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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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又一区发布中小学招生计划!你家孩子去哪所学校?

鲁中晨报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6-30 18:38

正文

今天,博山区教育体育局发布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意见中提出,公办学校坚持按学生户口所在地及家庭住址相对就近,免试、免费、划片入学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年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以下是部分重点内容: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实行预报名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一)入学条件

        博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口及房产满足以下入学条件之一,按照各学段相应流程进行预报名。

        1.适龄儿童与父母至少一方同户,且父(母)一人为本户户主的,依据户口簿登记地址划片入学。适龄儿童所在户口户主为(外)祖父母且出生落入本户的,参照此条标准。

        2.博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有自有住房,可依据其出具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地址划片入学。房产证出现共有人情况的,学生父母所占房产比例必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方可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户主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入住,如不动产证尚未办理,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招生学校安排专人入户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说明:集体户不作为划片入学户口依据;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和交房后尚未实际居住的,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依据;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划片入学房产依据。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

        1.年龄要求: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预报名时间:2017年7月29日至30日。

        3.预报名地点: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所辖学校以小学为单位设立预报名登记处;各区属小学均设立预报名登记处。

        4.预报名程序:满足入学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2016年博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划定的片区,按《博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材料明细》(附件3)要求,持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到片内小学进行预报名。

        5.材料审核及信息报送:8月3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完成辖区内小学预报名学生的户籍及房产材料审核工作;区属小学完成本采集点所收集的适龄儿童户籍及房产材料初审工作,查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汇总后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区教体局组织人员对城区小学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确定城区2017年小学招生片区。

        6.入学通知书发放:8月上旬,分别通过预报名小学、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发放区内户口及区外户口学生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若学校预报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依次调剂购房合同标注交房时间晚者、房产证签发时间晚者。逾期报名的,当片内学校班额已满时,作为调剂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置。

        7.延缓入学办理程序: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学校新生预报名时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学校发放《博山区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审批表》(附件4),同时查验相关材料后,以学校为单位汇总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超龄儿童入学须向招生学校提供区教体局出具的延缓入学通知书,学校安排专人通过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服务中心对学生进行学籍查重,无异议后可接受新生一年级预报名;如有异议,则按照相关规定接收至相应年级就读。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满足入学条件之一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

        2.各镇、街道所辖初中按划定范围于7月29日至30日组织报名,8月中旬由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3.城区初中预报名:区内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8月中旬通过毕业小学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

        集体预报名结束后,户口或住址发生变化的学生及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按《博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材料明细》(附件3)要求,持相关材料于7月25至26日,到区教体局202房间审验;其中单独报名的,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于8月中旬发放入学通知书。

        逾期报名的,当片区内学校班额已满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四)插班转入学生

        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满足入学条件之一的学生申请入学,在招生学校未满规定班额前提下,经学校初审材料合格后,可接收入学,学年初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班额已达规定标准,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于新学年开学前两周汇总相关转学申请,统筹调剂安排到就近的班额未超标学校,各校班额均已达规定标准,则调剂安置到平均班额最小的学校,学校应做好接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区教体局统一安排,按照招生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实行网上报名和公开电脑派位录取办法进行。

        1.招生流程。7月9日至10日,学生登陆淄博市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报名。7月11日起,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未于规定日期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民办学校报名确认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于7月14日按照程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产生录取结果,录取后新生不得参加相应学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凡民办学校不按上述时间段规定擅自违规提前招生,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由学校自负。

        2.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录取的适龄儿童,于7月30日前按照区内公办学校各学段报名流程预报名,逾期报名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 



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贯彻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区内公办学校为主,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学生入学后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外来务工人员在博山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和合法稳定住所满一年以上者,其子女在博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就读需求的,可按《博山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审批表》(附件5)中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后,提交入学申请。

        2.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区外户口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于7月17日-21日持相关材料,到博山区四十亩地小学(珑山路中段)西门一楼参加审核。

        3.区内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审批手续由原毕业小学进行预审,汇总后以学校为单位到区教体局审核。外地小学毕业生参照上述第2条小学报名流程。

       4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4〕87号)规定,根据区域内学校实际承载能力,针对不同年限的居住证,提供梯度递增的入学服务,由区教体局依据当年招生政策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到相应学段学校入学;小学毕业后需继续在博山区初中学校就读的,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5.适龄儿童、少年被确认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由就读学校在其学籍信息中注明为“外来务工子女”,其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学生在接受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后,按博山区当年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原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段学校。


        (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校要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对接,共享信息,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同时,注重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确定具体帮扶方案和人员,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入户家访,并利用留守儿童关爱室,组织关爱帮扶活动,做好相关档案留存等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

        区教体局会同各镇、街道、开发区,指导各中小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三)残疾儿童入学

        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1.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统计及信息登记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使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统算不低于98.5%。

        2.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全区残疾儿童少年采取“一人一案”办法,逐一落实教育安置,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3.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面向全区招收8至9周岁的轻度智障儿童。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持有关证件,带领儿童于7月2日至3日到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采集特殊儿童的入学信息,经审核后由区教体局统一注册学籍。其他类别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特教中心学校报名入学。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学校片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军人(烈士)及军转干部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军转干部子女,可持现役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体局备案后统筹安排入学。


附件2

博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区属中小学校

学段

学校名称

班数

学段

学校名称

班数

初中

博山区第一中学

14

小学

博山区实验小学

5


博山中学

18


博山区中心路小学

3

博山区第六中学

14

博山区考院小学

4

-

-

-

博山区五岭路小学

4

-

-

-

博山区西冶街中心小学

3

-

-

-

博山区四十亩地小学

6

-

-

-

博山小学

5

合计

46

合计

30

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学段

学校名称

班数

学段

学校名称

班数

初中

淄博二中

2

小学

开发区中心学校

5

池上镇中心学校

2

池上镇中心学校

3

崮山镇中心学校

4

源泉镇中心学校

2

博山镇南博山中心学校

3

崮山镇中心学校

3

博山镇北博山中心学校

3

博山镇南博山中心学校

3

石马镇中心学校

4

博山镇北博山中心学校

4

八陡镇中心学校

4

石马镇中心学校

5

山头镇中心学校

8

八陡镇中心学校

4

白塔镇中心学校

6

山头镇中心学校

6

万杰朝阳学校(民办)

2

城东中心学校

4

-

-

-

白塔镇中心学校

5

-

-

-

域城镇中心学校

5

-

-

-

万杰朝阳学校(民办)

4

-

-

-

博山区艺术学校(民办)

2

合计

38

合计

55

        注:各镇、街道、开发区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统计;小学班额为45人,初中班额为50人。



附件3

博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材料明细


        一、满足入学条件第①类的学生入学需提交材料

        1.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和学生父母页;

        2.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3.初中入学学生为省外小学毕业生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4.户口户主为(外)祖父母且出生落入本户,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关系,须同时提供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二、满足入学条件第②类的学生入学需提交材料

        1.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和学生父母页;若户口簿不能体现监护关系,须同时提供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2.小学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3.初中入学学生为省外小学毕业生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4.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部门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权利人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等材料;

        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入住的,如不动产证尚未办理,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

        三、对有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片内生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




来源:博山教育发布

责任编辑:王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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