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医疗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陈金甫在介绍药品集中采购最新进展时表示,从目前来看,各试点城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试点、精心组织实施。截至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
截至4月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完成了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
这个数字超出了预期,也消除了以往大家对医院采不采、用不用的担心。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使用量超出了预期,有关政策基本上全面落实,比如医保的预付、医院使用以及回款等。从试点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谈到接下来的工作,陈金甫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工作,4月3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试点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完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的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下面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扎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加强试点监测和督导,指导试点地区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促进中选药品的优先使用,能够让患者真正得到改革试点的实惠和红利。
二是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及时启动试点的评估、总结,指导完善试点政策。
三是按照国务院43次常务会议的部署,根据试点评估的结果,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
”
对于记者提到的
“
现在有一些非试点地区的患者对两地药品价格差提出了一些质疑,医保局如何看待和应对
?
”
问题,陈金甫表示,这是局部地区试点产生的必然现象,“4+7”中标地区用的中标药品总体平均降幅52%,单个药品有些降幅达到96%,显然非试点地区的价格就没有降下来。这次招采实际上不是政府定价,不是国家谈判,是企业之间按照市场规则,针对不同的情况,产生的一种自我价格竞争,所以这还是符合一个市场发现价值的作用。这样一个降幅,显然对非试点地区来说,这个效果没有达到,试点地区获得了这样一个改革的红利。所以,可以充分肯定,这次党中央、国务院决定“4+7”招采是切中了药品招标采购体制的重要抓手,或者说切中了药品药价虚高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探索了新的招采机制,取得了改革成效。毫无疑问,11个试点地区老百姓首先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
陈金甫指出,实际上还有一些改革带来的效果和影响,比如说一些试点地区医院里,有外地患者来买药,这个不能不允许。另外两个地方价格比较,同样的药,在上海卖十几块钱,那个卖三百块钱,价格相差几十倍,这说明“4+7”这个改革是成功的,机制是有效的,政策落地了,确实能够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理顺了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问题,满足了临床需要。
‘4+7’试点的完整解释是招标采购和使用试点,就是说采购后临床得用,也确实能够适用于医院的临床使用。不像有些说法,怎么好药不用,用这么低价格的药?甚至有患者怀疑这个药这么便宜是不是假药?那个卖三百,这个才卖十几块钱。对普通百姓来说,对价格虚高是不了解的,经过医生临床开药的解读,包括北京地区,基本采取一药一策,进行临床辅导、用药指南辅导,给群众解读,这个药价低不是因为质量问题,是因为新的改革措施把价格虚高的水分挤掉了,是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质量是可控的。这说明,这个改革还要进一步扩大。所以,这次43次常务会议上已经做出了部署,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扩大试点。
但是,如果要进一步扩大试点,刚才我讲了,也不是一蹴而就、急功近利的事。正如短缺药的问题,里面有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价格对供应的影响。如果价格过低了,对企业来说,没有积极性,就造成短缺;如果价格不能合理地体现竞争,就产生虚高,对老百姓就产生费用负担。所以这个过程中,还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总结各地区试点的经验,来检验各项试点政策配套措施一些持续性的功能。比如说,药价虚高降下来了,医生这一块的医疗服务价格是不是能够进行一种正向的调整?价格到合理水平以后,能不能有利于促进医药企业的质量发展、创新发展,有利于培植中国的企业规模的集中,这就涉及到重大的发展性问题。所以我们还会按照国务院部署,在进一步扩大试点方面,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政策,再拿出一个推进的方案。”
此外,吹风会上还对医保目录调整、完善医保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与解读。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金甫(张馨 摄)
陈金甫: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药品集中采购的情况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情况。
第一方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情况。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工作,4月3日,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试点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完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的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使用的方案》,也就是国办发2号文件,方案实施以后,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包括卫健委、药监局、工信部等有关部门进行狠抓落实。
一是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了试点工作的要求。
二是相关部门都出台了配套文件,包括大家关心的质量保证、供应保证、使用保证,包括相关配套政策,都出台了相应配套文件,并且明确了分工,建立了监督机制。
三是精心组织试点,进行专项督导。
四是在整个试点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测。
从目前来看,各试点城市还是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试点,精心组织实施,到目前为止,也就是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截止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这是什么概念?总金额的5.33亿,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这个数字应该说还是超出了预期,也消除了以往大家的担心,就是说医院采不采、用不用。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都得到了保障,使用量超出了预期,有关政策基本上全面落实,比如医保的预付、医院使用以及回款等等。从试点的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用药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下面三方面的工作,因为试点是个周期。
一是继续扎实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加强试点监测和督导,指导试点地区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促进中选药品的优先使用,能够让患者真正得到改革试点的实惠和红利。
二是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及时启动试点的评估、总结,指导完善试点政策。
三是按照国务院43次常务会议的部署,根据试点评估的结果,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完善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和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