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跟团旅游
踏上归程
旅行社却没订到回程车票
该担责吗?
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2024年2月,李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A网联系B旅行社咨询旅游事宜。双方线上沟通后,李某及其女友王某与B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约定该旅行社为两人提供由深圳到宜昌的跟团游服务,行程五天,服务费用共8400元,随后李某通过A网支付该笔费用。合同约定,行程第五天返程车票为宜昌-深圳(高铁/动车二等座),如无合适直达车次,旅行社将安排中转车次。
但在回程过程中,由于正值春运期间,铁路运力紧张,B旅行社并未为李某、王某购买到宜昌返回深圳的直达车票,而只抢购到了宜昌至郴州短程车票用于二人先上车,郴州至深圳的途中,李某、王某一路站立返回,出站时B旅行社为二人办理了补票。
李某认为B旅行社所提供的返程车票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A网提交了订单“仅退款”申请,该平台依据《平台处理规则》,以卖家出售禁限售商品为由,作出订单关闭的决定并支持了李某的仅退款请求,在减去B旅行社为两人花费的后半段补票费用682.5元后,A网总共退还李某7,517.5元。B旅行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王某依合同支付旅游合同费用。
本案系旅游合同纠纷。B旅行社与李某、王某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旅游服务费用不仅包含交通费,还包括住宿、餐费、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并表明如无合适直达车次,B旅行社将会安排中转车次。李某、王某本已接受B旅行社提供的全程旅游服务,但李某仅因返程期间B旅行社无法向李某、王某提供从宜昌至深圳的全程高铁二等座票就申请了全部退款。因此,对于李某称B旅行社构成根本违约,自己无需支付剩余旅游合同费用尾款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李某、王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B旅行社支付相应的旅游服务费用。
同时,B旅行社在返程过程中仅提供给李某、王某宜昌至
郴州的
短程车票,
郴州至深圳的后半程,
二人无票无座,亦违反了双方合同中“往返高铁/动车二等座”的约定,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综合考虑B旅行社违约责任大小及给李某、王某造成的损害情况,法院酌情判令B旅行社向李某、王某支付共计1000元赔偿,为减少各方当事人的诉累,该款项在本案中予以扣减。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王某应向B旅行社支付剩余旅游团款尾款6517.5元。该判决已生效。
跟团游作为出门旅游方式之一,近年来备受人们青睐,但在节假日出游高峰时段,部分旅行社未合理安排出行方案,时常引发纠纷。本案中,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理应根据情势变化,提前安排好游客们的出行、住宿等相关事宜,确保游客享受到约定服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游客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亦应当支付相应对价。如旅行社提供的部分服务项目与合同约定不符,游客有权主张与之相应的减少价款、违约赔偿的权利,但不能据此要求免除全部服务项目的费用。
鹏法君提醒,市民在旅游出行时要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签订有效规范的旅游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在旅游行程中,如发现旅行社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要及时提出异议,与旅行社沟通协商解决;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及时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