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跟小编抱怨,普通的感冒就花了几百大洋,幸好有医疗保险,才避免了吃土的命运。北京的小伙伴们,你知道生病就诊如何报销?能报多少?手中的医保卡又该如何使用吗?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19家A类和中医、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就医外,参保人可选择4家(其中至少包含1家社区医院)适合自己、方便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发生急诊,本地或异地的定点医院均可以报销。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世纪坛医院
北京市健宫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在职员工通过北京社保平台可以直接办理变更医院,当日办理次日即可生效,办理时间为每月5-25日。员工报给本单位人事部门就可以啦!
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门诊报销比例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住院报销比例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肾透析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患以上疾病的参保人员如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九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此外,只有选择的那家医院发生的门诊相关费用可按住院报销,其它医院或不相关药费都不能报。但住院时,无论在哪家医院,全年都只算一个周期,只交一次起付线。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特需医疗服务、健康体检费;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床位费、救护车费、近视眼矫形术、磁疗、美容整形、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医保不予报销。在境外就医的,包括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医保不予支付。
1、门(急)诊:收据、药品处方、检查治疗费明细;
2、住院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结算单、医学诊断证明;
3、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都必须附明细。
1、医保已实时结算的费用报销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索赔金额按收据个人自付包括(自付一、自付二)累计计算。医疗费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由于年底报销人员较多,可分散到年中随时报销,务必当年内报销。
在职人员由医保支付到单位财务账户,由单位财务支付本人,退休人员由医保支付到本人银行卡中。(不限制银行哟)
35岁以下(不含35岁)=个人账户(2%)+单位账户(0.8%)=缴费基数*2.8%
35岁(含)-44岁(含)=个人账户(2%)+单位账户(1%)=缴费基数*3%
45岁(含)以上=个人账户(2%)+单位账户(2%)=缴费基数*4%
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0元(扣除大额互助3元后,实际为97元)
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10元(扣除大额互助3元后,实际为107元)
人社部13日下午就中国政府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召开新闻吹风会。
针对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13日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已联合印发文件,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来源:网络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