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没有骗子,愿女孩安息
山东临沂女孩徐玉玉,今年高考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8月19日她遭遇电话诈骗,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被骗走。当晚她和家人去派出所报案,回家的路上,徐玉玉伤心过度,突然昏厥,医院全力抢救,仍没能挽回她十八岁的生命。
之一、“压力”怎样毁掉一个人
李颖珺
今天这条新闻,让人感到非常惋惜和痛心。电信诈骗,害得很多人倾家荡产,坏子跟骗子固然可恨之极。我们换个角度,客观分析,面对同样的事件,或者处于同样的环境,每个人的反应是不一样的。这名女生的家长说她身体很健康,没有什么疾病,那么为什么被骗万元这件大多数普通人都能承受的事件,对豆蔻年华的她构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心理学的研究指出,外界事件是压力源,是否会成为压力以及压力的大小,要经过三个系统——认知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和生物系统的增益或消解作用。
认知系统是指我们如何认识和评价事件的性质、强度和影响,我们自身能力的大小,简单地说,我们认为自己可以克服的困难、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不会形成压力或太大压力或持续性压力。本案中的女大学生,还没有接触过社会,非常得单纯。受骗上当摧毁了她对世界美好的信念。而且她家庭贫困,万元学费是一家人省吃俭用大半年才凑出来的,于是她背负上沉重的愧疚感,认为是自己轻信、愚蠢,对不起家人。十几年的寒窗苦读,收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本来欣喜若狂,没想到却换来欺骗,巨大的情绪落差,让她的内心彻底崩溃。如果一个人习惯于正面的思维,他(她)会告诉自己:骗子迟早会落网,受到应有的惩罚;受骗的人千千万万,不止我一个;钱是身外物,还可以慢慢挣回来,人平安无事就好;吃一堑、长一智,记住这个教训,以后不会再受骗。可惜,一个没有太多生活阅历的孩子,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有效的心理防御机制。如同含苞待放的花骨朵,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摧毁了......社会支持系统是指我们得到别人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帮助。社会支持强大的话,那我们的心理就更加趋于健康,即使遇到创伤,也比较容易恢复。所以当家人朋友遭遇到挫折或者困难,我们要尽量提供实质性帮助,还要多陪伴多安慰鼓励,帮助活在阴影中的人寻找光明。生物系统主要指一个人的神经内分泌系统和免疫系统,如果这些系统很正常、很强大,人的抗压能力就更强。精神和肉体是一体的,很多心理疾病和精神障碍,与人体器质性的病变或者功能性障碍,是互为因果,恶性循环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注重身体健康。
之二 损害结果扩大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赵鹏
女孩受骗,因伤心过度而猝死。在刑事案件中,损害结果的扩大,比如说受害人因为犯罪行为,产生愤怒痛苦抑郁等不良情绪,进而自残自杀,或因犯罪行为引发了受害人自身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对定罪量刑是否有影响呢?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某些罪名要求必须出现严重后果时,行为人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此时的严重后果是衡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标准。比如遗弃罪,有抚养义务的人在能够履行该义务时拒绝抚养的行为,属于遗弃行为,但这种遗弃行为只有造成了严重后果——如导致被遗弃人重伤或者死亡时,才会被评价为犯罪行为,进而构成遗弃罪。
第二种情况是,在某些罪名中,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是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的条件,此时严重后果出现与否虽然不影响行为人行为性质的认定,但却对量刑有重要的影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抢劫罪,一般而言,抢劫罪的量刑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但抢劫致人死亡的,则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种情况是,在某些犯罪中,一旦出现了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则行为人的罪名将会发生变化,此时严重后果的出现不仅决定着行为人行为性质的认定,还会影响对其的量刑。比如聚众斗殴犯罪中,如果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对相关行为人不再认定聚众斗殴罪,而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后一种情况是,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既不影响对行为人行为性质的认定,也不影响法定刑幅度,但可以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比如诈骗犯罪,被害人因被骗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由于该扩大的结果并非诈骗行为直接导致,故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下应当对诈骗人加重处罚。然而对犯罪人的处罚应当与其客观上造成的损害结果相适应,故而在法官量刑时,这些严重后果也会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