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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检验检测造假处罚力度!出具虚假报告罚款上限提高至十万元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公众号  ·  · 2025-03-2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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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修订聚焦解决当前检验检测造假成本偏低、从业人员责任虚化等突出问题,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管理人员职责,规范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行为,压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办法》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对未经检测出报告、替检漏检、篡改数据、伪造结果等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罚款上限提高至十万元;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致使检测报告数据、结果错误的行为,最高可处以五万元罚款,提升了检验检测机构故意违法成本,突出了执法力度。

对轻微违法行为,《办法》规定,可以采用说服教育、提醒敦促、约谈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予以处理,体现了执法温度。

市场监管总局将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抓好《办法》贯彻落实,确保新规落地见效;深入开展对《办法》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评估,适时组织对《办法》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完善,进一步强化从业机构的合规经营义务和主体责任,提升检验检测供给水平和服务成效,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特别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其是重型货车环保达标监管的重要环节。重型货车未按要求使用污染控制装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将导致大量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直接造成环境污染。

今年2月,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出炉。《意见》共有五条,综合考虑了影响程度、危害后果和各地实际工作基础,明确了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其中指出,将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涉及10辆车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对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追溯周期内,经查实存在情节严重情形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取消检验资格。


来源: 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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