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支点研习社分析师 周娜
去年11月底,有网络消息称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下称网传版《备案指引》),为新注册及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给予指引,也有部分地方官方网站和行业协会转载了相关内容。
如今,那份神秘的“网传版《备案指引》”尚未露出庐山真面目,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厦门市《备案暂行办法》)2月4日就已经递交到了厦门各网贷平台手中,似乎间接印证了该网传《备案指引》的真实性。
下文,支点研习社就厦门版备案指引以及网传版备案指引的异同逐条分析,为行业更好的应对监管办法提供白话版的备案指引政策解读。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网传版《备案指引》”讲了哪些要点:
一、前提条件:
1、备案登记的对象只能是专门从事网络(线上)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而不包括从事线下借贷业务或其他业务的的机构。
2、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内容后才能办理备案登记。
3、新设的网贷中介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登记(与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一致)。指引发布前已设立并发展经营的平台,先要完成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分类处置,再行申请备案登记。
Tips:
部分地区的工商部门尚不支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这一经营范围,建议企业在注册前先向注册地地方工商部门了解情况。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1、新设的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需要提交八项基本信息,诸如企业名称、住所地、股东名册、出资、董监高基本信息、分支机构信息、网站及APP信息等。
2、已设立并发展经营的平台,除了提交前述八项信息外,还需提供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
Tips:
八项基本信息都是最简单的资料,不是很难收集,因此对备案并不能造成很大阻碍。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重点:
1、备案是登记、公示、建档,而不是审批许可或颁发证书,不能作为增信行为。
2、备案登记是在注册地而非经营地。
3、备案登记及相关工作的先后顺序:①备案登记证明;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③银行资金存管。
不难看出,“厦门市《备案暂行办法》”在 以下三项重点规定,与“网传版《备案指引》”的相关规定如出一辙:
1、备案登记不能作为增信行为。
2、备案登记对新老平台区分管理,对已设立并发展经营的平台,先要完成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分类处置,再行申请备案登记。
3、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需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签署银行存管协议。
细读下来,我们可以发现“厦门市《备案暂行办法》”亦有自己的特色:
1、合规经营承诺书需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自愿加入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并同意平台设置的评估参数,上传业务数据和资金流数据并比对。
2、平台需要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
3、详细规定了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整改、注销备案、通报批评、警告、处以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要求网贷机构向金融办报告风险、违法违规等信息,并每年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5、厦门市金融办要求网贷机构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
(1)网贷机构的基本情况(网贷机构的名称、成立时间、实缴资本、股东信息等13项信息);
(2)增值业务经营许可信息;
(3)银行存管信息等。
厦门网贷平台私房钱CEO许四孟对支点研习社分析师表示,“从我们昨天收到的厦门市《备案暂行办法》可以看出,金融办已经逐步在落实具体的管理办法,让金融从业人员对合规的步骤有了更具体的了解。”
许四孟认为,去年以来,银监会、国务院等管理层出台了一系列全国性网贷行业相关政策,但具体到各地实施又存在困难和误解,比如去年传闻网贷机构需要办理的EDI许可证甚至被炒到几十万一张,地方金融办出台的管理办法可以让整个行业有序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