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6日9:00—2025年3月31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市本级”入口(
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根据报名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
2.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须同时将《江苏省连云港市2025年市属国企选聘生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③高校就读期间全部学段的奖惩材料、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等证明材料;④所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报名单位+岗位名称+姓名+院校+手机号码)发送到对应选聘单位邮箱,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2)选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00—12:00。选招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专业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连云港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连云港党建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先锋连云港”微信公众号、“花果山英才”微信公众号公布。
(3)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报名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518-82383253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518-80826925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518-85484733
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518-85822332
连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518-81166031
连云港市农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518-85832883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选聘单位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考评分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两个环节。
1.综合素质评价。
主要针对学习学术、专业素养、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量化评分。
2.资格复审
(1)选聘单位在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素质量化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按照1:10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及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的所有材料须本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选聘单位陈述和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素质量化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选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确定面试人选。选聘单位根据考生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4.面试。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0%、70%计入总成绩。
1.体检
(1)选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发布岗位拟选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综合素质量化评分高者优先,如综合素质量化评分仍相同,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连云港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1.公示签约
(1)选聘单位根据考评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选聘的,结合选聘单位意见,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3)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选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2.入职聘用。
聘用人员报到后,按照相关流程,由选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