《办法》中也指出,「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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