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合同
一手交钱
一手交房本
再正常不过的流程
很多人都觉得按照正常的程序来
就不会出错的
我们来看看李先生一家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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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5日,李叔的儿子李先生,在番禺区某小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天就和中介在业主官小姐的家中签订了三方协议。
之后,李先生多次催促业主,并发律师函,但对方一直迟迟没有协助办理接下来的手续。在去年五月,业主却向法院提出仲裁,认为李先生违约,要求解除合同。
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当时他们觉得按揭公司收费不合理,因此耽误了办理按揭贷款的时间,他认为业主只是找理由解除合同。
在今年2月,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裁决书,裁决结果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并于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配合、协助李先生办理相关手续,该裁决指定由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
李叔告诉记者,儿子原本计划买房结婚并调回广州,现在婚事等计划都因此而耽误,一家人非常心急。为此,他曾去所购买房屋处想了解情况,谁知里面住着一位阿姨。
那么到底现在房子是否再出售,合同要怎么执行,李叔也摸不着头脑。
对此,就有律师认为,由于买家未支付全款,要求卖家提供银行资料并非法院强制执行的选项,裁决难以执行。
对这种情况,作为买家可以选择:
第一种方式:将全款支付给业主,再重新提出诉讼请求或仲裁申请,要求强制过户。
第二种方式:如果无法凑齐房款,可以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重新起诉业主,要求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律师也建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请专业人士尽早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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