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来自网络
作者:非非马,新闻传播本科、电影研究硕士、英国《金融时报》FT中文网专栏作家。前报社首席记者、前文化国企英国公司总经理。现主理公众号"非非马”(feifeima-uk),聚焦娱圈杂评,影视书评,也记录个人生活。
张颂文事件持续发酵,继姜尘之后,又站出来至少两个匿名爆料人,指控的“黑料”也越来越严重。但其中一名爆料者已注销微博,并发布道歉声明,承认自己“都是道听途说”。
近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也发表了一份官方通告:我会注意到近期网络平台传播针对个别知名演员的热搜信息,经核实其中存在大量不实内容。人民日报的官微也转发了这个通告。
针对这次舆论风波事件,我特别想从媒介伦理、大众传播、平台责任、法律思维等角度来讲讲。
这桩风波,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一个爆料人在网络上提供除口述之外的支持性证据,然而事件过程中,却有比如某知名女性大 V 公开发文“声讨”张颂文:
比如她质疑微博热搜,不见“张颂文 家暴”词条,相关热搜排位不正常地低。直指:“舆论是否被干预了”?
这个大 V 也是前媒体人出身,而且网络影响力甚大,她在文章里有一句话说:我觉得我的新闻敏感已经被微博热搜排序挑战了。
那么,既然她提到“新闻敏感”,既然她也曾经在传统媒体当过记者,那么是否应该很清楚,仅仅凭目前网络上的这些口头陈述,它们连在正规、专业的传统媒体上刊出的可能性都没有。对于这种不提交任何支持证据的指控,微博热搜榜如果推波助澜,那才是有严重的问题。
我的本科是在南京大学读的新闻系,毕业后做了调查记者,做调查记者第一年,写的报道拿了江苏省好新闻通讯类二等奖。那么我且来说一说,一个合格的传统媒体调查记者,一个正规的新闻媒体,在碰到这样的爆料指控会怎么处理、把关。说的不到处,欢迎媒体同行们指正。
首先,需要爆料人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陈述。
比如,当事人或目击者的证言、验伤报告、伤情照片、报警记录、家中因暴力被损坏的物件、暴力所致的家庭杂乱现场、家暴使用的武器照片、家暴发生后的日记或日历记录、事件发生后曾向亲友或社会组织求助过的信息、相关短信、聊天记录、现场录音、相关的往来电邮等等。
如果爆料人实在无法提供有效支持证据,那么记者应该针对指控,寻找足够的信息交叉求证。
比如姜尘所提到的其她几位同期女学员,其中还包括她自己介绍过去的女学员。不论涉及到的当事人是否愿意站出来指控,但传统媒体记者都应该努力去联系到这些人,并求证相关的信息,看看是否能够和爆料人陈述的信息相互印证。
当爆料人提供的陈述、尤其是支持性证据、交叉求证的信息源,证明了爆料内容具有较高可信度时,记者就有必要去联系被爆料的张颂文本人,让张颂文针对被爆料的内容发表回应——不论他如何回应以及是否回应。
采访事件双方,而不是只呈现一方口述,是传统媒体记者必须完成的“程序”。
更负责任的传统媒体记者,还可以联系张颂文合作过的工作伙伴、他过去的老师、同学去做调查,比如他们是否听到过类似传闻,他们眼中的张颂文是什么样的?
