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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决定对这122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

质量与认证  · 公众号  ·  · 2017-06-12 17:0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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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根据近期检验检疫情况,已有122家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质检总局决定对上述122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


△质检总局官网截图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根据近期检验检疫情况,已有122家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其中 进口商46家、境外生产企业36家、境外出口商40家。 质检总局决定对上述122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被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撤除。


查看相关企业名单可分别点击以下链接

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

(进口商)


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

(境外生产企业)


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

(境外出口商)


郑重说明:列入本表的企业所生产经营的某种(些、类)食品化妆品曾发生过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而被拒绝入境的情况,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所规定批次。相关产品再次进口报检时,应按照本表所列控制措施的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


列入本表的企业在符合《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解除风险预警后,恢复正常报检。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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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国家质检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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