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判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郝刚一审获刑11年
2月6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
受贿、洗钱案
,对被告人郝刚以
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
洗钱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郝刚的罪名主要有两条。
一是通过比特币洗钱
:郝刚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某头部比特币挖矿公司高管解除边控(边境控制),并通过比特币交易进行洗钱活动;
二是受贿:
受贿金额或达千万元人民币,具体涉及为相关企业提供非法便利以换取利益。
郝刚的违法行为与其在金融监管领域的职权密切相关。他主管金融风险管理工作期间,利用监管漏洞为虚拟货币相关企业谋取利益,甚至参与洗钱链条。此案也反映了虚拟货币在洗钱犯罪中的使用受到更为严格监管。
郝刚个人履历如下:
职务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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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金融风险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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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升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金融风险防控、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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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刚的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2019年至2023年任职副局长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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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月12日,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帮助他人借款,为配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郝刚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洗钱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郝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北京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4月,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提到,郝刚涉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等问题。2017年至2022年,郝刚接受多名私营企业主在高档餐厅、公寓等场所安排的宴请,收受茅台酒、手机等礼品。此外,郝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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