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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弱谁有理?大伯逆行撞奔驰定损4万:我家境一般,责任定给奔驰吧!

天府新城那些事儿  · 公众号  ·  · 2018-10-16 18:03

正文


大伯骑电动车逆行撞上奔驰车,面对四万多元的赔偿,诉苦说自己家境一般,想让对方负全责。


没想到,就在奔驰车主同意后,大家都以为“我弱我有理”剧情即将再现时,交警却“不近人情”地说了一句话,立刻赢得网友一片怒赞!




这是怎么回事?



大伯骑车逆行撞奔驰求同情

车主:责任我担,交警:不行!


据媒体报道,几天前,浙江义乌发生一起电动车汽车相撞事故,一位50多岁的大伯骑电动车逆行,撞上了迎面正常行驶的奔驰车。



经检验,奔驰车右前大灯破碎、保险杠凹陷,损失较为严重,车损估价约4万元。


见赔偿如此高昂,大伯顿时慌了,赶紧向交警“求情”: 我家境一般,能不能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车?

出于保险理赔考虑,奔驰车主也表示接受,愿意承担责任。


就在网友以为,事情就要朝着“同情心获胜”的方向发展时,交警的拒绝让他们瞬间放心:


黑是黑,白是白

错了就要积极面对

我们也要对保险公司负责!


这一回应被网友一致点赞


来源:新浪微博


最终,交警认定大伯逆向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4万多元费用全部由其承担。



电动车违法违规乱象频出

“弱势群体”身份成脱责依仗


有观点认为,网友一边倒支持交警做法,源于一直以来对电动车“我弱我有理”现象的不满。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行人、电动车还是机动车,都是平等的交通参与者,发生事故,理应按照客观事实区分和认定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 只有守法违法之别,而无“弱者”“强者”之分 ,否则就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资料图:街边停放的电动车


然而有观点认为,相对于机动车,电动车因为“肉包铁”的特点,常被划归为“弱势群体”。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非机动车与行人划为一类,给予相对于机动车更具有倾斜性的保护,其背后的考虑,就是这种危险与安全的不对称。


生活中,一些电动车骑行者却误解了法律的这种照顾, 将其视为自己的“优越感”; 横冲直撞、危险驾驶不说,发生事故后还想借此为自己脱责。


电动车抢占机动车道等违法行驶行为屡见不鲜


今年3月,浙江金华,一电动车闯红灯撞上汽车,女驾驶员受伤。


经认定,电动车闯红灯负事故全责,驾驶员却坚决不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还多次“委屈”地说: 我是骑电动车的,还受了伤,应该得到更多关怀和相应赔偿。


今年5月,湖南湘潭县,一女子骑摩托车闯灯后与轿车相撞,被认定全责后耍起无赖,“我是骑摩托的,他开车就得赔我!”


去年9月,四川成都,因电动车违法载人被交警拦下后,涉事女子不仅不接受处罚,反而扑向民警, 对着民警的左小腿连咬两口。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频道



网友:交警秉公执法有目共睹

望“和稀泥”现象彻底杜绝


这些刁蛮、耍赖并不会妨碍交警秉公执法,还因此诞生了不少 “教科书级”回怼:


今年4月,一男子骑电动车闯灯后与机动车相撞,不服交警判决,反而抛出一连串问题质问交警,没想到却遭实力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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