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 李燕羽 高莉洁;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本文“跨境金融监管”独家发布,关注本公众号,干货精彩不断。
近日,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发出公告,要求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深圳市企业,均需于2017年6月20日前,填报2017年对外投资统计年报。不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企业,不得享受相关“走出去”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并将受到统计执法处理!!只有15天了,请未报送资料的小伙伴们抓紧咯!!
4月份小编已提醒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明,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时间改为当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不再是截止至9月30日,整整提前了3个月!所以对外投资企业注意了!!6月20日前上报商务部2017年对外投资统计年报后,不要忘记在6月30日前上报外汇局存量权益登记哦!!外商投资企业不必慌张,只要6月30日前上报存量权益登记就好!还剩最后一个月!!所以,请相关主体,尤其是相关企业,尽早登记!!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7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合作字[2017]71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统计月报、年报是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未履行申报年报义务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和统计执法。请各有关企业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开展2017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时间及范围
请各有关企业于2017年6月20日前上报相关年报数据。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我市企业,均需填报2017年对外投资统计年报。不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企业,不得享受相关“走出去”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并将受到统计执法处理。
二、填报路径
请各有关企业于6月20日前持商务部CA电子钥匙或账户密码登陆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fec.mofcom.gov.cn/)进行年报申报。
三、新建、重置系统登录用户名或密码
新建账户,企业可填写并发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账号密码新设申请表(附件2)至[email protected]进行账号密码申请新建操作;
重置用户名或者密码,企业可填写并发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账号密码重置申请表(附件3)至[email protected]进行重置操作。
四、咨询电话
填报过程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83182991,83173363。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上报商务部,具体系统登录操作如下:
对外投资企业除了要抓紧时间上报对外直接投资年报外,不要忘记存量权益登记!外汇局天津市分局近日发布最后催促,2017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还剩最后一个月!
按照总局相关要求,2017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时间将于2017年6月30日截止。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主体请尽快通过网上申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2016年度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各申报主体应通过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完成2016年度存量信息登记工作,企业用户代码为quanyidj,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
相关市场主体应自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未按照规定或逾期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境内主体,一经发现,外汇局将对其进行业务管理,并依法予以处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咨询电话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23209257 23209316
滨海新区中心支局:66239720 66239185(注册地在开发区、中心生态城、临港工业区、塘沽、大港、汉沽等区域)、24895038 24893878(注册地在东疆、中心商务区、海港、空港、滨海高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17年6月1日
掐指一算,今天已经6月5日了哦,6月30日就在眼前了哦。有些小伙伴可能会问,存量权益登记是什么?为什么要登记呢?有什么后果么?结束了忙碌周一的工作,喝杯茶,来听听小编给大家讲讲,那些存量权益登记的故事吧。
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先规定,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均需参加年检,企业可以自行办理外汇年检申报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
直至2015年,外汇局发布《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了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注册地外汇局不再逐项审核,而是负责事后对企业报送的登记内容进行抽查。
《通知》中规定,“相关主体应于每年的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报送上面膜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的数据。”
一直以来,大家都以为时间颇为充裕,很多企业都是拖到9月份才去登记。然而,早在去年底今年初,各省市国家外汇局当地分局就陆续有批文有重大调整: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时间范围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提前了整整三个月!上海地区去年底就发布了调整时间,这不,近日深圳市外汇分局也宣布消息,全国范围的日期调整指日可待。所以,别光顾着吃瓜嗑瓜子看别人忙了,该交接的赶快交接,该填表的赶快填表,赶快抓紧时间去登记吧,不然错过时间问题可就严重了!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企业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将被设置为“业务监控”状态。相关银行在为相关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时,会提前确认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监控。未按规定登记或被业务监控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虽然逾期可以补报,但代价不小。外汇局将视情况对企业予以处罚后才能补办手续,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恢复为“正常业务”状态。但是,被业务监控后,还是可以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
《通知》特别规定,“参加外汇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应按照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抽样调查制度要求,按季度向注册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外汇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举个栗子,银行在办理直接境外投资企业利润汇回时,应审核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情况,对于应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但未按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应待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后,方可为其办理利润汇回手续。
企业完成登记后,若发现数据有误,可以重新申报,原申报数据即被覆盖。
上年度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数据信息。
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在外汇局或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选择FDI存量权益报告(见附表1)。
不含:投资型公司再投资企业、本年度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
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在外汇局或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企业、金融机构或个人(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选择ODI存量权益报告(见附表2)。
不含:本年度新设境外机构的境内企业、金融机构或个人。
既是外商投资企业,又存在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则以上两个报告需要分别选择并填报。
⊙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直接通过企业端自行申报或者委托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银行端、事务所端进行申报即可。
⊙如果这家境外投资企业是有2个或2个以上的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的,那只要境内的投资人之间协商好,由其中的一家进行申报就可以了。当然,一般来讲通常是由持股比例最大的这家公司担任申报人。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股东约定其中一个境内股东为申报责任股东。
⊙境内居民个人仅需申报境外控制或持有的第一层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存量权益,间接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目前不需要申报。
⊙由境内投资性公司与境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商投资企业向其所在地外汇局申报,外方权益应提出境内投资性公司享有的权益。
附表1: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编制单位: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组织机构代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指标 | 期初数 | 期末数 |
一、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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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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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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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商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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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短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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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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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归属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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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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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归属外方股东的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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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外方股东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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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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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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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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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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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商投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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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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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商投资企业应付外方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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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外商投资企业盈利情况 | 当期(上年)数 | 历年累计 |
