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鳏寡及无子女公民税
苏联时期,正式征收过“单身税”、“独身税”和“无子女税”,这个税的全称是“未婚、鳏寡及无子女公民税”。该税诞生于1941年苏联卫国战争期间,目的是征集足够的奖金用于鼓励生育,帮助多子女家庭,激发他们勇于保家卫国的爱国热情。
按赫鲁晓夫之子谢尔盖的理解:
“斯大林1941年11月21日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是想刺激人口生育率。他认为,育龄期内不结婚的男人、无子女的女人和少子女家庭,他们好像在逃避对社会所负的‘生产’责任,为此,他们必须付出代价。”
谢尔盖上大学期间,也需要从自己的助学金里扣缴“单身税”。
及至1944年,“未婚、鳏寡及无子女公民税”的征税范围扩大至少子女公民,税名也更改为“未婚、鳏寡及少子女公民税”。自此,20岁以上、50岁以下的未婚/鳏寡男子,和20岁以上、45岁以下的未婚/鳏寡妇女,以及子女不满3人的家庭,都成为了该税的纳税人。
据苏联学者沙弗林(В.А.Шаврин)《苏联国家预算》一书的介绍,该税的具体征收方式如下:
“对工人、职员和在课征所得税上与其相当的公民、以及军人、作家和艺术工作者,均照其上月工资按月课税:无子女者——课6%,有一个子女者——1%,有两个子女者——0.5%。税款于上个月工资中扣除之。
“手工业者、工匠和其他有应纳所得税的收入的人员,也要按照计算本年度所得税时所根据的年度收入额、依照工人和职员同样的税额,不得低于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的那些人所缴纳的税额。后面这些人(笔者注:指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的公民)是按下列数额课征:无子女者——每年90卢布,有一个子女者——30卢布,有两个子女者——15卢布。上述两类纳税人的税款是以相等数额分四期缴纳:4月1日、7月1日、i0月1日和12月15日。
类似的“单身税”,在罗马尼亚等东欧国家,也曾被一度付诸实施。
参考资料:
①(苏)沙弗林(В.А.Шаврин),《苏联国家预算》(修正补充第四版),财政经济出版社,1956.第66~67页。
②(俄)谢尔盖·赫鲁晓夫/著,述弢、范国恩、王尊贤、郭家申/译,《政治顶峰 1953-1964 赫鲁晓夫(上)》,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第5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