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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元 | 走进博丹和文艺复兴的法学世界

法意读书  · 公众号  · 读书  · 2021-01-05 09:00

正文

法意导言

文艺复兴与近代哲学青年学者访谈系列旨在为广大对文艺复兴及近代哲学领域研究感兴趣的师友和学习者分享、提供相关研究经验,同时展现相关青年学者的风采,本期专访人物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意读书“微信公众号负责人。让我们走进博丹和文艺复兴的法学世界,也让我们走近孔元老师和他的学术理路。

感谢“文艺复兴与近代哲学研究”公众号授权转载!






孔元,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意读书“微信公众号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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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走进博丹

和文艺复兴的法学世界

◆ ◆ ◆ ◆


Q1

孔元老师您好,您是国内出色的博丹(Jean Bodin)研究专家。请问您是什么时候第一次接触到这位思想家的?能否和我们分享一下您的学术理路呢?


初次认识博丹是在2009年左右。2009年,法学界比较流行的研究思潮,是宪政、自由主义的那一套东西。与此同时,包括陈端洪、高全喜等学者开始对这套学术理路进行反思,试图从国情出发提出不同的研究进路。他们认为,主权才是中国宪法的核心问题。以此为基点,他们试图去追溯这个概念在西方的起源和发展,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博丹。他们都曾经研究过博丹,或者发表过有关博丹的论文。我是在他们的启发之下关注主权问题,然后开始认识到博丹这个人。


但也要看到,无论是西方的研究还是中国的研究,在研究主权理论时,通常都会绕开博丹,直接研究霍布斯。因为他们认为,霍布斯对于理解现代自由主义政治更相关,博丹并不是主权理论的典型代表人物。他提出了这个概念,但并没有按照现代社会的逻辑系统化的表述出来。


当时我觉得霍布斯的研究者很多,因此更想做一些思想史的追溯,考察这个概念在最初提出的语境中的含义。2012年,我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师从强世功老师,选择将博丹主权理论作为研究方向。强老师的问题意识跟陈端洪、高全喜等学者相似,但在研究方法上不太一样,因此在主权问题和对中国宪法的解读上也有所不同。他曾经提出法学研究要超越法学的视线,从更广阔的视角审视法律和制度问题。


Hobbes

托马斯·霍布斯


读博期间我参加了两个读书小组,至今收益颇丰。一个是强老师带领的法学经典读书小组。另外一个是以法学家凌斌、章永乐为中心的“星期五”读书小组,“星期五”小组的初衷是以“野蛮人”的身份,去走进并熟读西方学术的经典著作。我们“慢工出细活”,细致研读了包括亚当·斯密、孟德斯鸠、大卫·休谟、斯宾诺莎在内大量的认识论、伦理学、哲学和政法类著作。因为大家关注点不同,对很多文本的理解也不一样,很多时候因为一些问题吵得不可开交,但也会因为这些分歧异常开心,因为这让我们的阅读变得更加丰富。


在强老师的介绍下,我有幸加入到甘阳老师和刘小枫老师为中心的古典学圈子,因而试图将古典学的视野、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融入到我对博丹的理解和研究之中。刘小枫老师从整个欧洲早期近代政治思想史的发展脉络里审视博丹。他觉得中国对西学的理解不够充分,同时对西方学术和政治发展的关键时间点关注不够充分,也就是早期近代的时间点。他特别关注欧洲早期近代的思想转向问题。他认为,博丹在中国思想转向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近几年也一直在做早期近代著作的翻译和引介工作。


在博士毕业后,我有幸去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做博士后,合作导师是汪晖教授,这为我打开了另一篇天地。我们在清华曾经组建过一个读书小组,系统阅读过帝国主义相关文献、黑格尔、马克思的早期著作等,参加人员除了我们博士后群体和一些学生,还有高研所的访问学者,包括宝力格、慕唯仁、Michael Dutton等。宝力格教授喜欢从蒙古族的经验和视角出发,总是提一些我们注意不到的问题,慕唯仁教授思考偏哲理,对西方左翼学术非常了解,总是把最新鲜的东西讲给我们听,Dutton教授是个后现代主义者,总是喜欢“解构”我们的文本和概念,批评我们有主体思维。这些都给我留下深刻印象,这是一段非常难得的国际主义体验。


后来我仍想要在国内学界找一些同行共同讨论。在李猛老师的介绍下,我认识了国内大量研究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包括刘训练、吴功青等老师。之后又参加了两届文艺复兴思想论坛的讨论,接触到许多同行。这就是我和国内不同领域学者之间的交集。

KONGYUAN


Q2

您具备深厚的法学素养和背景,那您觉得您的研究切入点有何独特之处?您又是如何看待文艺复兴时期的法理学呢?


