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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新三板的投资门槛都是让人争议的话题,个人投资者要求两年以上投资经验且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把绝大多数投资者拒之新三板门外。不仅如此,投资者门槛问题,也被认为是影响新三板流动性的主要因素。
去年底,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内容已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将“证券资产”变为“金融资产”,并且增加“最近3年个人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备选条件。这一改变,让新三板变相“降门槛”的预期呼之欲出。
然而,最先将这一《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应用的,却并非是新三板市场,而是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市场。
5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各自市场的《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债券市场的投资者门槛与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沪深交易所的这份适当性管理办法中,主要是依据证监会规定对“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进行了重新认定。
在原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个人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投资的要求为“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本次修订后,两所的合格个人投资者认定标准一致,均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
2)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对于机构投资者,两所的认定标准变化不大,也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相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沪深交易所并没有引入证监会《办法》中关于“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的规定,还新增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指标的期限要求,即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
两所修订后的办法,均定于2017年7月1日生效,这一点也与证监会的要求相一致。
沪深交易所同时修订《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后,我们所期待的新三板“投资者门槛降低”,会实现吗?
现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是在2013年2月8日发布,2013年12月30日修改,如今已运行近三年半,合格投资者数量不足30万,而实际活跃参与交易的投资者,估计都不到5万人。
如今,新三板面临融资难,交易量小,退出难、没有大宗交易、转板难、三板基金募集难等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流动性就必须摆在眼前。如果投资者门槛能够降低,也就意味着新三板交易最大的障碍,融资的部分也就解决了,那么定价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在去年底《办法》出台后,有人士推测,新三板的投资者门槛将大幅降低,预测新三板市场会传承《办法》的立法精神,对创新层企业和基础层企业实行不同的投资者门槛,因此创新层企业的投资者门槛还有可能在前面的基础上继续降低。
在去年12月20日举行的2016中国(浙江)新三板发展大会上,股转系统市场发展部总监孟浩也曾表示,“新证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整体框架的确定,可能为新三板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新的指引和参考。”
如今,距7月1日正式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不足两个月,新三板的投资者门槛能否如愿“降低”,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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