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发文规格提高 充分体现“管”“调”有度
有心人会发现,此次《通知》打破常规,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发文,这一不多见的举动让业界为之一振。
关于电视剧评价、收视及购播管理方面,总局早在2012年即分别下发《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收视(听)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电视剧购播评价体系要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以品质评价为核心,实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价。与此同时,总局2016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尤其是上星播出的频道)不得在电视剧购播工作中指定明星演员、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
而这次《通知》无疑是针对电视剧管理工作由点到面、由宏观至微观覆盖面最广的指导意见,不仅对电视剧从创作、制作、播出、宣传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也对人才培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称评审等涉及从业人员自身权益的部分提出了指令性的意见,这也就不难理解《通知》为什么是由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充分体现了管理部门在加强电视剧全方位管理的同时,又注重调控、调节,在底线和原则面前不手软,但需要交给市场调节的就交给市场,引导电视剧市场有序、规范运行,做到“管”“调”有度。
《通知》提出在编制2017-2021年电视剧创作生产规划的前提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着重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着重扶持原创,着重扶持计划在重要时间节点播出的选题项目,
形成价值内涵和艺术品格相统一的优秀剧本遴选、资助、推介机制,推出一大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佳作,这无疑为电视剧创作提出了明确方向。
《通知》再次重申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同时,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在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方面,要求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电视剧频道及各省卫视综合频道、从事电视台形态服务的重点视频网站,每年都要在黄金时段安排播出重大革命历史、农村、少数民族、军事等题材电视剧,形成各种题材结构比例适当的播出格局。
在规范电视剧收视调查和管理方面,
《通知》提出不得将收视率作为购片价格唯一依据,
不得以收视率作为评价电视剧优劣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唯一标准
并推动建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中国特色收视调查体系。
针对网络剧管理,
《通知》明确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规范网上播出影视剧行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同时,鼓励优秀电视剧制作机构积极投入网络剧制作,提升网络剧整体创作水平。鼓励各视听节目网站投资制作、购买、播出优质国产电视剧。
《通知》支持优秀电视剧积极开展影视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电视剧国际合作合拍,打造“电视中国剧场”品牌,促进优秀电视剧和相关影视机构“走出去”,提升中国电视剧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并支持有条件的各类实施主体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办中国影视节目播出频道、时段,在境外兴办实体,建立海外制作和传播平台。
加大政策扶持和人才培养力度 让从业者更有保障
众所周知,电视剧生产是人力密集型工作,从编剧、导演、服化道团队等所有剧组人员,既有传统体制内又有自由职业者,用工形态各异,《通知》就加速人才培养、保障从业者自身权益等方面予以明确指导意见。
在加强电视剧人才培养方面,《通知》强调实施电视剧编剧培训计划;建立电视剧制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制片人、导演的人才培养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系统培训;通过举办专题研修班、组织国内电视剧制作营销骨干人员赴境外研修培训等形式,加速培养国际合作拍摄、制作、营销人才;通过校企联合等方式,加强摄影、录音、美术、服装、化妆、道具、烟火、置景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形成适应电视剧发展、门类齐全的专业化队伍。
在保障电视剧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方面,《通知》明确提出,电视剧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拍摄期间应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剧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切实提高电视剧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保障水平。与此同时,《通知》明确了新的文艺群体中影视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由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在电视剧宣传评介方面,《通知》鼓励各级文艺评论组织、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开展激浊扬清、褒优贬劣的电视剧评论。
《通知》提出在明晰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完善投入机制,并引导和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电视剧创作生产。
毋庸置疑,《通知》既为电视剧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更是对电视剧全体从业者给予充分的社会保障,相信对于引导和支持我国电视剧创作生产和繁荣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