像家暴、性骚扰、性关系混乱这类被指控的内容,因其私密性,如果当事人在当时没有及时存录相关证据,事后求证的确会有很大难度,但像匿名爆料人(网络ID为“正义感让我发声”)所指控的这种:
该爆料称:张颂文早在 2002 年就殴打过前女友,是小他一级的 s 姓师妹。有一次把小师妹打狠了,脸肿到不能继续拍戏,当时剧组就要报警,但小师妹说张颂文心里有病,怕他走极端打死她,于是组里有忌惮就没声张。戏拍完了,两人也分手了。最后这件事情传回了电影学院,对张颂文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他班里的同学都很了解他这特性。
你像这种类型的指控,那其实就比较好查,问问张颂文以前班上的老师们、同学们、他 2002 年在系里做助教时的前同事们:是否有过这个丑闻传回过学校?而为什么有了这样的丑闻传回学校,张颂文依然可以继续做助教?他的老师、同学、同事,又到底怎么看他?这些虽不是直接证据,但却可以作为重要参考信息。而和张颂文好友了二十几年的周一围,最可以被问问。
(备注:这桩爆料事件的后续是,因这个爆料人之后贴出的信息将所谓被张颂文家暴的小师妹,直接指向了《青春的忏悔》女主演舒燕,最后,他被该片的“主演之一”打电话联系了。他称对方纠正了他的错误,并让他停止以讹传讹。最后他发表道歉声明,承认自己都是“道听途说”,并没有实证。他也注销了微博账户,并在豆瓣发布了道歉声明。具体细节就不在本文展开了,有兴趣了解始末的读者可戳:《张颂文黑料事件重要进展,匿名爆料人噶了!详解背后》
而像姜尘贴出的电话录音里,指张颂文在剧组化妆间公开骂投资人(备注:后来女投资人已发微博称,录音遭恶意剪辑,她当时说的是张颂文朋友骂投资人,并非张颂文),这也可通过周边采访来求证。张颂文过去以及现在,是否曾经有过类似的骂人行为?他平时待人如何?友善还是粗鲁?
只有当所有的直接或间接证据、那些交叉求证获得的信息,都确实指向张颂文存在这些被爆料的问题时,一个记者才能行文写报道,而正规的新闻媒体,也才可能刊发这样一篇调查报道或者说批评报道。
而如今的自媒体呢,单凭一张嘴,什么支持性证据都不用提交,就能上“热搜”。这其实已经是不合适的。如果这样的无据指控再去持续占据微博热搜的高位,那微博就是该被批评的对象。去推动一则缺乏任何支持性证据、无法辨别真伪的“口头指控”,那属于平台监管上的失职。推波助澜只会进一步对当事人造成各种名誉损失、精神损失、工作损失,一旦这些指控不实,后果谁来承担?已经形成却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对当事人真的公平吗?
如果微博热搜为了流量和眼球效应,成为“无凭无据类指控”的放大器,那才是应该被批评的大问题。
所以,我认为这位女性大 V,作为一个从传统媒体出来的记者,在当时没有任何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去指责微博热搜排序,是缺乏媒介素养的。
她在文章里将姜尘贴出的有明显剪辑痕迹的录音称作为“重大进展”,并将之定性为“新证据”,不止非常缺乏媒介素养,更缺乏法律常识。
在当时,这个电话录音尚无从判断真假。电话中的人,身份也无法确认。那位自称电影《日掛中天》投资人的女子,点名道姓张颂文,在录音里讲潜规则、指控张颂文骂投资人,还自称投资方团队让她用钱找姜尘解决问题。这些,除了她的口说,有任何有效的支持性证据吗?
证据制度里,对于证据资格、证明标准,都是有明确要求的。
事实上,在女大 V 文章发布之后,电话录音里的女投资人也站出来发言了,指这是姜尘背着她偷偷录音的,并且经过了姜尘恶意剪辑。她说自己所指的潜规则者,并非张颂文,并向张颂文道歉。
可这样一条录音,在当时就已经被女大V“定性”为了“新证据”,还称之为“重大进展”。
更何况,《日掛中天》剧组彼时已经通过官微发了相关声明。指录音中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虽然这份声明没有加盖公章,但它是从剧组官微发出的。
但是,无视这些,这位女大 V 却在她的文章里坚称,“现在多个消息源都指向张颂文,而且说的都差不多。”
恕我直言,这简直是一句漏洞百出的话。所有爆料人,没有一个人提供了有效的支持性证据,就是一张嘴而已,除了姜尘还都是匿名的。
如果是多人爆料的有效力的“证据”,都指向着同一个人,那是有意义的。但是,他们“说的都差不多”,实在不能证明任何事情。后爆料的人,比着前一个爆料人的说法去炮制,这很难吗?