文艺复兴的法学研究,不光是在国内,在国外也是相对支流性的学科。因为西方人和中国人都首先关注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等方面。璀璨的艺术成就和文学成就和生活离得很近,我们能从文学和历史中感受到美,汲取力量。法学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学科,不像文学、艺术、历史和人贴近生活,只有专业从事研究的人才会抱有兴趣。学习法律知识是为了从事司法实践,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导向。当下的学术体制也不鼓励对法律思想史、历史的研究。这使得研究十四至十六世纪法学思想的学者特别少,对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律研究特别薄弱,乃至于基本上找不到特别出色的研究者。但我个人认为,这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向。

KONGYUAN


Q3

您曾指出,博丹的法理学指向一种以国家为中心的主体思考。请问这是您博丹思想研究的主要灵感来源吗?他哪方面的思想吸引了您?


博丹是一个典型的文艺复兴式的学者。这个年代的学者都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渴望成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这是一个不断发现新东西的年代,作为学者,他们想将历史上存在的东西,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事物都重新排列、编织起来。纳入到普遍的人类史学的视野中。博丹同样是这样的人。

Bodin

博丹作品

De la démonomanie des sorciers(1580)

的扉页


但博丹主要受到法学训练,因此,他渴望从法的角度,重新整理人类的一切知识。他在年轻的时候就规划了一生的学术计划,试图探索普遍的法则,他将法分成人类的、自然的、宗教的几个领域,希望能提供一个涵括一切的普遍法原理。从历史学、法学、政治学的角度出发,我认为他主要的贡献是为欧洲从旧的帝国封建体制,向新的早期近代的主权国家的转型提供了思维模型和理论范式,这几种体现为主权这个中心概念。主权的概念一方面消解了中世纪普遍的以教皇和皇帝为代表的帝国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又终结了两个普遍权力之下的层层分封的封建权力体系,从而实现了一个以王权为中心的,以国王为最终政治负责人的垂直控制的权力体系。这大概就是他在法学和政治学领域中贡献的核心概念。

KONGYUAN


Q4

那么,目前学界对博丹的研究主要是从什么方向进行的呢?


国外博丹研究状况,我主要熟悉英语学界和法语学界。博丹不像霍布斯,卢梭等学者,属于西方的显学,但仍然积累了很多研究文献和成果。对博丹感兴趣的学者主要来自历史领、哲学、宗教学、政治哲学等领域。其中英语世界当下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法学和政治学,主导性范式仍然是有限政府等宪政主义范式。法语世界的研究相对多元化,普遍喜欢从历史、政治哲学的角度去审视博丹。

KONGYUAN


Albergati提及博丹

Fabio Albergati在Discorsi politici(1602)一书的扉页提及博丹。他自1595年起写作反对博丹,将他的政治理论与亚里士多德的相比较。


Q5

您在论文中提到,博丹的法理学与罗马法有着很密切的联系。您是如何注意到这一点的呢?这究竟是怎样的关联呢?


博丹早年在图鲁兹大学学的罗马法,因此终生都有深厚的法律知识积累。罗马法12世纪在欧洲复兴之后,曾经产生过好几个学派。第一个学派是注释法学派,第二个学派是评注法学派。东罗马帝国的皇帝执政时,重新收集古典罗马法的内容,并编纂为新的法典。当这部法典重新进入人们视野的时候,它已经太久远、太陈旧了,很多地方都无法被人理解。因此,注释法学派的主要工作是重新理解字面意思。评注法学派在理解字面含义的基础上,还想进一步将它运用到当代的生活中。两个法学派的共同特点是,运用法典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会接受神圣教条,例如皇帝的权力是绝对的等等。由于两个学派对法典的神圣性并无质疑,他们也由此接受了法典中规定的皇帝的普世皇权地位。


#博丹画像


但这一观点在16世纪时遭到法国学者的反对,因为法王朝有强烈的抵抗诉求,不愿接受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由此产生了人文主义法学派,他们方法论的出发点是不同意前两个学派对法学的文字解释,试图依靠文字学、语文学重新理解文本在罗马法时期的原意。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发现罗马法并非神圣永恒的法典,而只是局限在古典罗马法时期的历史性文本,从而破除其神圣性。在此基础上,他们试图通过吸收人类历史和现在的所有法、习俗的精神,重新构造一个新的普遍法体系。


博丹正是站在这个立场审视罗马法的。他认为,罗马法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唯一法的体系,而是古往今来无数民族的法中的一支。他的工作是将罗马法视作万民中的一支,通过梳理所有的法,重新构建普遍法。而这个普遍法的中心就是以主权为国家中心的政治制度,这就是他的基本思路。

KONGYUAN


Q6

一般我们认为,具体的历史史料比较琐碎冗杂,纯粹的思想史则是抽象悬浮的。那么,您能否和我们分享一下,您在政治思想史和具体史料结合上的心得?


