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执业证书编号:S0570516060002
短期内影响小,中长期影响还需到明年才会明确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及其补丁《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明确了两点:其一是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其二是真正开始的时间是2017年7月1日。如今大限已至,《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又将实际执行日期,推迟到2018年1月1日,这表明资管产品中涉税问题非常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更细的可执行规定。我们认为,短期内由于存在多种正面负面因素叠加,影响不大,中长期会对资管行业产生的具体影响,可能需要届时才能确定。
明确简易征收到底是减税还是增税?
从文件来看,应是减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资管产品投资所涉及的增值税项目,一般按6%的税率征收,同时这一行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所以实际税负要高于简易征收办法的3%(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故从规定上看,是减税利好资管行业。但实际上,在之前大家的预期中,普遍认为资管行业涉税问题过于复杂,收入类型上涉及票息收入、价差收入、红利收入等,产品类型包括保本与非保本,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等,如此复杂很可能导致无法开征增值税,目前也确实没有实际广泛征收,明确按3%简易征收后,相当于与预期相比是增加了税负,利空资管行业。可以肯定的是,征税增值税后,信托、委外等业务的成本会增加,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可能进一步上升。
能明确的结果是很可能带来税制不公平问题
结合已有文件,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或产品是,免税债(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金融债)、同业业务、非保本产品、证券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价差收入。涉及到的不公平问题可能有两个:一是产品本身与底层资产间的,比如资管产品非保本是免税的,但如果底层资产投资信用债票息收入却需要缴税。二是不同税率之间的,比如银行的信贷业务,应按照6%的税率,采取抵扣进项的办法征收增值税,实际税负较高,但如果以资管产品的形式,例如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则可适用3%简易征收办法,带来税负不平等。同时,简易征收相当于以前的营业税征收模式,无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是否会对资管行业产生冲击存在正反两方面因素
一方面,由于开始正式征税,可能会带来利空因素。由于之前并未正式全面开始征收运营环节增值税,开征以后相当于提高了成本,压缩了利差,可能会带来委外链条的减少,即出现由于税收的因素导致产品收益无法覆盖成本从而导致到期不续做或赎回。另一方面,由于采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相比银行直接放贷税收成本(6%可抵扣)更低,银行有激励更多采取资管产品的形式进行信用投放,有利于资管行业进一步扩大规模。这两方面因素熟大熟小,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
免责申明
本报告仅供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同时,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波动。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华泰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Z23032000。
全资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具有香港证监会核准的“就证券提供意见”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AOK809
©版权所有2017年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视角
华泰宏观研究团队简介
团队首席李超在央行工作期间一直从事重大金融改革相关工作,加入市场后对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把握准确,为投资者做好投资提供重要判断。团队成员均为毕业于海内外名校博士、硕士,同时具备部委工作经验和外汇、大宗商品交易经验,研究特色是理论与实战的结合,擅长政策判断和宏观经济对大类资产配置的影响分析。
本研究报告已由华泰证券研究所正式对外发布,本公众号旨在沟通研究信息,交流研究经验,任何完整的研究观点应以正式发布的报告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众号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对依据或者使用本公众号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华泰证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众号版权仅为华泰证券公司所有,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众号发布的所有内容的版权。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Z23032000。
欢迎阅读华泰宏观研究微信平台。您可以通过“hthgyj”,或者点击右上角“李超宏观研究与资产配置”关注我们。谢谢支持!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