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供给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规范完善实施程序,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对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条例》,陕西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01年9月25日,《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条例》的施行对规范和促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因我省《条例》出台较早,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形势,法律援助工作存在援助范围过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办案质量及管理需加强等诸多问题,且我省《条例》的一些规定与《法律援助法》的规定不一致。因此,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有关规定,亟需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问:请介绍一下本次《条例》修订的过程。
答:《条例》修订草案起草阶段,我厅重点围绕法律援助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多次征求律师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修订草案初稿。在此基础上,按照立法程序要求,通过网络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书面征求了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召开了17家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赴西安市深入实地调研。在认真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借鉴外省立法经验,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了全面审查和反复修改,形成修订草案。已于2024年11月4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6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一次审议通过。
问:本次《条例》修订主要涉及到哪些内容?
答:《条例》共6章44条,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和机构、人员职责。
《条例》依据《法律援助法》的体例结构,新增第二章“机构和人员”,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法律援助人员职责、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等规定,并对法律服务资源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作了细化规范。
二是扩展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
《条例》补充完善了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新增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内容。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新增了“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林权纠纷、宅基地纠纷权益请求民事权益保护”等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申请法律援助,新增了“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的情形。
三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与实施。
《条例》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及实施进行了补充完善,明确了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提交、补正告知等规定。为最大程度便利人民群众获取法律援助服务,新增“申请人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的规定;补充完善了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和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新增了受援人可以申请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情形以及法律援助人员的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
四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与保障机制。
健全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是高质量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环节。据此,《条例》新增第五章“保障和监督”,一方面,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具体工作中减免相关费用的规定,确保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对投诉举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全流程监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等作出规定,确保法律援助人员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