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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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审判工作现代化 | 李勇:融会贯通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能动司法理念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

法律适用  · 公众号  ·  · 2024-04-10 07:00

正文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互促进,切实为审判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 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法律适用》将围绕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在微信公众号集中展示往期相关主题的优秀实践法学研究成果,敬请关注!


李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一、 新时代人民法院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


在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目标这一历史进程中,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种不确定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既迫切需要人民法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自觉融入司法审判各项工作中,以司法理念现代化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也要求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方向,按照“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的要求,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坚持能动司法,做实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在落实中深化、在深化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对政法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提出要一体融合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加强司法审判工作的党性自觉,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安排、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紧扣一个“实”字抓好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审判工作中做到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及时跟进司法服务,在案件审判、司法政策制定中做实“公正与效率”,在体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底气,以能动履职促进党的全面领导在党和国家工作各领域落到实处,时时处处自觉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人民法院的属性必然要求时时处处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国家的法律与党的主张、党的政策高度统一,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就是落实党的主张、执行党的政策。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要实现审判工作科学化现代化,必须深入学习融会贯通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在司法审判工作的全领域、各方面,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好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审判实绩,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 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实践中,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深刻革命”具体实践中,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开启了治国理政新时代。 2020 11 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和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南、根本遵循。

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学习贯彻、实践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样没有止境,最关键的是要融会贯通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目的是要运用其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解决中国的问题。“两个必须相结合”“六个必须坚持”,深刻诠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强国建设的科学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 21 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十一个坚持”,法治理论体系逻辑严密、科学系统、思想深邃、内涵深刻。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有关战略部署,牢牢把握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保证,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牢牢把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时代使命,牢牢把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抓手,牢牢把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政治,久久为功,持续用力,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正正义,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把做深做实做细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落实在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在具体审判工作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三、 自觉“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做实“讲政治,顾大局”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最基本的出发点就是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始终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做到胸怀“国之大者”,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从政治上看”,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立场,将每一件案件都办得公正,让人民群众认可、满意和拥护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最根本的就在于久久为功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在把党的创新理论和审判实际的结合上狠下功夫,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体现到审判工作中具体案、具体事、具体人上,优质高效履职尽责,始终把讲政治和以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等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审判工作党性自觉的首要标准;不仅要把“办理”责任担起来,更要把“治理”的更重责任担起来,加强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审判理念现代化促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从法治上办”,就是要以精湛的业务能力、熟练的庭审驾驭能力来严格依法裁判、严格执法,以追求最好的效果为价值目标,善于从多种处置方案中寻求最佳效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强化舆情风险意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应对舆情和政治风险隐患,维护司法权威、司法形象、司法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担负着绝对保障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的主张、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具体审判工作中去,积极创新地通过能动司法,捍卫、保障、促进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防范化解和妥善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把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贯穿中国式现代化的全过程,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置于突出位置,实施政策、采取措施、开展行动都要把是否有利于民生福祉放在第一位,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公正审理具体的、鲜活的个案,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需求,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有更高水平、更充实的司法获得感。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认识到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法治才是最好的法治,全面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自觉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底气和定力;充分认识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将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在、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体现在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上,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努力跟上、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要求,以能动司法促进公正和效率相统一,自觉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担负起保障安全、维护稳定、守护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促进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四、 以审判理念现代化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现现代化,切实跟上新形势需要,关键是审判理念现代化。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根本是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深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知行合一。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安全和稳定是基础。要提高政治站位,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国家安全摆在首要位置;要以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根本标准,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人而异、因案施策,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理解、切实认同、坚决落实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党的死刑政策,一方面,要打击和孤立极少数,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犯罪,将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依法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另一方面,对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和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罚,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犯罪、减少对立面,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有认罪、悔罪表现、积极赔偿的,要努力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控制适用死刑。

坚持追求最佳的审判效果。我们党历来强调和坚持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推动全党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更好认识国情,更好认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势,更好认识历史发展规律,更加能动地推进各项工作。审判工作是价值追求和法治精神的体现。刑事审判工作中,能动司法是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最好方式,不仅要将法律的滞后性、原则性、抽象性与实践的前置性、个体性、具体性相结合,而且要有对现实社会的深刻理解、对公众情感的准确把握、对理据的精准辨析,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把事实证据查清,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理讲清楚、把法律的规定讲明白,努力使司法裁判中对法律条文“文本法”的适用,成为符合包括当事人在内的人民群众感受并接受的“内心法”,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依法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实现案件公正裁判,绝不能机械办案;要注重裁判效果的合法合理合情有机统一,坚持在严格依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曲直,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融合起来,作出符合人民群众价值认同、认知的判断,让老百姓能看清明明白白的道理,还要以公认的情理彰显司法良知,让案件的处理更贴近老百姓的普遍情感认同。要以融合法理情为抓手,对一些常见、多发、高发的轻微犯罪,做到审理和治理并重,统筹考虑主观和客观相统一、主观方面罪过的大小、主观罪过与客观后果的匹配程度,准确界定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准确把握立案标准和起诉标准、入罪标准和裁判标准的差异,注重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社会治理的高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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