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图8中,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创意/表达两分法示
意图(即图6)中的自然人作者被“符号系统的操作者”
替代,作者的创意被“操作者输入(创意)”替代,创意的
表达被“符号系统输出(表达)”替代。作品、内容、形式
三个范畴没有变化。这里的重要变化在于,在自然人
创作作品时自然人自己从创意到表达的过程变更为
自然人作为符号系统的操作者进行(代表操作者创意
的)输入,然后经过符号系统行为体的处理,得到符号
系统的输出(这是对应于输入的创意的表达)。
符号主义AI的可解释性对应于符号系统行为体
运行结果的可预测性。
以四色定理的证明为例。四色猜想于1852年提
出,在此后的一百多年时间内,人类并未证明这一猜
想。直到1976年,美国伊利诺斯州立大学的两位数
学家利用当时的高速电子计算机,用了1200 个小
时,作了100亿个判断,终于证明四色猜想,从而得到
四色定理。据估计,如果这一过程用人工计算,大概
需要几十万年。当时发表该研究成果的相关数学杂
志的审稿人进行审查时也是通过计算机完成的。
应该注意到,四色猜想的证明过程和四色定理的
审查过程都是通过符号主义的计算机程序实现的。
这是符号主义 AI 的可解释性,也就是符号系统行为
体生成内容的可预测性的一个典型例子。正因为符
号主义 AI 的运行具有可解释性和可预测性,所以在
四色猜想的证明过程中,我们可以将计算机的证明过
程看作是根据人类事先确定的算法进行逻辑推理的
过程。只是因为这样的推理过程需要花费太多的人
力、太长的时间,所以计算机的处理是在可预测、可解
释的情况下完成了全部的证明过程。因此,四色猜想
的证明是归功于那两位数学家
,他们也就成为证明四
色猜想的相关作品的版权人。
从作品创作过程看,符号系统中的创意/表达的
可预测性、确定性、可解释性如图9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