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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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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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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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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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
权益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 应付 股利 | 实收 资本 | 未分配 利润 | 资本 公积 | 盈余 公积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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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核算子公司中享有的权益(期末数) | 应付 股利 | 实收 资本 | 未分配 利润 | 资本 公积 | 盈余 公积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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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存在特殊情况须在本栏目中进行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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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2、“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3、“归属于外方股东的权益”: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该项目应等于“4.1实收资本(归属于外方)”、“4.2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和“4.3其它”三项之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4、“归属外方股东的实收资本”: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下“实收资本”。
5、“外方股东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按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外方股东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中,未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权益项目中的储备基金、发展基金等其他类留存收益余额可一并计入盈余公积。其中项“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为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
6、“其它”:为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本机构全体股东的权益”下“其它”。
7、“少数股东权益”按照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8、“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截至****年12月31日境外投资者以外汇、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各类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外商投资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资本的实际出资。外方投资者溢、折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的实际出资均应记入本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属于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
9、第八项“外商投资企业盈利情况” 中的“当期(上年)数”应按报告期的利润表填写;“历年累计数”应按企业成立之初至报告期历年累计加总得出。
10、“应付外方股利”:外商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11、“归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外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按外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12、“分配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往外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分配的利润和汇出的利润中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13、“附注”:“应付股利”、“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其他”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汇总境内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子公司数据须区分按“权益法”核算或“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进行分项填写,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为:外方投资者实际享有权益=境内子公司权益×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发生吸收合并的情况,被吸收公司应及时到注册地银行办理注销手续,不再重复进行外汇年报数据申报。存续公司的期初数应按照该公司期初的实际规模填写,期末数应按照吸收合并后新公司的实际金额填写。
15、本表的期初数应与上年度申报的期末数相同。若确实存在对上年度数据调整,导致两者不同的,应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原因和调整内容。
16、本表的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元,折算汇率应按照资金实际记账时的汇率进行折算。
17、表中所有项目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8、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为零的须填写“0”,不能为空白。
附表2: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金额单位:美元
指标 | 期初数 | 期末数 |
一、境外投资企业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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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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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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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投资企业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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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短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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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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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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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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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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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境外投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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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外投资企业应付中方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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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境外投资企业盈利情况 | 当期(上年)数 | 历年累计 |
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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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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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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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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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及“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2、“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权益”、“其中:归属中方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余额”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3、“境外投资企业少数股东权益”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
4、“应付中方股利”: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中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5、“归属于境外投资企业全体股东的净利润”按照第一层级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外SPV)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填写,“其中:中方股东享有的净利润”按中方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后填写。
6、“分配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汇回中方股东的利润金额合计”的当期数按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填写,分配的利润和汇回的利润中可能包含以往年度产生的利润。
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端、银行端或事务所端向外汇局报送。银行通过银行端为企业报送的,需要先确定该企业是否已经被业务管控,如果已经被业务管控,银行是不能为该企业申报的。
申报数据后,系统显示“已完成申报”即可,无需向外汇局提供纸质材料。下面付申报表格及填报说明,请各位好好学习哦~!
好了,啰嗦了半天,还没报存量权益登记的小伙伴们赶紧去报吧,当然可以优先选择你的外汇登记银行做报送哦,因为在银行报送不~要~钱~!
听小编讲完存量权益登记的故事,是不是深感外汇业务之重要,以及夯实基础知识的必要呢?去年,可谓是我国企业跨境业务的大年,内地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收获颇丰。2016年我国跨境并购金额为2254亿美元,为2015年的两倍多,跃居世界第一位。但由于外汇政策日新月异,跨境业务、跨境结构的搭建、跨境的融资渠道也常常因为国内的一个外汇政策新规中某个条款的改变而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内外汇违规处罚案例等文件通知陆续下发,如果不结合近期形势,不了解最新的监管动态,还是按以前的惯性思维,凭经验办事,则可能处处是坑。合规年抓合规,一旦被认定违规,轻则罚款,重则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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