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商品住宅限购政策近日出炉
楼市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与此同时
很多市民对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
是否因限购政策而有所改变感到疑惑
下面让南瓜妹为您解答……
近日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 148号),我省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4月15日起执行。
据介绍,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提供家庭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房管部门的现有住房登记记录。
缴存职工家庭无现有住房登记记录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用于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现有住房登记记录,或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执行第三套住房贷款政策,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承诺办理制,缴存职工应按照真实情况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书》,所提供材料和信息均应真实。凡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经查实,列入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党朝峰
编辑: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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