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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资讯】“南海仲裁案裁决之审视”国际研讨会成功召开

国关国政外交学人  · 公众号  ·  · 2024-06-25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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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南海仲裁案裁决之审视”国际研讨会在山东青岛成功举行,研讨会由外交部指导武汉大学主办。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马新民在会上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大陆国家远海群岛制度:否决还是未决》英文主旨报告,前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埃里克松、英国知名国际法教授安东尼·卡蒂以及来自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外交学院、中国海洋大学等单位的国内外顶尖学者作英文报告,会议共有150余名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参会。

马新民司长作主旨报告

一、马新民司长指出仲裁庭错误否定了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分别作为整体享有主权及海洋权利,强调大陆国家远海群岛是国际法确认的自成一类的国家领土,远海群岛以其整体主张海洋权利是久已确立的习惯国际法,在《公约》出台前已经存在,在《公约》出台后属于《公约》未予规定事项,继续受习惯国际法调整,其与《公约》并行不悖。各方应摒弃“《公约》至上论”、“《公约》唯一论”、“《公约》优先论”,充分尊重《公约》以外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充分尊重拥有远海群岛的大陆国家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维护真正的国际海洋法和国际公平正义。
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埃里克松(左上)、北京大学特邀访问教授卡蒂(右上)、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志华(左下)、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高圣惕(右下)

与会学者一致认 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认定南海海洋地物时存在严重的法律和事实错误。 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埃里克松从约文解释的角度反对仲裁庭关于“岩礁”的定义。北京大学特邀访问教授卡蒂从法理角度指出仲裁庭对岛屿的解释是基于政治偏见所作,缺乏专业性,缺乏国际实践基础。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高圣惕认为仲裁庭完全重写了《公约》121条关于岛屿认定的条款,国际实践证明太平岛完全符合岛屿的认定标准。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志华认为,仲裁庭错误使用群岛国群岛制度和岛屿制度的“二分法”,忽视了介于二者之间的环礁的法律地位。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雷筱璐(左)、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右)

除海洋地物认定问题外,仲裁庭还存在诸多谬误。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以环境问题为切入点,认为仲裁庭在勤勉义务和环境影响评价两个方面不合理加重了中国的相关义务。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雷筱璐指出在讨论中菲间围绕黄岩岛的争端时,仲裁庭未以尊重中国对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为前提。


外交学院中国国际法研究院院长易显河(左)、国际法青年学者宋可(右上)、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敏娜(右下)

与会学者同时指出,裁决非法无效,仲裁庭体现的司法扩权倾向将导致严重后果。外交学院中国国际法研究院院长易显河从裁决效力角度出发,认为如果裁决在事实和法律上出现重大错误,其应是无效的,也不需遵守。国际法青年学者宋可认为南海仲裁案反映了国际司法机构存在的司法扩权、司法激进主义和能动主义倾向。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敏娜认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不当扩权将贬损仲裁尊重国家自由意志的本质,导致国家接受管辖意愿降低。

会议由清华大学教授张新军(右)、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院长孔令杰(左)主持

二、此前,在4月27日举办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与国际法”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亦对南海仲裁案裁决非法性进行深入剖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高健军(左上)、清华大学教授张新军(右上)、吉林大学教授姚莹(左下)、中山大学教授黄瑶(右下)在“批驳仲裁裁决程序错误”议题下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高健军、清华大学教授张新军、吉林大学教授姚莹、中山大学教授黄瑶等在“批驳仲裁裁决程序错误”议题下发言,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前所长、研究员张海文主持。与会嘉宾从仲裁庭组建程序违法、混淆实体和程序问题、非法扩权、违反证据规则等多角度对裁决提出质疑,回顾了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组成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指出仲裁庭混淆了管辖权和确立管辖权后的可适用法律以此逾越其属事管辖范围,强调仲裁庭将南沙群岛岛礁地位这一管辖权问题移至实体阶段处理没有得到任何国际司法实践支持,批驳仲裁庭越权为菲方调取有利的证据,恶意违反证据规则。

清华大学教授贾兵兵(左上)、武汉大学教授雷筱璐(右上)、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闫岩(左下)、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丁铎在“批驳仲裁裁决实体错误”议题下发言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前所长、研究员张海文(左)、大连海事大学教授邹克渊(右)分别主持议题讨论

清华大学教授贾兵兵、武汉大学教授雷筱璐、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闫岩、副所长丁铎等在“批驳仲裁裁决实体错误”议题下发言,大连海事大学教授邹克渊主持。与会嘉宾就仲裁庭关于南沙群岛整体性、菲在黄岩岛“传统捕鱼权”、我南海活动合法性、南海岛礁地位等的裁定提出批驳。发言嘉宾重点讨论,南沙群岛可否被分割处理本身是一个主权问题,也对中菲海洋划界有重大影响,这明显超出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南沙群岛并非中国创造,南沙群岛整体论存在地区共识,也为《旧金山和约》等国际文件所印证,指出仲裁庭认为中国在黄岩岛的执法行动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显然错误,并对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权并不包括捕鱼权利进行分析。发言嘉宾强调,仲裁庭认为中国在仁爱礁的执法活动是军事行动有违事实和法律,未能认识到仁爱礁问题系主权问题而非海洋权利问题,并且仲裁庭认为南沙群岛海洋地物无一构成“岛屿”是司法造法,没有任何国家实践和司法实践支持。

有关研讨会针对性、专业性突出,会议反响热烈,效果超出预期,得到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与会者均认为,有关会议有助于增进各方对于南海相关法律问题认识,揭露南海仲裁案非法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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