可现在悲哀的就是,各种爆料人,不需要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单凭一张嘴就可以指控:“被这位老师或诱骗或暴力或职场性骚扰的,至少 10+ 人,实际数目只会更多。”
所以在我看来,与女大 V 所指控的相反,我恰恰认为,平台应该出一个相关规定,所有没有提交任何证据的“小作文指控”,都应谨慎处理,甚至被暂时屏蔽。
如果你真能端得出真实有效的支持性证据,那该曝光曝光,该舆论监督舆论监督。让家暴、性剥削、潜规则的不良艺人付出应有之代价。
法治社会需要程序正义。舆论监督、互联网“公审”,也同样需要遵循程序正义。如果爆料人仅凭一张嘴就可以左右舆情、让一个人社会性死亡,这难道不可怕吗?
真正该被喊话的,是隐藏在虚拟 ID 背后的“爆料者”们,请他们“上证据”。
当我们行使舆论监督时,不论我们是传统媒体的记者,还是如今的自媒体人,都应该遵循一种程序正义。在一场足以毁掉一个人声誉和职业生涯的严重指控面前,我们首先应该看证据。而不是在没有证据的时候,就听任流言狂吠,甚至已经将之当作“事实”。
在我发出张颂文第一条视频的时候,我的一位男性友人就来调侃我:哎,你不是搞女性主义的吗?你这次怎么没帮女的讲话,帮男的讲话呢?
我回复他,在我这里,证据和是非面前,从来都没有性别。否则女子监狱都应该取消了。
我写这篇文章:不是站哪一个人哪一方,而是说舆论监督需要讲证据,需要坚持程序正义。
当然,也有网友会说,像家暴、性骚扰这种是很难取证的,而且当事人也可能是多年后才有了勇气去揭露与抗争。那怎么讨回公道?从感情上,我非常理解这种想法,但我还是要说:坚持程序正义,强调规则的确定性,很重要。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为什么?因为从法理上讲,一旦不坚持规则、不坚持证据制度,以损失“程序正义”作为代价,也许可以让个别案件的实质正义得到实现,但是从长期后果看、从整体的公平性来看,破坏“程序正义”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因为它将给掌权者的徇私枉法打开便利通道。它将带来难以约束的司法腐败,极大地扰乱社会秩序,而这种失序的代价,是整个社会难以承受的成本。所以,法律思维会强调用长远的、整体的眼光去处理当下的具体案件。毕竟,法律是天下公器,它从一开始就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来设计的。
并且,我们还要意识到,个案的影响,并不只在个案本身,它会向整个社会释放出一种信号,会塑造公众对未来类似事件的“预期”。
如果我们用法律思维看待世界,也会明白法律的事实并不等于客观真相。追求绝对真相的司法成本是巨大的,在实践中也根本无法操作。所以,法律才设计了一整套精密的证据制度来裁定“法律的事实”,并在这个基础上作出审判。
那么首先,从举证责任来讲,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比如姜尘指控张颂文家暴、灌酒诱奸,那么举证责任就在姜尘。
其次,证据必须有效力。复杂的不多说,它至少必须符合证据资格。至于说证明程度和证明标准问题,那需要法官来权衡裁定。
你像这次的张颂文黑料事件,它事实上就成了一桩由姜尘和匿名爆料者们发起指控,并由网民们参与“互联网公审”的舆论监督事件,那你就必须得讲证据、讲程序正义。“网民裁判们”如何去裁断爆料指控,它们在多大的可能性上“属实”?就是看证据——它们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资格?对“事实”的证明程度如何?
最后提一点,关于家暴的举证问题,我查到了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对审判实践中常见问题做出回应。其中就指出,因为家庭暴力具有较高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受害人普遍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通过积极举措降低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明难度,更有利于保护在互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家暴受害人,从而达到遏制并矫正家暴施暴人的强势控制行为。
我也特别请教了我的中学同学,她做了二十年的法官,审判了很多离婚案件,也有不少涉及家暴。她说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就是普遍倾向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所以遭受家暴的朋友们要有留存证据的意识,也要勇敢站出来,法律会保护你们的。
以上就是我想和大家分享的张颂文“黑料”传播事件的反思。共勉。
各位读者朋友,一起在文末留言你的想法/故事吧!也欢迎点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呀。投稿或者商业合作的朋友,请邮件联系([email protected])。
记得点一下在看和星标哦,期待每个清晨和“不端不装,有趣有梦”的你相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