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海丰东门头
海丰地区大型的综合资讯平台,提供海丰资讯,海丰吃喝玩乐,海丰微杂志等,关注即可实时掌握!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超级数学建模  ·  如果只能培养孩子一项能力,你会选什么? ·  3 天前  
超级数学建模  ·  博士offer一夜变废纸,导师被逼抱头痛哭, ... ·  昨天  
超级数学建模  ·  限时领 | 美国小学英语语法练习册《The ... ·  昨天  
超级数学建模  ·  今天和对象约会,没想到他带我这种地方...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海丰东门头

林某、卢某 被抓...

海丰东门头  · 公众号  ·  · 2025-02-19 19:12

正文

110作为报警热线

是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资源

谎报警情、恶意拨打110

不仅严重占用公共资源,影响公共秩序

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警示


近期,桥冲、甲西派出所分别接到群众报警称物品被盗。接报后, 刑侦大队联合派出所迅速到场开展调查。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走访,民警根据报警人陈述深入调查取证,调查结果与报警人卢某、林某陈述严重不符。在现场,民警详细询问卢某、林某“被盗窃”的情况,二人却含糊其词,既说不出具体的事发地点,也无法形容事件经过,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描述更无从说起。 经查明,报警人卢某、林某实际财物并未受损,二人 为各自私利捏造事实谎报警情。目前,卢某、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