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
年
6
月
13
日
来源:云南省旅发委宣传舆情办
李志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
)
强买强卖商品的
;
(
二
)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
(
三
)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
(
四
)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
(
五
)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以下为正文
6
月
10
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
强迫交易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
李云
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15
日,被告人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云南省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
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等手段,强迫
8
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
“
傣秀
”
自费项目,
强迫交易金额达
15156
元
,情节严重。
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的视频于
2017
年
12
月
17
日在网上发布后,
至
12
月
29
日该视频被
60
余家媒体网站、论坛和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网民阅读总量
17000
余次,相关贴文
680
余条,转发
8250
余次,评论
16200
余条,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发生后,旅游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积极有效回应了群众的期盼。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景洪市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云的部分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被告人李云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真悔罪,并当庭道歉。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的行为已经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一)、(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
之规定,
构成强迫交易罪
,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有较好认识,能主动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云南省旅发委党组书记、主任余繁表示,公开宣判的导游李云强迫交易一案,充分彰显了云南省依法治旅,全力推动云南
“
旅游革命
”
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云南省将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壮士断腕的决心、最严厉的措施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意志决不能有丝毫减弱,也决不能有片刻懈怠。
一年多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在文化和旅游部的正确指导下,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成效明显。云南省将继续巩固成果,勇于直面问题,将毫不松懈、严格整治、一抓到底,确保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取得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