这涉及到思想史基本的研究方法问题。繁杂的史料是语境论的学者比较强调的问题,剑桥学派会特别看重史料,因为他们认为所有思想史的研究都必须立足于历史的档案和原料,历史的语境。因此就要求通过史料的挖掘重新构建思想家生活的年代。


理论性的那一面则是施特劳斯他们比较强调的问题。因为他们觉得思想史的研究是为了挖掘道德真理,用普遍哲学的态度去看待它。因此他们会以这个角度审视不同时代的思想家,用理论的线索去理解他。


Leo Strauss

施特劳斯


我在研究博丹时也会遇到两种研究理路的冲突。语境论有他的价值,施特劳斯的研究方法也有他的价值,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我会兼而取之。如果不理解思想家的语境,很难理解他,所以语境是史料研究基本的工作。但研究也必须有大的研究视野,基本的问题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挖掘出你的博丹研究和其他人不同的地方。


我从事研究的出发点就是将自己放在博丹的位置,去深入钻研他自己的文本,以他的视角去理解他所看到的问题,他观察到的世界。再从他的视角,去阐发他的理论著述最核心的问题。这是一种对博丹思想高度还原的做法。在这种还原中,基于问题意识我又可以提取一个原创性的解释。

KONGYUAN


Q7

请问您在博丹研究过程中,遇到最棘手的问题是什么?


最困难的问题有二:一是语言的问题;二是文献的问题。


博丹的著作要么是拉丁文写作,要么是古法语写作。古法语和现代法语不同,理解上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我虽然基本掌握了拉丁文,但语言不用很快会忘记。总之,虽然我对两门语言有基本的掌握,但仍然存在一定困难。


《国家六论》

Six livres de la Republique


文献的问题主要是没有现代的修订版,至今没有关于博丹著作的现代的批注版本。系统研究博丹著作,就需要阅读16世纪的原始版本。原始版本非常古旧,并且文字的密度大,阅读起来难以辨认,拿放大镜看都很困难,对眼睛的损害很大。

KONGYUAN


Q8

您的研究涉及到古典语文学、法理学、文艺复兴政治思想史、欧洲近代史等多个不同的学科方向,在这样学科交叉的背景下,您在处理不同研究路数是否会存在一些困难?请问您是如何应对的呢?


事实上我有好几个研究方向。


第一个是以博丹为中心的文艺复兴思想史,属于历史性的研究。


第二个是对于欧美当代政治思潮的研究。我看到新的理论发展的状况,就会撰写些研究性和评论性的文章。


第三个研究领域就是关于欧盟和英国的一些内政外交的具体政策性的研究。


我遇到的问题就是,历史研究和现实研究,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有时候产生冲突,无论是在时间精力上,还是研究思路方面。但是我也会在对当代问题的观察里获得新的启示,可以运用在历史研究之中。


举例来说,一切的历史都是当代史。但古代人研究历史不是为了发现真相,是为了进行道德教育。通过发现历史上的伟大人物,将英雄事迹传唱下来,后人能够模仿他们的人格。但现在史学基本是实证史学,认为历史学家的任务是发现历史上存在的客观真实。但历史学家都心领神会的是,都知道每代人都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去重新书写历史,并带着对历史的理解审视当代生活。在这个意义上,没有纯粹的客观历史,一切的历史都包含对当代生活的观察,反观到历史研究中。


 Jean Bodin

Howell A. Lloyd



具体到博丹研究的领域中。欧美在过去几十年中,法学和政治学方面支配性的范式就是宪政主义权这套理论。这导致他们在审视博丹文本时,并没有看到真实的博丹,而是按照他们当代的愿景重新建构博丹,导致了对博丹的扭曲性的解释。因此对我们而言,研究博丹时,就要考虑是否顺着他们的思路出发,还是从我们自己的问题意识出发重新挖掘一个不一样的博丹。

KONGYUAN


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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