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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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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共同体[3]:农村共同体的瓦解与复兴 - 地图、地理与区域 - 知乎专栏
谈谈共同体[4]:城市,身边的共同体生活 - 地图、地理与区域 - 知乎专栏
花了一周读了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虽然用笔勾勾画画,算是认真读了这本书。但是辗转之后总觉得需要写点什么,就着读书笔记,加些自己在脑海中配的佐料,糅杂成文。
牛津大学有位研究进化心理学的教授发现:以150人组成的团体随处可见。人类学家在研究至今尚存的狩猎采集型社会时发现,一个宗族通常有150名成员。纵观西方军事史,最小作战单位“连”通常约有150人。这位教授名叫邓巴,150因此在社交领域被称作邓巴数字。就像人类无法在水下呼吸、两秒半内跑不完百米、用肉眼看不到微波那样,大多数人最多只能与150人建立起实质关系,不可能比这个数字多出太多。邓巴认为,这一规模的人类群体能够保持较高凝聚力,应对环境或经济压力。
在150人以内的群体中,人与人的联系依靠正常的人际交往就能完成,而不用借助契约、法律等外部工具加以控制。而维系这样小群体的“工具”主要是出自于人本身的特点,比如血缘关系、乡缘关系、精神关系,这些在《共同体与社会》中被叫做本质意志。而滕尼斯对于共同体的界定就是依靠个人本质意志进行维持和维系的群体类型。与那些依靠契约和非本质意志(选择意志)维系的群体类型相对应,滕尼斯把这样的群体叫做社会。共同体与社会形成了二元制的群体类型。
转型时期德国城乡对立下的学说
本书作者滕尼斯生在转型时期的德国,旧有的乡村社会急速向都市社会进化,他本人亲身经历了这一过程。而滕尼斯本人非常推崇霍布斯,霍布斯就是提出“丛林法则”的人。霍布斯《利维坦》里说,人是有私欲的,在社会中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做各种恶,也就是“人性本恶”,为了维护人类的秩序,一个群体中需要一个君主或者统领,也就是“利维坦”。滕尼斯目睹了都市社会人们勾心斗角,精于算计。而都市社会个人的地位远比传统社会要高得多,正常的城市生活中,尤其是商业生活缺乏“利维坦”来约束秩序。滕尼斯非常怀念乡村社会那种依靠人们之间的“本质意志”维系的社会结构,由于这种城乡之间尖锐的对立深刻的影响了滕尼斯,也促使他建立起了共同体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群体学说。
在共同体中,人们通过共同的意志、共同的生活,比如血缘关系、乡老关系、友情关系来加以实现个体之间关系的维系。这其中的关键是共同的生活和默认一致的原则。共同的生活方可形成共同的习俗和认同,而默认一致保证了群体繁衍的进行。而随着共同体的发展,传统的本质意志难以发挥有效地作用,随着共同体在规模和覆盖地域的扩大,这些都导致了共同体的瓦解,急需建立新的制度来进行制约。这样的新制度就包括契约、法律等。共同体在现实中的例子有村庄、家族、部落等,而社会性质的群体包括国家、城市等。有人说民族算是一种共同体,但是也有人说了民族其实是一种想像的共同体,我同意,补充一下,民族只是一种在文化、习俗认同上表现出共同体性质的群体。
本质意志随着群体扩大而变得无效,共同体开始瓦解。究其原因,一旦个体数量增多,单纯的血缘等关系就不再有效。人越多,血缘关系的吸引力下降:一方面本质意志的维持本身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人数越多,这样的成本越大,遂变得不再有效;另一方面本质意志相比于大群体中的利益关系,不是那么重要了,人们会抛弃本质意志,通过选择意志来维系群体。而这样的选择意志需要用契约来加以规范。
传统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就是一个依靠碎语闲言来维系的共同体,个体组成了具有共同意志的大统一体,个人被压抑。“与生俱来、无缘无故的爱”,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维系的主要方式。而非正式、不成文的道德而非法律成为约束机制。个人的意志统统汇聚到共同体的意志上来,这个共同体是有生命的整体。但是现实中,这样的共同意志很多情况下实际上是“头目”的意志,但是这不妨碍共同体成为一个统一的有意志的有机体。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个人的独立意志逐渐上升,传统社会格局开始瓦解。契约和法律成为维系和约束个人关系的重要工具。费孝通在《乡土中国》提到的差序格局、团体格局、熟人社会都有这方面的体现。
共同体之我见:共同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符合一定特征即可认为是一个共同体
共同体与社会严格的二元区分其实毫无必要,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某些场合下,出于某种目的即可认为是一个共同体。一般而言,区分出一个共同体一般要识别以下三个特征:
1.共同体有一个特征是有确定的边界,这个边界可以是有形的,亦可以是无形的。无形的是指一种身份的认同。比如在农村,大家对于谁是“村里人”非常清楚。边界的确定保证了共同体在行使凝聚功能、保护功能时准确恰当,使得不成文的道德进行共同体个体约束时可以履行。福柯说过空间是运行权力的工具,为了使得权力运行能够精确,空间务必要有一个明确的边界。福柯又认为空间是关系的容纳,而现实中,农村、城市便是这样的空间。它们容纳了各种关系,也容纳了共同体和社会。
2.用类似于感情、道德的非成文型契约来约束群体中的个体。这个群体中一切都按照人们内心的感情来进行维系。共同体内个体之间虽然也有算计,但是大多数人还是会为了全体去考虑,不会完全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做事。
3.有一个威权人物,这个威权人物不仅对外代表这个共同体,而且对内,威权人物协调各个个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日常的秩序,同时,在共同体中有人犯错时,威权人物有足够的威望来给予惩戒。
“共同体”与“社会”其实没有太明显的界限。
滕尼斯对于共同体和社会的二元划分很大程度上受到其生活年代城乡对立的影响。其实细细想想,共同体与社会其实并无太明显的界限。主要有两点,一是究竟哪些是本质意志,哪些是选择意志其实是相对的,有些维系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本质意志,有时候却又是选择意志;二是,在某些方面,一个群体可能表现出社会性群体特征,某些时候表现出共同体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