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器】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电器)于2019年9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凌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㈠股东名称:李凌志
㈡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李凌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㈠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㈡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购买的航天电器股票(含该等股份因公司利润分配派发股份股利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㈢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8%,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的25.00%。
㈣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㈤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㈥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李凌志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凌志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㈠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李凌志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凌志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李凌志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智云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09月0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11月0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前述计划,余留股份予以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8年09月06日至2019年09月0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09月15日、2018年11月0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调整后)》(公告编号:2018-112)。
截至2019年09月05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09月19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09月2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于2018年10月0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于2018年11月0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于2018年12月0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并分别于2019年01月03日、2019年02月02日、2019年03月02日、2019年04月02日、2019年05月07日、2019年06月04日、2019年07月02日、2019年08月02日、2019年09月0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9-001、2019-011、2019-014、2019-017、2019-036、2019-037、2019-039、2019-043、2019-0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19年09月05日,公司累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358,933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6297%,支付的总金额为155,548,939.16元(含手续费),最高成交价为1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4元/股。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资金总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预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公司本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已回购股份将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前述计划,余留股份予以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在已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相应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09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9,499,200股的25%;
特此公告。
【正海磁材】关于控股股东将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正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集团”)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正海集团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
解除质押股数(股):19,500,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9年8月1日
解除质押日期:2019年9月5日
质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6546%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正海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418,943,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771%;本次解除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正海集团累计质押股份160,5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8.3107%,占公司总股本的19.568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拓电子】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吴涵渠先生函告,获悉吴涵渠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吴涵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
解除质押股数:4,500,000股
质押开始日期:2017.11.20
解除质押日期:2019.9.5
质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3%
质押公告日期:2017.11.22
股东名称:吴涵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
解除质押股数:2,100,000股
质押开始日期:2018.11.16
解除质押日期:2019.9.5
质权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3%
质押公告日期:2018.11.20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涵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1,156,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0%;吴涵渠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8,886,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1.03%,占公司总股份的3.05%。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丹邦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如下:
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办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续办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及 10.1.5 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刘萍先生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5,378,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自然人:刘萍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223271965XXXXXXXX
刘萍先生通过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45,378,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5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拟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续办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续办银行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续办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以上两项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刘萍先生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萍先生关联交易情形
近十二个月内丹邦投资集团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36000元,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除了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及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拟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续办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无偿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以上两项担保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有效,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两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续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续办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责任担保,以上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无偿担保。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同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萍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桑达A】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23)。持本公司股份1,533,860股,占总股本0.37%的高级管理人员何兵先生计划自该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从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12月12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38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9%)。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2019年9月5日,公司接到何兵先生的减持进展告知函,其于9月5日实施减持且于当日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何兵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减持期间:2019年9月5日
减持均价 (元/股 ):14.19
减持股数(股):383,465 (占其持股数25%)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何兵
股份性质:合计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股数(股):1,533,860 占总股本比例(%):0.37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数(股):1,150,395占总股本比例(%):0.2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高管何兵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兵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由于误操作,其实际卖出超过预披露的减持计划465股,但合计减持数量并未超过其持有股份数的25%。何兵先生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减持计划,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何兵先生出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