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2018
年考试录用
7801
名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省
2018
年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
7801
名
,
其中省直机关
612
名,市以下机关
7189
名(含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涉密等特殊职位的信息,不在媒体上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18
周岁以上、
35
周岁以下(
1982
年
3
月
23
日至
2000
年
3
月
23
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
1977
年
3
月
23
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
[2011]115
号文件执行。其中
25
周岁以下指
1992
年
3
月
23
日以后出生,
30
周岁以下指
1987
年
3
月
23
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
“
服务基层项目
”
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
”
、
“
三支一扶计划
”
、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
“
服务基层项目
”
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录
“
服务基层项目
”
人员职位。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
[2010]59
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2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
(
4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
5
年的人员;
(
5
)现役军人;
(
6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
7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
8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
9:00
至
3
月
29
日
24:00
。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www.apta.gov.cn
)。
(一)报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
201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录职位信息,阅读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二)提供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报名时,经短信验证码验证后,签署《安徽省
201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
201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
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录用工作的全过程,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
3
月
31
日
16:00
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
3
月
31
日
16:00
前改报其他职位。招录职位取消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
4
月
4
日
10:00—16:00
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
4
月
2
日
24:00
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
(
易宝
)
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
4
月
17
日至
4
月
19
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
4:1
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
“
服务基层项目
”
人员的职位、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和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
3:1
比例开考。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
A
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
B
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笔试范围请参阅《安徽省
201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
二
)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
月
21
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4
月
22
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地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宿松县职位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
(三)笔试成绩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
50%
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
,
笔试成绩按
35%
、
35%
、
30%
的比例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明确加试的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
2018
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
“
服务基层项目
”
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和退役证明材料。
2018
年服务期满的
“
服务基层项目
”
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
3:1
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
<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48
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
10
米
×4
往返跑和男子
1000
米跑、女子
800
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
1
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
3
次。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
3:1
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
6:4
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
75
分(公安机关特殊专业技能职位
60
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各市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
人社部发
[2016]140
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65
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
[2010]82
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
[2013]2
号)等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自
2015
年
2
月
5
日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含试用期)。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
5
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坚持考录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考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省招考公告于
3
月
20
日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www.ah.hrss.gov.cn
)、安徽先锋网(
www.ahxf.gov.cn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www.apta.gov.cn
)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各市的职位表等招考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
(一)政策咨询:
0551-62663221
、
62609436
;
(二)考务和技术咨询:
0551-63457903
;
(三)监督举报:
0551-62663184
;
(四)各市考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指定网站专栏。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
3
月
23
日
-4
月
8
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8
年
3
月
20
日
附件:
2018
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考试大纲
.docx
附件:安徽省
201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定稿
.doc
附件:安徽省
201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docx
附件:安徽省
201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汇总
.zip
附件:六安市
2018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xlsx
附件:相关政策文件
.zip
(微信附件下载不了?!跪求各位“亲们”动动手指点一下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小移贵步至原文链接下载查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8
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
6928
名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
6928
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
18
周岁及以上,
35
周岁及以下(
1982
年
3
月
23
日至
2000
年
3
月
23
日期间出生);
报考地(州、市)职位和自治区区级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及以下(
1977
年
3
月
23
日至
2000
年
3
月
23
日期间出生
)
;
报考县乡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
45
周岁及以下
(1972
年
3
月
23
日至
2000
年
3
月
23
日期间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活动;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
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8.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对象
1.
新疆户籍高等院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高等院校毕业生;
2.
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4.
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
1
年的须满
8
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
2
年的须满
16
个月以上);
5.
新疆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
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7.
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8.
全国“双一流”工程院校和新疆
12
所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
2018
年应届毕业生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可报考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
1
,下同)。
报考“工人”专项职位的是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具有中等企业生产一线工作满
3
年及以上的人员;
报考“农牧民”专项职位的是指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
3
年及以上的人员。
涉及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含当日,下同)。
面向全国户籍招考的职位详见《职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
.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
5
.录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
3
年的人员;
6.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
3
年的人员;
7.
有《
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
2
)中“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均含试用期。
(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
3
月
23
日
10
:
30
—
3
月
29
日
18
:
30
缴费时间:
3
月
24
日
10
:
30
-
3
月
30
日
18
:
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
(
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
4
月
21
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4
月
22
日《公安专业科目》
《汉语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5
月底
(四)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考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笔试之后,选调生考录程序单独进行,另行公告。
公示前,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依次递补。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职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职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详见附件
3
)。
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国家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查询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⑴网络报名。具体方法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http://www.xjrsks.com.cn
)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须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系统程序会自动提示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并提交各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是否通过系统会自动提示。
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考。
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
⑵现场报名。党群机关、政法机关现场报名要求附后(附件
4
)。
2.
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
(
1
)报名费
15
元,笔试费每科
40
元,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
2
)面试费
40
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
3
)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长、分值详见准考证)
1.
公共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试卷按县(市、区)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分级命制
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
2018
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
5
)。
2.
《公安专业科目》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
2018
年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
6
)。
3.
《汉语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4.
笔试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
10
分。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5.
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6.
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命制。《申论》试卷按县(市、区)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分级命制。
7.
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单独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考生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
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详见《职位表》)。
㈢
资格审查
1.
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招录
1
至
2
人的职位,按照
1
︰
3
的比例确定;招录
3
人以上的职位,按照
1
︰
2
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有缺考科目的和《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
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
2018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
1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
2
)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
(
3
)“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
4
)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自治区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子女须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
5
)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
6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
7
)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
8
)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员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
9
)报考面向“工人”专项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技工院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在生产一线工作满
3
年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
10
)报考面向“农牧民”专项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户籍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
3
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5
年。
3.
资格审查部门
(
1
)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
2
)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州、市)党群系统职位(含人民法院职位)、行政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
(
3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负责铁路运输法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
㈣
面试
1.
面试组织
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面试工作;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本机关、本系统面试工作。
2.
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
30
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
3:1
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全体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
专业科目考试
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不超过面试成绩的
50%
,并计入面试成绩。
专业科目考试在面试结束后实施。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自行组织实施,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
50%
+面试成绩×
50%
。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
1
︰
2
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
7
)执行。
(七)体检
1.
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职位计划人数
1
︰
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40
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
试行
)
》(附件
8
)执行。
2.
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自治区招录机关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65
号)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不同情形按照“当场、当日、
7
日内”时间段规定的复检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
试行
)
》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八)考察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报考本机关、本系统、本地的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把考生政治素质关。
被考察人员应填写《
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在考察中
,
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通过新疆党建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公示期限为
7
天。
(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对空缺职位适时发布公告、开展补录。
自治区各级各类机关面向社会新录用公务员办理录用手续后(不含政法专项编制新录用的人民警察
,
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全部到南疆四地州农村幼儿园支教一年。支教工作结束后,支教人员回原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支教考核情况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公务员登记的主要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新人社发
[2010]145
号),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
(一)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须强化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监督。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
(二)
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公务回避。
(三)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
[2016]85
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四)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