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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午,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3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落后的11个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进行了公开约谈。
根据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3月份全市153个乡镇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排名,其中,最差的后十个乡镇分别为汶上县白石镇、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任城区长沟镇、梁山县韩岗镇、微山县傅村街道、汶上县郭仓镇、嘉祥县纸坊镇、微山县夏镇街道、曲阜市书院街道、泗水县济河街道。按照《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一项及第十五条规定,“乡镇(街道)月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后10位的,对乡镇(街道)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乡镇(街道)连续2个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后10位的,给予乡镇(街道)政府分管责任人通报批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经开区疃里镇自上月约谈后恢复数据传输,因不满27天数据无效,不列入排名,但因连续两个月无数据,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
在此次被约谈乡镇(街道)涉及的主要问题多为PM10、PM2.5数值高,“尘”的问题整治不彻底,道路保洁等工作不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在5个工作日内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济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据了解,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暂行)》,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乡镇(街道)月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后10位的,对乡镇(街道)政府分管责任人进行约谈;如果连续2个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后10位的,给予乡镇(街道)政府分管责任人通报批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若乡镇(街道)连续3个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后10位的,给予乡镇(街道)政府分管责任人诫勉处理,给予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率年度综合排名后5位的,给予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约谈会上,被约谈乡镇分管负责人分别发言表态,对于此次的约谈深感责任重大,今后工作中将全面查找漏洞,抓紧补齐短板,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好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