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重组
刘士余主席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上讲话时指出,证券公司不能只盯着承销保荐,更要在并购重组、盘活存量上做文章,为国企国资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创新催化等方面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加快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解读:刘士余主席这里谈到的并购重组、盘活存量主要针对的是国企改革和化解过程产能,这里所说的并购重组是有针对性的。在IPO加速发行的情形下,有实力的小企业都自己IPO追求更大的资本财富溢价,而不是去出售。因此,在IPO加速发行前提下,民营企业想通过并购收购好的企业的理想其实是幻想,市场上出售的大多是烂企业、甚至是包装豪华的垃圾企业,因此民营上市公司目前的并购环境较差。但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去产能、国有资产盘活是不受IPO影响的,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更多的是在体制下的整合,这也是加快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去产能的必然选择。因此,在类注册之下,民营上市公司的重组必然面临标的荒,而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则受政策的推动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二、IPO审核从严,过会率大幅降低
IPO审核从严,过会率大幅低于2016年,上周过会率近75%,且连续两月几乎每周都有被否案例。具体的IPO政策如下:
1、证监会最近明确,对于IPO企业存在短期缩减人员、降低职工工资、减少费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利用隐形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手段粉饰财务报表的坚决予以否决,并视情况进行专项问核、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移送稽查等方式严肃处理,IPO现场检查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包装上市、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2、应收账款的变化是否与收入的变化匹配,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需要跟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对比,应收账款的增长是否因为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所导致;研发费用和部分开发费用尽量用费用化,资本化比较难说明清楚;关联方交易如发生了,建议利润做扣非处理;从关联交易的大小及同类业务的占比综合判断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业绩真实性;如外销比例较大的,非直销的,需要对海外经销商进行严格核查。
3、证监会积极支持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业绩增长快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
三、再融资业务——可转债一枝独秀
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限制非公开发行。现在上市公司已经兴起了发行可转债的旋风,一些企业十分可怜,因为不够可转债的发行条件。证监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可见,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都受到了限制。
以上信息根据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媒体等信息整理,具体请参考证监会网站及发布的相关政策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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